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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制度國家對某些特定產品的產運銷全過程或部分環節實行壟斷經營的制度,簡稱「專賣」。

專賣制度的內容

中國現行的專賣制度主要包括: ①專賣品的生產、收購、調撥、銷售由國家設立的專賣機構或特許的單位、個人經營。

②專賣品的價格由國家統一制定。

③專賣利潤歸國家所有。

④運輸專賣品必須有專賣機構的證明。

⑤對違反國家專賣制度的,要給予經濟制裁和法律制裁[1]

概述

國家實行壟斷經營的產品稱為專賣產品。國家運用法律手段禁止私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從事這些產品的經營活動。專賣方式有完全專賣和不完全專賣。前者是國家對專賣產品從生產到運銷的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實行壟斷經營,不允許私人或其他社會團體經營;後者是國家只對產運銷過程中的某-個或某幾個環節進行壟斷經營,部分環節由私人或其他社會團體經營。 專賣產品的對象主要有: 1.消費量大或利潤豐厚的產品,如煙、酒、糖、茶、鹽等。國家壟斷這些產品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用壟斷價格獲取壟斷利潤,增加財政收入。

2.對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產品實行專賣,如鴉片麻醉品等,目的是為了控制這些產品的使用範圍。

3.對某些對社會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產品的專賣,如我國對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專賣。目的是保證這些產品的供應或控制其價格。[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