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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該亞法,外文名:Caiaphas,基督教聖經人名。

基督教[1]佛教、伊斯蘭教並稱三大宗教。但是,基督教無論從規模,還是從影響方面,都堪稱世界第一大宗教[2]。基督教在人類發展史上一直有着極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和深遠影響。

目錄

簡介

該亞法(希伯來語:יהוסף בר קיפא‎‎‎、希臘語:Καϊάφας、英語:Caiaphas),全名約瑟夫,該亞法之子(Yosef Bar Kayafa‎), 猶太大祭司,組織並參與殺害耶穌。該亞法也參與了猶太議會對耶穌的審判。該亞法生平主要資料來源是《新約》和約瑟夫斯的文獻。除此之外,他在大祭司上業績敘述的不多。

耶穌在世時,該亞法是猶大人的大祭司。大祭司是猶太人最高的合法首長,羅馬占領時期其地位僅次於總督;他主持猶太公議會(最高法院),維持社會法規,並向羅馬當局負責猶太民的奉公守法。有鑑於此,耶穌的傳道事奉帶來與日俱增的聲望和其孚眾的力量,自然引起該亞法的密切注視,他惟恐耶穌的傳道會對民眾的政治不穩和普遍存在的革命情緒發生刺激作用。那時奮銳黨的活動正漸趨激烈,將必釀成公開的起義。

拉撒路死而復活之事(約11)引起的巨大騷動,終於使該亞法的不安達至頂點。他恐怕民眾尋求政治彌賽亞的強烈願望,會導致羅馬人的武裝干涉,於是便提出必須將耶穌處死的建議(約11:48-50)。約翰福音的作者指出,該亞法在他的建議中,不自覺地預言了耶穌之死有贖罪救世的性質(約11:51-52)。該亞法在耶穌被捕和受審之事上,都起了主要作用。猶太首領們商議處置耶穌,是在該亞法的府邸密議的(太26:3-5);初審耶穌也是在他的府邸,且是由他主持的(太26:57-68)。當耶穌在他追問下,承認是「神的兒子基督」時,該亞法撕袍裂裳,大呼「他說了僭妄的話」(太26:63-66)。五旬節之後,該亞法又主持公議會,在眾猶太作出禁止使徒傳道的決議(徒4:5-6)。福音書在記載耶穌被捕和初審一事上,略有不同。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該亞法的岳父亞那,然後才帶至公議會受審,但馬太、馬可、路加三福音書均略去此事;另外,馬可、路加記公議會初審耶穌時僅提到大祭司,但未稱該亞法之名。

亞那是該亞法前任的大祭司,公元6至15年在任,在任或卸任後,在猶太國事上都有持續性的重要影響。既此已可以解釋何以路加記載施洗約翰傳道,是在「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路3:2)之時;且記初審耶穌的公議會也提到大祭司亞那(徒4:6)。約翰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亞那,顯明亞那在一般人心目中仍為「大祭司」。

據猶太史家約瑟夫記載,該亞法之任命是在主後18年,去任是在主後36年。大祭司的一切政教措施,都要仰承羅馬總督的命令,他竟能維持18年之久,足見他是一個很有政治手腕的人。該亞法為羅馬總督威特留所黜,後事不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