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

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
图片来自itsfun

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为继于1991年在香港发生的字母小姐案件后,另外一宗香港法院[1] 下令不得公开当事人身份,需要以“A小姐”及“B先生”替代,而当事人亦同时是娱乐圈中人的案件。

目录

怀疑片段流出

2007年6月28日,网上开始流传一段为时7秒钟的短片,片中一名貌似某位香港年青女性演员的女子裸露上半身,此片段在网上迅速流传,部分人认为有关短片可能是涉及本案件的短片,惟无法证实。

事发经过

被告郭金胜事发时无业,曾经涉及藏毒及爆窃共4次案底,被指控于2006年5月17日拾获B先生(22岁)于乘坐的士时不慎遗失之手提电话;该手提电话录存了由B先生拍摄A小姐(24岁)于B先生之寓所内更衣时裸露上半身的短片;郭拾获后,于同年6月2日至5日以恫吓方式,要求A小姐给予5万港元。郭承认控罪,被法官判处入狱28个月。

参考文献

  1. 香港司法机构,judic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