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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证券监管'''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於 2024年5月1日 (三) 07:23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證券監管是中國科技名詞,屬於科技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證券監管的定義: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以矯正和改善證券市場的內在問題(市場失靈)為目的,政府及其監管部門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對參與證券市場各類活動的各類主體的行為所進行的引導、干預和管制。這裡強調的是,任何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侵害行為如股價操縱、證券欺詐、內幕交易等均應毫無爭議地成為監管對象,並對其進行事前的有效預警和事後的嚴厲懲處,切實杜絕各類機構或個人以其擁有之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對中小投資者的剝奪與傷害。這一證券監管概念既是以一般的管制概念為基礎,又具有與之相區別的特殊意義,從而界定了本書研究證券監管問題的內容和範疇。

證券監管的對象

證券監管的對象涵蓋參與證券市場運行的所有主體,既包括證券經紀商和自營商等證券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工商企業和個人。對於證券監管對象的設定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闡述:

以證券市場參與主體之性質區分

依此角度,證券監管對象就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體。一般包括:

1、工商企業。指進入證券市場籌集資金的資本需求者,也包括在證券交易市場參與交易的企業法人;

2、基金。既包括被作為交易對象的上市基金,也包括作為重要市場力量的投資基金(僅從不同角度看待);

3、個人。大致包含兩類。主要指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即資金供給者;另一類指各種證券從業人員;

4、證券金融中介機構。主要指涉及證券發行與交易等各類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它既可以是專業的證券經紀商、承銷商、自營商,也可以是銀證合一體制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5、證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場所。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並承擔自律管理職能的特殊主體。它既包括傳統的有形市場,也包括以電子交易系統為運作方式的無形市場;

6、證券市場的其他中介機構。包括證券登記、託管、清算機構以及證券諮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以各證券市場主體之地位與角色區分

依此標準,證券監管對象大致可分為四類:

1、上市對象(即籌資者),包括以股票、債券、基金等證券形式掛牌上市的各類市場主體;

2、交易對象(即投資者),包括所有參與證券買賣的市場主體;

3、中介對象,包括媒介證券發行與交易等各類活動,提供各類中介服務的上述金融機構、諮詢機構、市場服務機構等;

4、自我管理對象,主要指證券集中交易場所。

一種較為權威的國際通行劃分方式是法博齊(Fabozzi)和莫迪利亞尼(Modigliani)所指出的,從證券監管活動的覆蓋面出發,認為政府應採取四種形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1、信息披露監管,即要求證券發行人對現實或潛在購買者提供有關交易證券的公開財務信息;

2、證券活動監管,包括對證券交易者和證券市場交易的有關規定(典型如對內幕交易的監管);

3、對金融機構監管;

4、對外國參與者監管,其內容主要是限制外國公司在國內市場上的作用以及其對金融機構所有權的控制。

證券監管的原則

為保障證券市場的高效、穩定、有序、順利地運行,圍繞證券監管的各項目標,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必須確立下列原則。「三公」原則「三公」指公平、公開、公正,這是證券監管最基本的原則。

公平,要求證券市場上的參與者擁有均等的市場機會,均等的交易機會和均等的競爭機會,不存在任何歧視或特殊待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公平,在本質上反映了商品交換的等價有償性。證券市場上,統一的市場規則,均等的市場機會,平等的主體地位與待遇,以價值規律為基礎的證券交易形式,就是公平。公平原則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完全性和對稱性,即所有投資者擁有同質的及時信息。公平原則的內容也涉及地位公平、稅負公平、權利公平、利益公平;公平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公眾,也包括其他市場參與主體。機會均等和平等競爭是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前提。

公正,要求證券監管者公正無私地進行市場管理和對待市場參與者。公正原則的內容包括立法公正、執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則是有效監管的生命,是監管者以法律框架實現市場所有參與者之間的平衡與秩序的關鍵,並構成對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權利的賦予與制約。

公開,要求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向市場參與者公開披露,任何市場參與者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從事市場活動。這裡的信息包含各種財務信息、交易信息、行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監管信息等與市場參與者利益相關的所有信息。公開原則是實現市場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條件,也是證券法律的精髓所在。而且,公開性與信息的透明度是證券市場監管與證券市場效率之間的微觀結合點。信息的公開程度直接關係到市場效率的高低。可以說,「三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三大原則,是證券監管活動必須奉行的基本原則,也是各國證券市場管理的核心和靈魂所在。

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

從資金來源看,證券市場發展的關鍵在於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要確保投資者信心,必須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由於普通投資者一般處於信息和資金劣勢,為消除市場競爭中的不對稱性,要求監管者盡力消除證券市場上的欺詐、操縱、信息偏在等問題,保證投資者利益免受侵害。

誠實信用原則

證券監管者在制定和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時候,必須以要求市場參與者達到誠實信用為原則:作為證券市場籌資者,必須真實、準確、完善地公開財務信息;作為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在提供市場信息與服務時不得存在欺詐或嚴重誤導行為;作為證券市場投資者,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壟斷或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依法管理原則

依法管理並非否定經濟調控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客觀條件下的必要性,而是強調以法治市的管理原則。依法管理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求證券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與具體;二是要求執法的嚴格和有力。一個無法可依、執法不嚴或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證券市場必然出現動盪甚至危機。

政府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政府證券監管機構必須注重政府監管與自律管理的有機結合,由此出發建立完整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即使在自律管理具有悠久傳統且發揮重大作用的英國等西方國家,政府監管也正成為整個證券監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主旋律。對於新興證券市場,更應強調政府的集中、統一的監管地位,在此基礎上構建自律組織的權責和職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