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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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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由于预收款项是随着企业销售交易的发生而发生的,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企业销售交易对预收款项进行审计

什么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收到销货订单时存入的保证金定金、预收的租金或利息等。尽管企业已收到这些款项,但因企业并未实际提供有关商品或劳务,故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支。

以房产为例,预收账款是指发展商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者的购房走金,以及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它是发展商筹集开发资金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在房地产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一般投资置业人士及机构对预售楼宇都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这是因为他们仅需先期支付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享受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对发展商来说,预售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又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虽可能会丧失一些未来利益,但相对于总体利益终究是微不足道的。预收购房款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次收款,另一种是一次预收,显然后一种情况对发展商更为有利。然而,预售楼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会有一定具体限制条件。在我国很多地方,当地 *** 对于发展商预售前的实际投资额均有一些规定,如国家规定发展商超过25%的总投资,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方可预售。因此,发展商不能以为不出一分钱,空手就能搞成房地产,并得到丰厚的回报。 问题六:预收货款方式 预收货款(sales revenue received in advance)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完全或部分货款。

预收货款是销货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出商品之前向购货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即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乐意采用一种方式,以便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而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经常要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经常和大额预收货款,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部门审核的重点。防止进口不付汇或其它外汇资金流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应及时开票,并在当期申报纳税,以免涉嫌偷税。

总之,商业信用融资合法、方便,融资成本低、限制条件少。属于一种自然性融资,不用做非常正规的安排,也无需另外办理正式筹资手续,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值得运用。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帐户,贷记“预收货款”帐户,待产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帐户,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帐户,并将预收的货款自“预收货款”帐户转入“应哗帐款”帐户。

“预收货款”帐户应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帐户,不设“预收货款”帐户。

预收账款的主要区别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贷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

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5.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递延收益与预收账款的比较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得知,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二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三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四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以便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预收货款情况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没有最后一批才确认收入的说法

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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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借贷方各代表什么

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

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账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因应收票据到期未付款而转入、帖现商业汇票到期未付款转短期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2、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

预收客户之预付款项、收到的营业款项、预收的商业汇票、以存货清偿应收账款、以股权清偿应收账款、以债权清偿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偿、已经确认之坏账损失、因债务重组损失的款项、“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3、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弗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问题十:什么叫预收销货款? 货物没发出去,先收了一不分货款

预收账款需要还钱吗?

预收账款需要还钱。

预付款项是付出去的,在没有结算完成时这个款还是你的,所以包含于债权。预收款项是还没有结算完成,款还是对方的,所以包含于债务。

一笔款项虽然已经收到 ,但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就不能按收入记帐 ,而必须作为预收帐款 ,到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予以冲减。 人家把钱给你 ,你没有相应对价给别人时当然要确认为负债。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预收账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已经收到的、但尚未履行相应业务的收款项。通常在企业开出发票后,客户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或服务费用,这部分资金就成为了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记录预收账款

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后,企业需要记录这笔预收账款。这笔预收账款应该在负债类科目中进行核算。常见的预收账款科目包括“预收账款”、“预收款项”等。

以“预收账款”为例,假设某企业收到客户1000元的预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元

贷:预收账款 1000元

二、调整预收账款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后,需要将预收账款转化为实际的收入。此时需要进行预收账款的调整。

预收账款调整的原则是:预收的账款转化为实际的收入,并且应该以已收金额为准,将未收金额继续归属于预收账款科目。

假设该企业提供了500元的服务后,需要对预收账款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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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500元

借:预收账款 500元

贷:收入 500元

通过上述的调整,预收账款科目减少了500元,而收入科目增加了500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预收账款的处理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为避免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的处理前,应该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税务专业人员

审计目标

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预收账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预收账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预收账款是否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预收账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预收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预收款项实质性

1.获取或编制预收款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必要时进行重分类调整

(4)结合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是否存在应收、预收两方挂账的项目,必要时做出调整;(5)标识重要客户。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预收款项明细表上标出截至审计日已转销的预收款项,对已转销金额较大的预收款项进行检查,核对记账凭证仓库发货单货运单据、[销售发票]]等,并注意这些凭证日期的合理性。

3.抽查预收账款有关的销货合同、仓库发货记录、货运单据和收款凭证,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账款,确定预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4.选择预收款项的若干重大项目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函证测试样本通常应考虑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以及主要客户项目。对于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款项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5.检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检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并做出记录。

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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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预收款项中按税法规定应预缴税赞的预收销售款,结合应交税费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7.通过货币资金的期后测试,以确定预收账款是否已计入恰当期间

8.标明预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9.检查预收款项的列报是否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

预收款项资金结算

A公司是一家经营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性租赁,下同)、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由于其经营项目的特殊性,资金结算均采取预收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预收款项时开具何种结算凭证将直接影响其当期应缴纳税款的金额。对此,比较如下:

第一种方式:收款的同时开具发票。

结果是:收款当期即应全额申报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税种,下同),而且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

政策依据:1.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A公司收取的款项虽然是预收款,但由于开具的是发票,税务部门审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就其形式来认定,也就是认定发票的开具当期即为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企业应于开票当期全额缴纳营业税。

2.根据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第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A公司仅是资金提前结算,预收了价款,经营业务尚没有发生,因此不应该开具发票,应在经营收入具体实现时开具。

第二种方式:收款的同时开具资金结算凭证,待收入确认时开具发票。

结果是:在收入确认期申报相应的营业税,即应缴纳税款资金流出随着收入的递延而递延。政策依据:

1.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此规定,预收价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准。2.A公司的业务涉及租赁、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其中,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属提供劳务收入、经营租赁属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明确了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条件:

第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第九条“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第十条“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十一条“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A公司在预收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情况下,由于劳务行为尚未发生,成本无法计量,因此预收的款项在当期不能确认收入,应随着后期劳务的完成,分期结转收入、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明确了经营租赁确认收入的条件:

第三十条“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A公司预收租金的当期即结转收入显然不是合理的方法,应当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按直线法平均分配确认各期的收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A公司预收的价款均不应该在收款当期确认收入。随着收入确认的递延,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将向后递延。

不难看出,针对同样的业务,开具不同的资金结算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之不同。比较以上两种资金结算方式,显然第二种方式可以实现税款递延,从而实现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同时也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此推断,与A公司经营模式一致的企业一定会选择第二种方式结算资金,但某些公司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如蓬勃发展起来的为住宅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通常采取按月提供劳务、按月计算费用、提前预收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各地方税务机关基本都是确定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据此似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可以不开具发票,只要根据相关规定按期纳税即可,理由有二:1.预收价款时不必开具发票;2.按月服务后,虽然应该确认收入开具发票,但因其为零星服务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且针对大量的客户按月按户开具发票,不仅不方便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也会感到不方便,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但在实际经营中,绝大部分业主,即便是自住性的,虽然不需凭发票报销入账,但在支付物业费时对物业公司开具的自制结算凭证持怀疑态度,会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尽快收回服务费,同时也为了减少因频繁开票带来的人力等成本,即便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也不得不在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由于双方利益的冲突,致使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按第二种方式结算资金,因此无法实现税收筹划,同时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同理,企业在经营租赁仓储服务业务时,如果面对的是大量、零散的客户,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预收价款是商业经营中很平常的一种资金结算方式,特别在物业管理、租赁、仓储业务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上述税收筹划,针对大宗业务时是可行的,但针对零星业务可能不具有操作性。 [1]

视频

初级会计:47讲应付及预收款项

[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