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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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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在2010年涉入[[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中華職棒簽賭案]],同年2月10日遭[[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年,[[兄弟象]]隨即將其開除隊籍,並打算向他求償1500萬元。與其同時,檢調也以「極度貪婪無恥」痛批陳致遠的所作所為,但他至今堅決否認收賄打假球。2011年6月30日陳致遠遭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
曾經在[[花蓮市]]與同陷入假球風暴離開球場的職棒球員[[曹錦輝]]共同經營[[ 燒烤]] 店,現為各大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
==經歷==
9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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