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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興達罷工事件

興達罷工事件

圖片來自eventsinfocus

位於台灣新竹縣興達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欠薪、離退辦法與無預警解僱等問題,導致其工會於2004年8月12日至9月3日進行罷工。此次罷工是桃園新竹苗栗地區自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事件後15年來的首次罷工;而當時興達工會成立還未滿月便站上罷工火線,在工人運動史上亦屬少見。[1]

目录

事件背景

興達公司經營製罐工業,曾承製「台灣啤酒」、「舒跑」等飲料罐,此外在大陸地區也設有製罐廠與化妝品工廠,其施姓負責人曾代理路易·威登皮包在台灣的經銷權。該公司在台灣設有新竹(工業區)、新豐(中崙)二廠,分別生產鐵、鋁罐。

該公司近年由於財務不穩,不時欠薪、2004年3、4月間拖欠薪資達兩個月,前年度年終獎金亦拖欠未發。該公司先前雖有員工試組工會,卻屢遭瓦解。5月28日,興達員工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下組成自救會,與資方協議欠薪問題與離退辦法。興達工會於7月17日正式成立,此時雙方雖就欠薪部份達成協議,而資方對離退辦法、職工福利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問題卻無正面回應。

7月30日,資方向工會表明將自8月4日起分三批裁減新竹廠所有員工。工會認為公司本業利潤仍高,而在2004年5、6月間,公司負責人又涉嫌違法掏空公司,當時已遭法務部調查局調查。所以對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1條「裁員要件」中「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條件符合與否,尚有疑慮;而資方僅以口頭告知工會即將裁員,也牴觸《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程序(即:60日前提出計畫、與工會協商、協商不成由主管機關協助進行);此外,資遣費又以分期支票給付,未依《勞動基準法》於解僱後30日內給付完畢。基於上述理由,興達工會反對裁員,並要求勞雇關係在達成共識前繼續存在;但資方仍停止新竹廠員工的勞健保與午餐供應,並禁止被裁員工入廠。

8月5日,新竹縣政府介入調解,失敗。8月10日,新竹縣政府多位官員至公司協商,公司同意恢復被裁會員勞健保至月底;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解釋了資方的合法部分,但對於違法部分則略過不提;僅在勞方表達異議後,新竹縣政府才表示將依法查處。8月11日下午5點,工會召開會員大會,150名會員中有142員出席領票,除一票廢票(遭雨水淋濕)以外全數通過罷工。罷工於9月12日上午8點正式開始;此時興達工會成立方25天,還是當時全台灣最年輕的工會。

工會訴求與口號

  1. 反對理由、程序都違法的裁員
  2. 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並重組福利會
  3. 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重組監督委員會
  4. 口號
檢調查掏空 老闆裁工人
中年失業 情何以堪
有單不接 接單外包 假性虧損 解僱違法
老闆掏空 工人受害 違法解僱 抗爭到底

罷工進程

  • 8月16、17日:130餘名工會會員北上勞委會證券期貨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交通銀行陳情,並至負責人投資經銷的路易·威登旗艦店前演出行動劇。行動劇的媒體效果尤大。
  • 8月20日-31日:陸續在新竹縣政府、新豐廠辦公室、台北總公司與新豐廠罷工布棚內進行七次談判。
  • 8月31日-9月2日:勞資連續三天談判。9月2日傍晚達成協議,工會取消後續的北上行動。
  • 9月3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停止罷工。

協商結果

  • 資遣費一般以 1.3 個基數計算,所謂「優惠」退休者以 1.5 個基數計算。9、10月先付8萬,11、12月各付 10%,餘份最長分 36 期給付。勞資雙方對此互有讓步。
  • 公司發給每人一萬元,資方稱之「中秋慰問金」,工會稱之「罷工期間薪資」。
  • 全體會員年資結清後,公司預定再僱用五分之三左右的會員,並承諾不排除工會理監事。

工會將另行成立興達員工互助會,以協助留、離廠會員確認每期支票是否兌現,並舉辦「畢業旅行」、編印「畢業紀念冊」及定期連絡維繫感情等等。

特點

逆境

  • 興達工會當時成立未滿周月,在關廠或大幅裁員迫在眉睫的情況、工會只有「自救會」兩個月期間的運作經驗;組訓、教育的工作亦極欠缺。
  • 當時公司旺季將過,停工的效應較有限。此外,由於興達公司大量接單外包,廠內停工所造成的壓力很小。真正給公司壓力的是藉著罷工在官方、在媒體、在銀行界以及在土地買賣過程中給資方造成的困擾。
  • 新竹、新豐二廠的員工年資不同(新竹廠員工年資不滿三年,新豐廠員工則多在十年以上),而新豐廠眼下尚無裁員危機,甚且傳出「留用三分之二」的風聲。兩廠員工在利益不同調的情形下,最後仍能合作抗爭。

工會地位訴求

工會在抗爭中除了提出與離退、職工福利金相關的訴求外,還要求資方爾後承認並尊重工會,並提供工會辦公室;如此訴求在台灣工運史中尚屬少見(通常只有錢的問題才與會員切身利益相關,才能爭取會員高度認同)。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與1992年基隆客運罷工也關乎工會問題,此前不久的2004年信立化學罷工事件卻未將「常務理事復職」列入罷工訴求。

紀律問題

一般工會極少將會員除名,除非是在罷工等非常時刻,才以紀律考量行之。興達工會監事會在罷工投票之前,就向會員大會提報了兩名會員的除名案;罷工期間又陸續除名四名會員,於罷工結束時報大會追認。遭除名者無法享有會員的部份物質利益。

期間在罷工區內發生了飲酒情事,小組聯絡亦欠落實。但未造成大問題。

其它團體的介入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在自救會階段便積極介入。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是唯一全程參與的縣級總工會,提供了行政、硬體、文宣、媒體與友會連繫工作。下屬的新三興、台灣日光燈、寶順、南順等十幾家會員工會經常到場聲援;其中的寶順工會、南順工會同為製罐業,限於當時工運的大環境,無法抵制興達轉包的訂單,但是仍全程參與抗爭。

當時的新竹縣議員林為洲全程參與抗爭,新竹縣議員陳壂全也曾經到場協助。

參考文獻

  1. 興達罷工事件,eventsin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