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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崗位名稱,指負責專項業務工作的人員,與職員區別在於專門負責某一類工作,不一定必須設立。通常晉升路徑:助理—專員—主管—經理—總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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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指專區的主要行政官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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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釋義

基本解釋 1. 專區的主要行政官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派。 2. 負責專項業務工作的人員。 商務專員

詳細解釋

1. 專為某事派遣人員。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羅剎海市》:「諸海龍君,皆專員來賀。」 2. 擔任某項專門職務的人員。 《清史稿·兵志七》:「槍炮彈藥,收發考驗,則總管軍火專員主之。」 魯迅《故事新編·理水》:「大家在水陸兩面,探頭探腦的悉心打聽,才明白原來那兩位只是考察的專員,卻並非 禹自己。」 3. 省、自治區所派的行政專區負責人。 李准《兩代人》:「我就這樣,專員也見過,省長也見過,當廠長就得剪短頭髮?」 4.企業或公司中負責部門專職事務的職務,等同於部門經理或低一級別,不一定必須設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