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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遠期外匯買賣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超遠期外匯買賣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名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超遠期外匯買賣是起息日在一年以後的遠期外匯買賣。即客戶指定一年後的交割日,從銀行買入一種貨幣,賣出另一種貨幣。

超遠期外匯買賣特點

客戶向銀行申請在指定的交割日以合同約定的匯率,買入一種貨幣,賣出另一種貨幣,實現不同外幣之間的轉換。可以在交易日就將來交割日的匯率水平確定下來,將未來匯率風險完全鎖定。

超遠期外匯買賣適用對象

1.適用於將來某天有外幣之間買賣需求的客戶,用於公司進出口貿易結算或借入外匯債務等;

2.客戶需在銀行開立有外幣賬戶。

超遠期外匯買賣辦理流程

以中國銀行提供的超遠期外匯買賣業務為例:

1.簽訂協議:申請者在與中國銀行敘做遠期外匯交易以前,需與中國銀行簽訂《衍生交易總協議》和《辦理外匯買賣申請書》;

2.保證金落實:落實授信或相應保證金;

3.詢價:申請者通過書面申請形式確定遠期外匯交易的細節,以此向中國銀行詢價;

4.成交:交易一旦達成,中國銀行向申請者進行交易證實;

5.結算:在交割日進行實際交割。申請者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之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

遠期外匯買賣概述

遠期外匯買賣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按照所簽訂的遠期合同規定的匯率,在未來的約定日期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凡是交割日在成交日後兩個工作日以後的外匯買賣均為遠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交易分為固定期限的遠期交易、擇期交易。

1、固定期限交易包括標準期限交易和非標準期限交易。標準期限交易分為7天、20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7個月、8個月、9個月、10個月、11個月、12個月共14檔報價;非標準期限交易指約定在未來3年內任意一個(非標準期限的)確定日期進行交割;

2、擇期交易期限由擇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決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確定由客戶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擇期交易的最長期限為3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