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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农周转金

财政支农周转金是国家财政以有偿形式,用于支援农业生产不断周转使用的资金。它是国家财政支援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援基本上实行无偿拨款,存在不少弊端。早在1965年,全国少数省、市就开始试行将部分财政无偿支农资金改为支农周转金使用。60年代中期一度中断。1978年以来,这种方法又重新得到推广。财政部门逐步把对一些有经济效益的项目的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形式,同时建立财政支农周转基金。

简介

中国以有偿形式支持农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财政资金。体现财政的职能和财政支农政策的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财政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

财政资金有偿支农的形式始于1964年。1979年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普遍推行。财政支农周转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①当年财政对农业的部分预算拨款(包括上年结转);②回收到期的有偿资金。财政部门设有专门帐户并执行发放和回收业务。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国营农林企业、农村乡镇企业以及国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单位。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建设中的示范性、开发性关键项目。借款期一般在1~3年,用于林业项目的最长可达8年。1988年以前不计利息,1988年后收取占用费。月占用费率最低为1.5‰,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项目贷款利率。通过有偿使用,增强了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同时积累了一笔财政性基金,对缓解农业资金的供需矛盾起到积极作用。[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