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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部长,是一个部的首长。政府、企业、社团、政党等下属的“部”大多都会任命“部长”;本条目专述政府中的部长。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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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制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但美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英语: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译作“国务部长”。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制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但美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英语: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译作“国务部长”。
  
 在总统制国家,部长通常由总统任命;在议会制地区,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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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总统制国家,部长通常由总统任命<ref> [http://www.docin.com/p-1404603239.html [试题<nowiki>]</nowiki>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豆丁网,2015-12-25</ref> ;在议会制地区,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
  
 
 现代常见部长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等。
 
 现代常见部长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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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历史==
  
 秦汉建立的九寺类似于现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晋时地位下降,其权力逐渐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后历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机构,作为虚职。九寺长官称九卿,原本各有专名(如太常、大鸿胪、光禄勋),梁武帝将其官名统一为“某某卿”(如太常卿、鸿胪卿、光禄卿);唐朝以后称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鸿胪寺卿、光禄寺卿),沿用到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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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建立的九寺<ref>[https://www.sohu.com/a/130799714_195944 古代最高人民法院叫“寺”] ,搜狐,2017-3-28</ref> 类似于现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晋时地位下降,其权力逐渐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后历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机构,作为虚职。九寺长官称九卿,原本各有专名(如太常、大鸿胪、光禄勋),梁武帝将其官名统一为“某某卿”(如太常卿、鸿胪卿、光禄卿);唐朝以后称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鸿胪寺卿、光禄寺卿),沿用到清代。
  
 
 自隋唐至清,中国历代朝廷都实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长称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自隋唐至清,中国历代朝廷都实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长称为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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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香港,在任何时期均非中央机关单位,并没有类似的部会职称。
 
 而在香港,在任何时期均非中央机关单位,并没有类似的部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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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於 2020年3月19日 (四) 10:10 的修訂

部長,是一個部的首長。政府、企業、社團、政黨等下屬的「部」大多都會任命「部長」;本條目專述政府中的部長。 政府(特指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中部門的首長,在政府首腦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環境、財政、教育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由於在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地區,部長是內閣的構成成員,故又稱為閣員或閣臣;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制,則通常稱為大臣。

其副手通稱「副部長」(副大臣)或「次長」(次官),通常可分為兩種:政治任命的「政務次長」和文官性質的「常務次長」。

概論

「部長」一詞在英語的對應字彙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來指稱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因而議會制國家便分別將「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的稱銜中,並加以區分等級,如英國即是一例。而在總統制國家則多在二者擇其一,美國便是代表,但美國政府中負責外交事務的國務卿(英語:Secretary of State)在中文不譯作「國務部長」。

在總統制國家,部長通常由總統任命[1];在議會制地區,部長通常由立法部門按政黨議席多寡分配。

現代常見部長有: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內政部長等。

歷史

秦漢建立的九寺[2]類似於現代政府的各部,到魏晉時地位下降,其權力逐漸被六部制度取代,但此後歷代在形式上一直保留九寺機構,作為虛職。九寺長官稱九卿,原本各有專名(如太常、大鴻臚、光祿勛),梁武帝將其官名統一為「某某卿」(如太常卿、鴻臚卿、光祿卿);唐朝以後稱某某寺卿(如太常寺卿、鴻臚寺卿、光祿寺卿),沿用到清代。

自隋唐至清,中國歷代朝廷都實行六部制度,一部之長稱為尚書,副長官稱侍郎。

清代一些官署的長官稱大臣,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清末新政中成立了一些新部,如學部、法部等,長官、副長官仍稱尚書、侍郎。

宣統三年(1911年),清朝組建現代化的責任內閣,各部尚書、侍郎統一改稱大臣、副大臣,如學部有學務大臣、學務副大臣,法部有司法大臣、司法副大臣;內閣長官為內閣總理大臣。

民國初期,在國務院之下置各部,其長官、副長官稱總長、次長;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始統稱為「部長」,而與部同級的委員會之首長則稱為「委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部的負責人沿用「部長」之稱;與部同級的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稱「主任」。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權滿洲國亦設部,部的長官、副長官稱總長、次長;1934年滿洲國改行帝制,稱滿洲帝國,國務總理改稱國務總理大臣,各部總長改稱大臣,次長則仍稱次長。

而在香港,在任何時期均非中央機關單位,並沒有類似的部會職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