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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琪
曾任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副市长

赵琪,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四川盐亭人,大学文化,毕业院校 省邮电学校。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副市长[1]

2018年1月12日,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1年10月至1973年01月, 四川省邮电学校微波专业读书

·1973年01月至1979年05月, 金堂六九微波站工作,任机务组长

·1979年05月至1983年01月, 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工作

·1983年01月至1985年05月, 华西电子计算机厂宣传干事(兼团委书记)

·1985年05月至1987年07月, 西南财大工业经济系读书

·1987年07月至1989年02月, 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财务科长

·1989年02月至1990年01月, 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计划科长

·1990年01月至1990年11月, 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副总经济师

·1990年11月至1991年05月, 绵阳市纪委工作

·1991年05月至1994年09月, 绵阳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其间: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北川县片口区羌族乡社教工作队队长;1992年3月至1993年1月任北川县擂鼓镇党委副书记)

·1994年09月至1995年05月, 绵阳市纪委办公室副县级室主任

·1995年05月至1998年06月, 绵阳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7年3月至1997年6月在绵阳市委党校培训学习)(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8年06月至2001年05月, 三台县委副书记

·2001年05月至2002年10月, 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省委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2年10月至2003年09月, 北川县委书记(其间:2003年1月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9月至2005年09月, 北川羌族自治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09月至2006年06月, 三台县委书记(其间:2006年1月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06月至2006年12月, 绵阳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7年01月至2007年11月, 绵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1月至2008年06月, 绵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年06月至2009年05月, 绵阳市委秘书长

·2009年05月至2015年04月,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绵阳市五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因病辞职

2015年4月27日,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赵琪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决定免去赵琪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违纪被查

2016年9月18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琪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

依法双开

2016年12月27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绵阳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琪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2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赵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琪,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旧城改造缓交减免土地办证费、电站经营权竞拍、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参考资料

  1. 四川绵阳市原副市长赵琪涉嫌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 第一财经,发布时间;2016-09-18 1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