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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法学家)

陈敏

图片来自政大法学院电子报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提名 马英九总统

个人资料

出生 (1945-10-15) 1945年10月15日(75岁) 中华民国
国籍 中华民国
母校 海德堡大学 国立台湾大学

陈敏 (法学家)生于(1945年10月15日-),台湾公法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专任教授,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就任)。[1]

目录

生平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参与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科技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奖助之研究计画。

曾担任行政院、教育部法规委员会委员,台北市政府及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地方税、国税及其他行政领域的诉愿案件,对各个行政领域,尤其稽征行政之实务亦有相当认识。[2]

2008年9月12日总统马英九提名陈敏为新任司法院大法官,于同月19日将谘文送交立法院,10月4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获同意票81张、不同意票0张、无效票1张。是年10月9日经总统令特任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学术研究

  • 陈敏教授任教将近30年,教学及研究专长为公法领域的宪法、行政法及租税法,并著重相互的关联,所发表的租税法论文,皆深入讨论理论及实务上具有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并致力于租税法体系化的法学研究。
  • 除一般学术论文外,并著有《行政法总论》一书,而该书体例继承德国学者Wolff/Bachof/Stober三人所合著之行政法学总论,以篇幅钜大、论述详细著名,并广为法律界教师、学子采用。该书自民国八十七年初版,至民国一百零八年为止,已至第十版。另外,其学术成果则多集中于税法领域,有多篇论文发表于《政大法学评论》,并已集结成册,是为《税法总论》,其无论质量或影响,皆可足堪大家。

著作

  • 《行政法总论》(2019年11月 10版)
  • 《德国行政法院法逐条释义》(主持及部分条文翻译)(2002年)
  • 《德国宪法学》(1985年)
  • 《德国租税通则》(2013年)
  • 《税法总论》(2019年2月1版)

媒体报导[3]

致力走向国际学术舞台的政大法学院,迄今已与全球31所菁英大学签订交流协议,增加法学院的国际能见度。回顾历史,最初开启与各顶尖学府建立资讯流通网络的,就是民国89年间任法学院长的现任司法院大法官陈敏。

陈敏教授表示“我也只是顺水推舟,并没有特别规划努力。”民国89年底,陈教授签订第一份学术交流协议后,成为法学院对外交流的先驱。他表示,国际学术交流是各国学界都在追求的目标,建立协议形式并不困难,但不能低估局限、高估实益;必须从中学习别人长处、提升自我竞争力。“如果能著重在交换学生,也许更容易看见成果。”

除了为法学院奠定兼具前瞻性、实质性的交流基础,陈敏教授任内也提高《政大法学评论》出刊频率,由半年刊改为季刊,“这一改,增加编辑人员工作上不少负担”,却也实质提升系内师资的学术生产力、同时建立政大法评的卓著声誉,如今已成为全国法学界共有文化财。“这是法学院全体的荣耀。”

行政工作贡献之外,本著希望能引导、启发学子的初衷,陈敏撰写《行政法总论》,自民国87年发行至今,仍然受法律系同学欢迎,甚至被誉为“圣经”。陈敏谦称,“这样的一本书,距离理想还很遥远。”

他回忆,学生时期对所读的教科书常感疑惑,“为什么这么难懂?”陈敏认为,一本好的教科书,应该有条理、有体系,循序渐进推论、帮助读者思考。因此,在讲授行政法十多年后,他结合学理、长期在政府机关担任诉愿委员的实务经验,依心目中的理想形式撰写成册,希望能帮助法律人更深入了解行政法领域。

自德国学成归国后就在政大任教,陈敏对学生的关心从未间断。院长任内更曾多次辅导有意休学、退学的学生。他深刻体认,学习是终身的,学业通常需要在人生的一段时间内密集完成;“把握当下、坚持努力,才是人生基本态度。学习是这样,其他重要的事应该也是这样。”

对于政大法学院未来发展,陈敏期许,政大法律系同学的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普遍受到肯定,“但学生本身应该更积极主动”。他提醒,天生我材必有用,适才适所、成就自己的同时,也能贡献国家社会。他也建议,学术应维持多元价值、研究教学并重,建立务实并符合台湾体系的法学教育制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