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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四) 17:36的版本

金可可

来自 网络 的图片

金可可,男,1974年1月生,汉族浙江嵊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民革党员。

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长宁区主委,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2]、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民革上海市委会副主委 [3]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民 族 ---- 汉族

出生地点----浙江嵊州

出生日期----1974年1月

国 籍 ---- 中国

职 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主要成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学院(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

政治面貌----民革党员

人物履历

1991.09—1995.07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

1995.07—1997.09 上海艺美塑料包装厂法律顾问

1997.09—2000.07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2000.07—2001.09 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1.09—2004.0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

2004.07—2006.03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师

2006.03—2007.12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7.12—2010.1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0.12—2012.05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2.05—2015.05 华东政法学院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其间:2013.09—2013.10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13年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5.05—2016.07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其间:2015.03—2016.02挂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6.07—2017.10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2017.1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其间:2018.09—2018.10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社会任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松江区法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东方青年学社常务理事

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支部第一、二届主委(2011.12-2017.11、2017.11-)

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上海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12.08)

民革长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03)

第十四、十五届、十六届上海市人大代表

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2020.10)

第十五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21.01)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01)

民革上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副主委(2022.0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主要成就

2005年2月至2007年4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分别获得德国DAAD奖学金、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

两次赴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德国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交流。

主持完成或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霍英东基金基础性研究资助项目、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各一项。发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数十篇。

所获荣誉

获上海市浦江计划资助学者(2007)、上海市曙光学者(2008)称号

2008年7月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总理奖学金”

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2007-2009)

2009年9月获第四届“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9年入选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

2009年被增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

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2010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

2011年获上海市第二届“社科新人”称号。2012年获上海市育才奖、中金缘法奖教金。

《论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以德国法的学说史为中心》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

《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论萨维尼的理论贡献》,获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2006-2007年度)一等奖,获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9年)

曾获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2008-2015年共八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称号与奖励。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