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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
韩非.jpg
出生 前281年
韩国(今河南新郑
逝世 前233年
秦国(今陕西咸阳
时代 古代哲学
地区 中国哲学
学派 法家
主要领域
政治学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生活于战国末期时期的韩国(今属河南省新郑市)的思想家,为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认为应该要“法”、“术”、“势”三者并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出身韩国宗室贵族,与李斯均是荀子学生,后因其学识渊博,被秦始皇召唤入秦,正欲重用,却遭到妒忌的同窗李斯害死,在韩非死后,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其学出于荀子,源于儒家,而成为法家,又推究老子思想,归本于道家司马迁指出韩非喜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道家的“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1]

生平

生在韩僖王十五年(前280年)的宗室之家,于韩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韩非为韩国宗室公子[2]在韩非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中最弱小者。

韩非有口吃之毛病,但写作时文辞流畅[3]

约前255年至前247年间,与同学李斯(后来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师荀子门下学习“帝王之术”,李斯自觉才学不如韩非。[4]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约前247年至前234年间,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游说,皆不为所用。《孤愤》、《五蠹》、《显学》、《难言》等篇著于此时期。之后《韩非子》一书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够见到这个作者,与他往来,就死而无憾了。”李斯说:“这是韩非写的书啊。”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5]

韩非到秦国后,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李斯与姚贾怕秦王重用韩非,私下诬陷韩非,说韩非是韩国宗室公子,必定不会效忠秦国,劝秦王把韩非禁锢,又在狱中把韩非毒死,秦王悔悟,派人去狱中赦免韩非,但为时已晚,韩非已死了[6]

思想

儒家起源

韩非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不大相同,韩非承袭荀子重视礼法的一端,改为重视“刑名法术”之学,韩非反对儒家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另外,荀子的尊君思想也影响了韩非,韩非强调君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严刑峻法来统御臣民,以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韩非的正名,则是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奖惩,重赏重罚。

道家起源

韩非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但韩非的道法家与道家有一些差异。简单说,《韩非子》一书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著大道即可。但韩非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君主无为而治,而靠著法律治理一切,在权术上,落实在君王统治上,“无为”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喻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法家起源

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韩非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学思想人物。

人物主张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折叠历史进步论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折叠性本利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贪”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折叠君主专制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折叠改革和法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折叠朴素辩证法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用人口增长速度快于生活资料增长速度的人口理论来说明“当今争于力气”,认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的,即五子二十五孙论(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是当时伟大的人

参考文献

  1.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2.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
  3.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
  4.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5.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6.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