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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英語:People's Bank of China),簡稱人民銀行、人行或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也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總行位於北京,主要職責是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匯率政策,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等。

中國人民銀行的前身是中國共產黨在1931年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1948年12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併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組建,並發行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世界上資產最大的中央銀行。

1978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職能於一身。中國決定進行改革開放後,1979年後相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另外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2005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上海總部[1]。中國人民銀行內設13個職能司(廳),下設2個營業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人民銀行承擔下列職能:

  1. 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3.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4.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5. 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6. 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7. 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8. 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9.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10.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 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12. 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13. 經理國庫
  14. 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15. 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6. 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17. 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8. 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19.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中國人民銀行總部大樓,位於北京金融街,真氣派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