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世貿組織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世貿組織

中文名: 世界貿易組織

外文名: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 稱: 世貿組織(WTO)

成員數量: 164個成員,24個觀察員

成立時間: 1995年1月1日

總部所在地: 瑞士日內瓦

官方語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決策機構: 部長級會議

世界貿易組織(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世貿組織(WTO),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世貿總部 位於瑞士日內瓦,現任的總理事會主席是David Walker大使。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紛爭,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邊貿易協議。它是貿易體制的組織基礎和法律基礎,還是眾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各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以及為貿易提供解決爭端和進行談判的場所。該機構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其成員之間的貿易額占世界的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世界貿易組織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簽訂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開始運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


截至2020年5月,世界貿易組織有164個成員,24個觀察員。[1]

歷程沿革

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設想。

1946年2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呼籲召開聯合國貿易與就業問題會議,起草國際貿易組織憲章,進行世界性削減關稅的談判。隨後,經社理事會設立了一個籌備委員會。

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界貿易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界貿易組織不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

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

1990年,歐共體和加拿大於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界貿易組織的議案。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以取代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


1996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哈薩克斯坦提出入世申請。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003年8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藥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

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成員。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總理事會會議上正式批准老撾成為其成員;同年12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總理事會非正式會議上通過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攬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員資格。


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斯坦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同年12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第九屆部長級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落下帷幕,發表 了《巴厘部長宣言》。同年12月4日,在世界貿易組織第九次部長級會議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通過協議,批准也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2015年4月26日,塞舌爾結束了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間長達20年的入世條款談判。


同年7月27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與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阿澤維多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會議上共同簽署了《哈薩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同年7月29日,利比里亞和阿富汗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2019年12月11日,因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成員只剩一位,低於有效運行的人數下限,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在運行了20多年後正式停擺。


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成員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並消除各成員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在處理該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係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努力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削減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和政治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基本原則

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採取的基本立場和相互之間必須建立一種什麼樣的貿易關係。

世界貿易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界貿易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

相反,在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範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界貿易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是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沒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此外,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和通知世界貿易組織。

透明度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範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牴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鑑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儘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場准入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市場准入原則(Market Access)是可見的和不斷增長的,它以要求各國開放市場為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的實現 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市場准入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關稅保護與減讓,取消數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則。世界貿易組織倡導最終取消一切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雖然關稅壁壘仍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合法的保護手段,但是關稅的水平必須是不斷下降的。


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締約國以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特別禁止採取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對傾銷和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具體而詳細的實施辦法,世界貿易組織主張採取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的競爭。


經濟發展原則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制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範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制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視性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

1、最惠國待遇原則:一成員方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立即和無條件的給予其他各成員 方。

要點:

a、自動性:立即和無條件;

b、同一性: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承擔義務同時享受權利;

d、普遍性: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和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

A、以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形式出現的區域經濟安排,在這些區域內部實行的比最惠國待遇更優惠的優惠,區域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無權享受;

B、對發展中成員方實行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如普遍優惠制;

C、在邊境貿易中對毗鄰國家給於更多的貿易便利;

D、在知識產權領域允許成員方就一般司法協助國際協定中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國民待遇原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於本國同類產品、服務和服 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點:

a、適用的對象是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這些領域具體受惠對象不同,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範圍、具 體規則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b、只涉及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在進口成員方境內所享有的待遇;

c、定義中不低於一詞的含義是指,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應與進口成員方同類產品、相同服 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進口成員方給予前者更高的待遇,並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主要職能

基本職能

制定監督,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界貿易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職能

管理職能: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評審,以保證其合法性。

組織職能:為實現各項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組織實施其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

協調職能: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係,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調節職能:當成員之間發生爭執和衝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提供職能: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成員提供處理各項協定和協議有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以幫助其發展。


基本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基本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界貿易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範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 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範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機構設置

會議機制

部長級會議

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立法權;准司法權;豁免某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義務;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常設機構

總理事會

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

秘書處與總幹事: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界貿易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成員

截至2020年3月,官網顯示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64個成員,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

任何國家或者貿易政策完全自治的關稅地區均有資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成員。


成員

觀察員

巴厘部長宣言》《新加坡部長宣言》《新加坡宣言》《部長會議聲明》《部長宣言》《亞太信息基礎設施漢城宣言》《聯合聲明》《茂物宣言》《大阪行動議程》《黃金海岸宣言》《坎昆宣言》《行動計劃》


條例規則

《相互認可安排(MRA)》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協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貨物貿易多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關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


形象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界貿易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 味着充滿活力的世界貿易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界貿易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界貿易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律。

組織語言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評價意義

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對於促進國際貿易及世界經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世界貿易組織為解決全球貿易爭端創造了新的機制和程序,包括設置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上訴機構,確立具有國際法強制執行效力的裁決機制,因此被稱為帶「牙齒」的國際組織。(中國新聞網 評)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