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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50年之间,在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甘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和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抗战时期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直辖行政区,第二次国共内战起被国民政府宣布为非法叛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50年1月改组为西北军政委员会。

目录

历史

1934年11月,刘志丹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西北红军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1935年1月,改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刘志丹、谢子长、高岗习仲勋等人创建的陕甘根据地,是中国工农红军开始长征后仅存的革命根据地。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1],在1936年扩展为陕甘宁根据地。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的协议,中共中央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建为中华民国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 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1939年12月,国军胡宗南部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由甘肃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所策划,并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意并授权,之后命令胡宗南调集39个旅、23万多人的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1947年3月19日,毛泽东等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部队,撤离延安。从3月-8月,共军对国军发动多次突袭性战役,其后国军退出陕甘宁地区。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 平山县 西柏坡村,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国民政府认定为非法。1949年6月,边区政府由延安迁至西安。1950年1月,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结束工作。

政治

1937年9月6日,原陕甘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为主席[2],张国焘任副主席的边区政府。边区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所在地。1937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上,通过了对林伯渠的任命:“军事委员会函:请委派丁惟汾为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林祖涵为副行政长官。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林祖涵即林伯渠。

1938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作出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并于9月公布了《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与此相适应,边区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值得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政府的各个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颁布实施。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实质是由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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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