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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陕西行中书省),为直属元朝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简称“陕西”或“陕西省”,在当时民间多简称为陕西省、陕西行省。陕西行中书省为元朝中国本部的10个行中书省(不含征东行省等)之一,辖境包括今陕西全部、甘肃南部、四川北部等,南与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接壤。下辖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本省陆站八十处,水站一处。

历史沿革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1234年在蒙古的征讨下,金国灭亡。 陕西等处行省正是在金国西部故土上设立的,其范围在今陕西,甘肃小部、四川东北部等。 元史记载 :“中统元年(1260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蜀行省等)于京兆府。中统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二年(1264年)闰五月,移治兴元府(今汉中)。至元三年,移治利州(今广元)。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1286年),四川立行枢密院。”陕西,四川彻底分设行省。陕西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首府京兆。 陕西等处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全部、甘肃南部、四川北部等,而今天陕西南部一些地区属于四川行省管辖。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国初置陕西河东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八年(1271)分置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十九年(1282)分置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驻安西路;二十八年(1291)改置肃政廉访司;延佑三年(1316)徙治凤翔府。[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