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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中文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

英文名稱 :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簡        稱 : 民國政府

首        都 :  南京

國 慶 日  : 10月10日

官方語言 : 繁體中文(正體中文)

政治體制 : 民主共和制

中華民國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民國的政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肇建於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之後歷經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1]

基本體制

中華民國「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體制(別稱中樞)中,「一府」是指中華民國總統及其幕僚單位:總統府,「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而地方政府則指直轄市、縣、市;縣市政府之下再設置鄉、鎮、市、區。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地方政府架構共分為省、縣、鄉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而原本屬於省級的直轄市,目前暫劃入縣級之中,惟其仍擁有比縣市政府更高的自治權力[2]

北洋政府時期

原則上,1910年至1920年末期,臨時政府與北洋政府所稱之中華民國政府應為中華民國大總統國務總理雙首長為主的三權分立制度。細分下,行政外交軍事權歸中華民國大總統與國務總理、立法權歸參議院,而司法權歸法院。

經過折衝後,1912年以臨時約法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採取接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總統總理均由參議院選出,總統職務為執行法律、發布命令、統率全國陸海軍隊、任命官員、外交權、依法宣布戒嚴、特赦、減刑復權。不過,以上各權利均需經由參議院同意。而與總統相同實際政權統治的國務總理則負責實際中國之內政治理及法律副署權。

雖說政府設計如此,在此年代期間之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仍為人治為主。1912年,袁世凱將總統職權擴大,甚至於1915年短暫宣布帝制。後袁世凱放棄洪憲帝制,恢復「中華民國」年號,但仍然想當中華民國的大總統,並起用段祺瑞為國務卿兼陸軍總長,企圖依靠段團結北洋勢力,壓制南方起義力量,但起義各省沒有停止軍事行動。5月下旬袁世凱憂憤成疾,同年6月6日,因尿毒症不治而亡[3]。 1916年北洋政府雖短暫回歸雙首長制,不過仍發生府院之爭的混亂場面。

國民政府時期

雖然國民政府前身為孫中山廣州成立之護法運動政府或軍政府等機構,但是因其主權治權未及全部中華民國領土,故不能稱之為「中華民國政府」。而事實上,1925年7月1日於廣州成立、1927年9月20日定都南京之國民政府,直到1928年10月攻下底定北京後,才獲得西班牙德國法國等大國承認。而1929年1月,張學良在東北易幟[4],決定除去北洋政府五色旗,名義上服膺國民政府後,國民政府才真正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國家形式上「統一」 。

國民政府特色為委員制。一般來說,政府的運作主要決策者為中國國民黨黨內機構遴選出之國民政府委員所組成的國民政府委員會,而除了國民政府委員會之外,國民政府也有許多機構多採取委員制。而這種體制直到1948年實際行憲後,才有所更動。依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委員定額早期為12至16人,1930年代之後增為24至36人,而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及其副院長均由該委員會推選。

如再就職權細分,一般來說,在1930年——1940年,國民政府主席為中國政府元首,與國民委員會共同負責外交與軍事及中國國家統治權,內政則由行政院負責。而國民政府從1930年蔣中正內閣開始共組閣過十數次。

另外,中國因為抗日戰爭,於1938年宣布實施戰時政府制度,軍事權由國民政府主席轉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而到1948年行憲並由國民大會選出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委員會與軍事委員會同時裁撤後,中華民國政府才真正成為「一府五院的內閣制」。

國民政府主席由林森長期擔任,任期自1931年開始至1943年去世。1943年之後為蔣中正,直至1948年國民政府結束運作,移交選舉的中華民國政府。

就整體來看,國民政府的運作一直是以蔣中正為主,其他國民黨中心幹部為輔的黨國政府體制。通常中央政府職權劃分,都是以蔣中正量身定作。而1929年至1975年為止,不論職務是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還是中國台灣當局,蔣中正一直都是中國台灣當局的最高領導人。

行憲至今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基於政協憲草決議案藍本,於1946年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制定通過。1948年,全國民選國大代表並召開了行憲國民大會,選舉第一任總統、副總統,新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正式建立。在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北後持續使用此憲法。直到1990年代開始對憲法的進行重大修正,並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其中加入了許多針對台灣所設計的條款。1987年7月15日,中國台灣當局宣布終止「戒嚴令」;1996年,首次直接民選中國台灣當局領導人[5]。2000年,民主進步黨贏得第十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實現中國台灣當局首次的政黨輪替,民主逐步成熟;2008年中國台灣當局完成二次政黨輪替。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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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