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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前545年-前501年),春秋时代末年郑国思想家,是名家的重要人物。

人物生平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1]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晋国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一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著作与思想

邓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开起了名家的思想。邓析反对礼治,要“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反《周礼》而行。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

《汉书·艺文志》将邓析列入名家。邓析著有《邓析子》,有《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无厚篇》二十一段,《转辞篇》十七段。关于《邓析子》之真伪,学术界争论不一,有说内容参杂其他家说法,可能为后人伪托。《四库全书》将其归入子部法家类。

评价

荀子曾经对邓析作出批评,《荀子·非十二子》谓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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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