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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导人(总裁)是当然的首相。 | + | | 姓名 = 首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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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 君主立宪制]] 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如[[ 英国]] 、[[ 日本]] 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 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导人(总裁)是当然的首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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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政府首脑、内阁首脑 | 地位:政府首脑、内阁首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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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主制国家内阁的首脑,如英国首相、日本首相、比利时首相。某些非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也沿用这个名称。 | + | 君主制国家内阁的首脑,如[[ 英国]] 首相、[[ 日本]] 首相、[[ 比利时]] 首相。某些非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也沿用这个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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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英国]] 第一任首相[[ 罗伯特·沃波尔]] 当时担任财政大臣的职务。由于乔治一世对英国事务不感兴趣,也不懂英语,不能参与内阁讨论,因此首席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要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在罗伯特·沃波尔之前,英国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职责,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组织政府。从罗伯特·沃波尔之后,君主的影响力衰退,首相的职务逐渐由议会中多数党的领导人担任。"首相"最初被用来形容专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来指国王的走狗。像罗伯特·沃波尔、乔治·格伦维尔和诺斯伯爵都强烈抗议自己被称为首相。1937年议会通过《国王的大臣法》后,"首相"这个称号被正式定下来,同时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的职务。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习惯用第一财政大臣的称号胜于首相的称号。 | |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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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制国家中政府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和日本是君主立宪制政府,政府执政是靠参院选举产生领导人,然后领导人组织内阁来进行国家管理,这样的领导人叫首相。是国家政权管理的执行者,但是在名义上比较大的政策是要咨询国王(英国是女王,日本是天皇),并得到国王允许才能生效(仅是名义上,没有法力效力,但有舆论和精神领袖作用)。 |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制国家中政府首脑的中文通称。如英国和日本是君主立宪制政府,政府执政是靠参院选举产生领导人,然后领导人组织内阁来进行国家管理,这样的领导人叫首相。是国家政权管理的执行者,但是在名义上比较大的政策是要咨询国王(英国是女王,日本是天皇),并得到国王允许才能生效(仅是名义上,没有法力效力,但有舆论和精神领袖作用)。 | ||
− | 在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在君主独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执行命令的内阁最高官员。在议会制中,例如英国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而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只有仪式上的职能。在一些君主立宪的国家中,首相可实行宪法上授予君主的权力,而无需经国会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脑,首相也有其他职能,例如,英国的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而在二战时,英国首相邱吉尔兼任国防大臣。 | + | 在[[ 君主立宪制]] 下,首相多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魁或多数派的首领。在君主独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执行命令的内阁最高官员。在议会制中,例如[[ 英国]] 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而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只有仪式上的职能。在一些君主立宪的国家中,首相可实行宪法上授予君主的权力,而无需经国会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脑,首相也有其他职能,例如,英国的首相兼任第一财政大臣(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而在二战时,英国首相[[ 邱吉尔]] 兼任国防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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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主立宪制国家内阁首脑的名称为首相。如英国、日本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袖(总裁)是当然的首相。首相是内阁的首脑,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 + | 君主立宪制国家内阁首脑的名称为首相。如[[ 英国]] 、[[ 日本]] 的内阁首脑。首相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英国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 以后,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领袖(总裁)是当然的首相。首相是内阁的首脑,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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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首相 | + |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 英国]]政治制度上 首相 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 权 力也由宪法惯例 决定 。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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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相有权解散 议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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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首相可向 议会 提出立法动 议 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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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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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代表政府 在议会中为政府的 重大政 策 进行 辩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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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向英王提 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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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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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向 英王 推荐 高级法官、主教和 对某些 其他官员 的任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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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 决定部的 成立、 合并和 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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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对各部业务进行 总的 指导, 解决各部 之间 的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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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首相掌握着三军的总指挥权,有宣战权但是,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510/09/8250148_652624034.shtml 英国 首相 名 称 及由来],个人图书馆网,2017-05-10</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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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理 、首相、总统的区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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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相不是国家元首,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不同的 , 国家元首 是 总统,主席,国王,女王,[[天皇]]等等,首先是国家的代表,履 行 象征性,代表性,形式性的一些权力,当然,除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外,其他国家元首不限于这些权利。 中国的国家元首是主席, 政 府 首脑 是总理,不同的,级别和权利也不同。 一些有首相的国家大多是君主立宪政体:[[日本]]首相 , 英国首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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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 有 一些非典型的政体中,元首的 权 力不如政府首脑的大,比如说[[德国]],德 国 总理的权力大于总统, 大 家都知道德国总理[[莫克尔]],但是谁知道德国总统? 德国是联邦制民主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 。 总统由联邦大会选出,联邦大会是为选举总统成立的专门机构,它由议会议员和相同数量的从州议会中选出的州 议 员组成。总统任期5年,以联邦大 会 多数票当选。 总理是大选选出的,所以总理 的 权力要大很多 , 总理是政府内阁 首 脑, 有权 独立选择部长,而且可以向总统 建议 任免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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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理比总统大。 就好像美国,总统是大选选出的,所以权力大,英国 议会 是大选选出的 , 所以权力最大……总之对于西方政体,那个职位是大选选出的那个职位权力就大,如果议会和棕头都是 大选 选出,那就是典型的制约性征体,就是所谓三权分立,总统议会相互制约 。 <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123/15/8493019_608811287.shtml 总理、首相、总统有什么区别?],个人图书馆网,2016-11-23</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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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10月10日 (六) 10:10 的最新修訂
首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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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首相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英國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經議員選舉產生,並經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議會中占多數議席的政黨(執政黨)的領導人(總裁)是當然的首相。
基本信息
中文名:首相
外文名:Prime Minister;Premier
全稱:首席宰相
政體來源:君主立憲制國家
地位:政府首腦、內閣首腦
基本解釋
君主制國家內閣的首腦,如英國首相、日本首相、比利時首相。某些非君主制國家政府首腦也沿用這個名稱。
引證解釋
1. 謂宰相中居首位者。
宋邵博《聞見後錄》卷二:"是時眾中惟首相王珪因奏 延安郡王 當為皇太子,餘人無語。"《宋史·曾公亮傳》:" 公亮 明練文法,更踐久,習知朝廷台閣典憲,首相韓琦每咨訪焉。" 清孔尚任《桃花扇·設朝》:"不料今日做了堂堂首相,好快活也。"
2. 君主國家內閣首腦。某些非君主國家的中央政府首腦有時也沿用此稱,職權相當於內閣總理。
稱號由來
英國第一任首相羅伯特·沃波爾當時擔任財政大臣的職務。由於喬治一世對英國事務不感興趣,也不懂英語,不能參與內閣討論,因此首席大臣羅伯特·沃波爾主要負責國家的政治事務。在羅伯特·沃波爾之前,英國君主自己行使首相的職責,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與組織政府。從羅伯特·沃波爾之後,君主的影響力衰退,首相的職務逐漸由議會中多數黨的領導人擔任。"首相"最初被用來形容專制君主的首席大臣,也用來指國王的走狗。像羅伯特·沃波爾、喬治·格倫維爾和諾斯伯爵都強烈抗議自己被稱為首相。1937年議會通過《國王的大臣法》後,"首相"這個稱號被正式定下來,同時首相兼任第一財政大臣的職務。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習慣用第一財政大臣的稱號勝於首相的稱號。
在君主立憲制下,首相多為國會多數黨的黨魁或多數派的首領。
在君主獨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是替君主執行命令的內閣最高官員。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72年以前政府的首長也稱首相,由最高人民會議產生,負責召集並領導內閣會議。
某些非君主制國家政府首腦也沿用這個名稱。
職位介紹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制國家中政府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和日本是君主立憲制政府,政府執政是靠參院選舉產生領導人,然後領導人組織內閣來進行國家管理,這樣的領導人叫首相。是國家政權管理的執行者,但是在名義上比較大的政策是要諮詢國王(英國是女王,日本是天皇),並得到國王允許才能生效(僅是名義上,沒有法力效力,但有輿論和精神領袖作用)。
在君主立憲制下,首相多為國會多數黨的黨魁或多數派的首領。在君主獨裁制度下,首相通常由君主任命,替君主執行命令的內閣最高官員。在議會制中,例如英國的西敏寺制度,首相是政府的首腦,而國家元首(國王或總統)只有儀式上的職能。在一些君主立憲的國家中,首相可實行憲法上授予君主的權力,而無需經國會批准。首相除了是政府首腦,首相也有其他職能,例如,英國的首相兼任第一財政大臣(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而在二戰時,英國首相邱吉爾兼任國防大臣。
產生方式
君主立憲制國家內閣首腦的名稱為首相。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首相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英國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國會提名經議員選舉產生,並經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議會中占多數議席的政黨(執政黨)的領袖(總裁)是當然的首相。首相是內閣的首腦,享有非常廣泛的權力。
權限
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着國家大權。英國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憲法慣例產生,其權力也由憲法慣例決定。 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
1.首相有權解散議會。
2.首相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
3.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
4.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
5.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
6.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
7.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
8.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併和廢除。
9.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
10.首相掌握着三軍的總指揮權,有宣戰權但是,首相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能操縱議會,並且有權建議英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1]
總理、首相、總統的區別
首相不是國家元首,是政府首腦,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不同的,國家元首是總統,主席,國王,女王,天皇等等,首先是國家的代表,履行象徵性,代表性,形式性的一些權力,當然,除了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外,其他國家元首不限於這些權利。 中國的國家元首是主席,政府首腦是總理,不同的,級別和權利也不同。 一些有首相的國家大多是君主立憲政體:日本首相,英國首相……
還有一些非典型的政體中,元首的權力不如政府首腦的大,比如說德國,德國總理的權力大於總統,大家都知道德國總理莫克爾,但是誰知道德國總統? 德國是聯邦制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總統由聯邦大會選出,聯邦大會是為選舉總統成立的專門機構,它由議會議員和相同數量的從州議會中選出的州議員組成。總統任期5年,以聯邦大會多數票當選。 總理是大選選出的,所以總理的權力要大很多,總理是政府內閣首腦,有權獨立選擇部長,而且可以向總統建議任免部長。
總理比總統大。 就好像美國,總統是大選選出的,所以權力大,英國議會是大選選出的,所以權力最大……總之對於西方政體,那個職位是大選選出的那個職位權力就大,如果議會和棕頭都是大選選出,那就是典型的制約性徵體,就是所謂三權分立,總統議會相互制約。 [2]
參考來源
- ↑ 英國首相名稱及由來,個人圖書館網,2017-05-10
- ↑ 總理、首相、總統有什麼區別?,個人圖書館網,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