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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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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 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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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 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 ||
−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国家内务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 +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国家内务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
谢觉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2] [3] | 谢觉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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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贡献 == | == 人物贡献 == | ||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 |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 | ||
− | 谢 | + | 谢觉哉同志书法作品谢觉哉同志书法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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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 。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 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 。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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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
+ | === 参考资料:=== | ||
+ | 1.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 . .中国政府网 . 2014-07-17 | ||
+ | 2. 人物介绍 . .人民网-永远的丰碑 . 2014-02-11 | ||
+ | 3. 人物资料 . .中国政府网 . 2014-02-11 | ||
+ | 4. 人物简介 . . 谢觉哉杂文选(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 . 2013-12-05 | ||
+ | 词条标签: 人物 |
於 2019年1月11日 (五) 18:53 的修訂
謝覺哉, 別名 ,謝維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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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84年(甲申年) |
逝世 | 1971年(辛亥年)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學者 教育家 傑出的社會活動家 |
謝覺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煥南,別號覺哉,亦作覺齋。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學家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884年出生湖南寧鄉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3年,他在中央蘇區任內務部長時,主持和參加起草了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條例。1934年參加長征。新中國成立後,曾任內務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等職。
"為黨獻身常汲汲,與民謀利更孜孜",這是延安時期人們向謝覺哉祝壽時贈送他的詩句,這也是謝覺哉革命一生最真實的寫照。主要著作收入《謝覺哉文集》。
人物生平
謝覺哉1921年參加新民學會。曾主編《通俗日報》和《湖南民報》
1928年春到上海,負責編輯《紅旗報》和《上海報》。
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據地,先後任中共湘鄂省委政冶秘書長、《工農日報》主編、省委黨校教務長。1933年到中央革命根據地,任毛澤東秘書、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
1934年隨中央紅軍參加長征。"七七"事變後,任八路軍駐蘭州辦事處代表。
1939年後,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西北局副書記、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邊區參議會副議長。解放戰爭時期,任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長。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歷任國家內務部部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八屆中央候補委員。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謝覺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進步思想影響,積極參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紅旗》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4月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年10月參加長征。[2] [3]
紅軍到達陝北後,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1948年8月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年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
他常常對子女說:"我是共產黨人,你們是共產黨人的子女,不許有特權思想。"他規定子女不能隨便用他的車子。在內務部工作時期,他本着"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精神,除親自參與制定各種救災救濟撫恤政策的制定,還奔波於各地災區,訪貧問苦,具體解決實際問題。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為黨獻身常汲汲,與民謀利更孜孜",這是延安時期人們向謝覺哉祝壽時贈送他的詩句,這也是謝覺哉革命一生最真實的寫照。
謝覺哉被譽為"延安五老"之一,是中國共產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我國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謝覺哉,1884年生於湖南省寧鄉縣的一個農民家庭,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
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1年深秋到洪湖,任湘鄂西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經上海進入中央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的秘書,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 《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年10月參加長征,與董必武、徐特立一起編入中央機關縱隊幹部休養連。紅軍到達陝北後,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
1935年10月19日到達陝北吳起鎮後,為不打擾民眾,與徐特立露宿鎮外麥田,一覺醒來,遍地寒霜,他吟詩紀實:"露天麥地覆棉裳,鐵杖為樁系馬韁。穩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覺滿身霜。"11月成立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謝覺哉任辦事處內務部部長。
1936年6月中共中央和西北辦事處機關由瓦窯堡遷到保安(今志丹),謝參與領導縣、鄉兩級政府的民主選舉,創造了"投豆子選舉法",使不識字的農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後在蘇區全面推廣。
1937年1月中央機關遷到延安後,為監督財政方針的執行和反對貪污浪費,成立國家審計委員會,謝覺哉任主席。這一時期他創建了中國人民民主政權下司法制度的雛形,成為中國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舉辦司法講習班和司法研究會,並通過批覆案例,教育司法幹部認識斷案的公正與程序的合法,是區別新舊司法制度的關鍵;他強調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嚴格執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斬後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幹部成長起來。
抗日戰爭爆發後,謝覺哉擔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不到兩個月,即被派往蘭州第十八集團軍駐甘辦事處,任中共中央代表,出色地開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
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屆六中全會,
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為了克服經濟困難,他在發動員工開荒種地的同時,還自己動手參加修建大禮堂。1943年大禮堂落成時,毛澤東親筆題寫了"實事求是"的大幅匾額。從此,"實事求是"這句名言通過黨校學員傳遍各抗日根據地,並作為中共的思想路線和優良傳統代代相承,發揚光大。在謝任中共中央駐甘代表的1938年11月,中央書記處決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謝是西北工委九委員之一。
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謝覺哉被任命為邊區中央局副書記。
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與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合併成立中共中央西北
局,謝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後被任命為陝甘寧邊區政府中共黨團書記、邊區政府秘書長。11月,在邊區參議會二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副議長。他在中共西北工委、邊區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邊區政府、邊區參議會工作整整六年,為建設"三三制"政權嘔心瀝血。他與民主人士李鼎銘、安文欽、李丹生等真誠相處,共同參政,處處尊重他們,使他們有職有權,使陝甘寧邊區成為各抗日根據地建設"三三制"政權的模範。這一時期,正是邊區經濟最困難的時期。他上書毛澤東,提出發展邊區生產、增加邊區財政收入的建議;還根據毛澤東的提議,提出一份改善邊區經濟的具體計劃。在轟轟烈烈的大生產運動中,他不顧年高體弱、政務繁忙,仍身體力行,積極參加,在邊區勞模大會上受到表揚。這期間,他和林伯渠還發起成立懷安詩社,在延安《新中華報》和《解放日報》上發表了大量雜文、詩詞。
1942年2月起到離開陝北,謝覺哉一直擔任《邊區群眾報》社的社長。他和總編輯胡績偉等一起,努力使報紙既堅持正確宣傳中共的方針、政策,又適合文化比較落後的邊區群眾閱讀,毛澤東曾寫信表揚,並為該報題詞。過度勞累,生活條件又差,使他終於病倒。毛澤東讓他搬到棗園休養並叮囑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調節,務不過勞,文章亦不宜寫得太多"。但他閒不住,休養期間仍堅持"四小時工作制"。
1945年11月,邊區政府成立了由謝覺哉負責的憲法研究會,起草《憲法草案大綱》 。他在這個《大綱》的說明中指出:中國的國家制度是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她的政治機構應採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並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全國普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最早設想,是謝覺哉領導的憲法研究
會對中國民主政權建設的重要貢獻。
1946年6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在邊區憲法研究會基礎上成立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任主任。
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員會,謝為副主任。這時,胡宗南調兵遣將,準備進犯延安。中共中央考慮到幾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們提早轉移。謝和吳玉章、陳瑾昆等3月7日離開延安,4月8日到達山西臨縣的後甘泉村。在這裡,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們,起草了憲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為制定新中國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
1948年8月,謝覺哉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
1949年9月,謝覺哉作為全國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委會的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0月1日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大典。
新中國成立之後,謝覺哉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
1956年5月曾到延安視察,發現老區人民負擔過重,生產生活還沒有恢復到戰前水平,便給毛澤東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寫報告,要求減輕人民負擔,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會議上,他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
1959年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4]
1963年5月因病癱瘓。次年被選為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遺著《謝覺哉文集》 《謝覺哉日記》 《謝覺哉雜文集》 《謝老詩選》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傳世。
人物貢獻
1945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在邊區政府成立了憲法研究會,謝覺哉為負責 謝覺哉同志書法作品謝覺哉同志書法作品 人。他首先組織批判國民黨政府起草的"五五憲草",同時着手進行新民主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憲法草案大綱》中,對於未來的國體、政體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和選舉制度,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1946年6月,經中央書記處批准,在憲法研究會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覺哉擔任主任委員。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會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我們發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揮的偉大的中國解放的勝利。"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觀點,堅定鮮明地指出:"中國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則。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有中國特色的法律。"他認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謝覺哉歷來主張的這些立法原則下,1946年11月28日,中國革命史上第一個法律研究會裡,完成了中國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憲法草案,即《陝甘寧邊區憲法草案》 。同時還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這對中國人民和中國革命是個開天闢地的大貢獻。1947年3月7日,根據中央決定,法委會撤離延安,轉移到山西臨縣後甘泉村。在這裡,冒着敵機轟炸,為迎接全國解放,起草着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和其他幾個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內容要衝破舊的範圍,而且形式也不能為舊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廣大人民能了解"。當年10月22日,謝覺哉帶着這些草案,西渡黃河,重返陝北,向黨中央匯報。在佳縣白雲山上的中央臨時住地,謝老和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中央領導人討論了憲法和幾個法律草案。從而,為新中國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準備
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謝覺哉擔任政府委員、司法部部長。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開辦司法訓練班,為新中國培養第一批司法幹部。他堅持親自寫講課提綱,並每天講課三個小時。建國前夕,接收北平後,將原朝陽大學改為中國政法大學,謝老兼任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校長,為全國培養大批司法幹部。
1959年3月,謝覺哉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到任後,首先提出切實改變辦案質量不高的問題。他強調要恢復法院的正常審判制度,把案子辦得更準確、更細緻、更踏實,做到不縱、不寬、不漏、不錯。謝覺哉為了實現這些要求,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親自查看案卷,從而糾正了不少冤假錯案,使法院這一專政工具,更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生平著作
1、《謝覺哉文集》
2、《謝覺哉日記》
3、《謝覺哉雜文集》
4、《謝老詩選》
5、《不惑集》
6、《一得集》
人物家庭
謝覺哉夫人
王定國(1913年--)女,四川省營山縣人,中國共產黨員,中國社會活動家,革命家謝覺哉的夫人。1933年入黨,曾進入巴中蘇維埃學校學習,1934年參加長征,建國後任最高人民法院黨委辦公室副主任,第五至七屆全國政協委員。
人物評價
謝覺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執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蘇區時期,就參加制定了中國人民的第一部 《選舉法》 、《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條例》 、《稅收條例》以及《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犯條例》等,這對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我國的立法工作邁出了第一步。在中華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他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併兼任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長、內務部代理部長和最高法院主席,又為我國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審判工作,創造了實踐經驗,樹立了執法的模範。"五老"之一的謝覺哉,是中國共產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會活動家。他在革命戰爭年代,從事黨政、統戰、司法和新聞工作,為黨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勳。建國後,對黨的建設、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和統戰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貢獻。他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傑出的新聞戰士,他晚年擔任中國政協副主席,繼續為統戰工作獻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他是廉潔奉公的典範,實事求是的典範。
謝覺哉的一生,秉公執法,是人民的好公僕,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們要學習他這種精神,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長謝覺哉 . .中國政府網 . 2014-07-17 2. 人物介紹 . .人民網-永遠的豐碑 . 2014-02-11 3. 人物資料 . .中國政府網 . 2014-02-11 4. 人物簡介 . . 謝覺哉雜文選(著名的學者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 . 2013-12-05 詞條標籤: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