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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连球(Hiû Lièn-khiù)

图片来自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14年5月19日 大日本帝国阿缑厅麟洛区人(今屏东县长治乡)
逝世 1953年5月20日
籍贯 大日本帝国阿缑厅麟洛区人(今屏东县长治乡)
国籍 大日本帝国 1914年-1945年 中华民国 1945年-1953年
政党 中国共产党 1949年1月-1953年

学 历

大日本帝国

经 历

大日本帝国

  • 高雄州立长兴公学校高等科教师 1936年-1937年
  • 实践农校教师 1937年
  • 长兴庄役场兽医 1937年
  • 务农 1938年-1941年
  • 杉林庄役场兽医 1941年-1945年

中华民国

邱连球(客罗:Hiû Lièn-khiù),生1914年5月19日-1953年5月20日殁,日治阿缑厅麟洛区人(今屏东县长治乡),中国共产党党员。高雄州立屏东农业学校毕业,曾任长兴公学校高等科教师、杉林庄役场兽医,战后由省立基隆中学校长锺浩东邀请担任事务课长[1],加入共产党,邱连球与锺浩东经营地下钱庄作为金脉[2]基隆市工作委员会案时,邱连球等皆遭到逮捕判处感化教育三年,由于邱连球还涉及潮州案,因邱捷昌锺全如自首供出而以邱连球自首不诚为由改判死刑,1953年5月20日 枪决于马场町[3]

生平

反日青年

邱连球,日治阿缑厅麟洛区人,1914年5月19日生,父亲邱有让早逝,其母锺权妹是锺浩东锺理和的姑母,锺浩东锺理和寄住姑母家与邱连球一同就读盐埔公学校,毕业后邱连和与锺浩东皆考上高雄州立高雄中学校,邱连球雄中毕业后考取高雄州立屏东农业学校兽医科,1936年进入高雄州立长兴公学校高等科担任教师,实践农校创校时日籍校长邀请他前往任教,后来因民族间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日籍校长发生言语冲突而去职。[1]

加入共产党

  • 1937年,去职后的邱连球应长兴庄长邀请前往庄役所担任兽医[1],此时锺理和因为与锺台妹相恋却因为同姓而无法得到家族谅解而决定私奔,远赴东北满州国,邱连球正打算在大陆开砖窑厂也一同前去,邱连球返台后招股并不顺利,没有再前往东北,在家人安排下结婚并在旗山月眉庄(今杉林区)顶下一片山林开垦山地种植香蕉
  •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许多货轮遭到击沉,山产货物运不出去,邱连球放弃山产种植,到杉林庄役场担任兽医。
  • 1945年二战结束,邱连球马上把月眉庄的山林地卖掉,回到本籍地买地
  • 1946年锺浩东返台任省立基隆中学校长,即邀请邱连球前往协助办学,邱连球因此担任省立基隆中学事务课长半年,返回屏东不久即发生二二八事件。由于锺浩东已加入共产党,并成立基隆市工作委员会,邱连球也加入共产党并返回屏东发展组织,吸收李清增、古有桂加入组织。
  • 因组织及发行“光明报”需要资金运作,锺浩东变卖家产与邱连球兄弟几人合组“南台行”地下钱庄[2],1949年时值国共内战后期,台湾金融秩序大乱,四六事件发生后三天,全台最大的地下钱庄七洋贸易行遭到查封,地下钱庄发生倒闭潮,“南台行”也受到影响而苦撑。[1]

入狱与改判

邱连球返回屏东的同时,基隆中学的总务主任锺国辉也返回故乡屏东潮州与来自广东的潮州中学教师刘特慎成立省工委潮州支部,邱连球与叶纪东协助发送“光明报”,发展农村减租斗争,邱连球吸收张昌华、李清增、古有桂、江顺霖、锺全如、邱捷昌等加入组织,李清增证言:“邱捷昌他曾经与连球一起打击日据时期地方上欺压人民的台奸,因为表现良好而受到连球的欣赏...,连球决定把它吸收过来,参加组织[1]。”
1949年,国民党节节败退,解放台湾成为可能,省工委组织快速扩大,邱连和的证言:“大家当时对未来的前途很乐观,都以为国民党是一定会垮的,然而,没想到一场大逮捕就在这段期间沈静地展开”[1],省工委学工委台大法学院支部成员王明德将光明报拿给心仪女子作为炫耀竟遭检举,光明报事件的曝光,引起台大法学院支部基隆市工作委员会的快速崩解,锺浩东及多位教师遭逮捕,参与基隆工委的蓝明谷躲避到屏东邱连球家中[4],随著基隆市工作委员会案发展,邱连球与锺浩东合组的“南台行”地下钱庄,成为邱连球的罪名,与邱连和、邱连奇等一起被捕,因涉案轻微,获判感化教育三年。
蔡孝乾变节省工委第一次瓦解后,陈福星组织剩馀成员潜入山中进行长期抗争,当局为了彻底瓦解共产党在台势力,1950年11月,政府改采由下而上,抽丝剥茧,说服与拢络,发布“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办法”,锺全如、邱捷昌供出了由邱连球领导的组织关系[5],邱连球以自首不诚遭到改判死刑[6],1953年5月20日于马场町执行枪决[1]

纪念

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邱连球的姓名铭刻于纪念碑上。

平反

2019年2月27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三批平反,依据促转会第16次、第18次、第19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黄顶君等105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2)审复字第 1 号,有关邱连球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7]

参考资料

  1. 1.0 1.1 1.2 1.3 1.4 1.5 1.6 蓝博洲. 幌马车之歌─六堆客家庄的农民战士邱连球. 时报出版. 1991-06-20. 
  2. 2.0 2.1 何来美. 台湾客家政治风云录. 联经出版公司. 2017-02-22. 
  3.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邱连球案.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1952-09-18~1953-08-13 [2018-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0). 
  4. 黄麒珈. 父亲遭枪决 母亲被刑求到早产…在白色恐怖时代险夭折的她 仍守著先人的理想. 风传媒. 2016-10-13 [2018-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5. 欧素瑛. 传承与创新:战后初期台湾大学的再出发(1945~1950). 台湾书房. 2012-08-20. 
  6. 陈英泰. 《回忆,见证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5. 
  7.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撤销有罪判决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