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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盟會(簡稱同盟會),亦稱為中國革命同盟會,是清朝末年由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等多個團體集合而成的革命組織,1905年成立於日本東京。其組織網絡遍布中國與世界各地的華人社區。其發動多次推翻清朝的起義活動,包括成功推翻清朝建立共和政體的辛亥革命

同盟會主要由孫中山宋教仁黃興黃元秀蔡元培等人領導,由於其成員其包羅之眾,自1906年以後就不斷發生內爭,包括個人的衝突、理論的不同與革命方略的歧見,特別是由於一連串武裝起義的失敗,更增加了內爭的激烈性。辛亥革命後,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成為之後中華革命黨中國國民黨之前身。[1]

歷史

成立

1905年7月,在黑龍會領袖內田良平的牽線下,孫中山返回日本東京。孫中山在東京倡導籌備成立中國同盟會。

1905年8月20日,在東京市赤坂區頭山滿提供的民宅二樓榻榻米房,中國革命同盟會成立(後為避免日本政府反對,改名為中國同盟會),孫中山被推舉為總理黃興等任庶務;除制定了《軍政府宣言》、《中國同盟會總章》和《革命方略》等文件,並決定在國內外建立支部和分會,聯絡華僑會黨新軍,成為全國性的革命組織。

方針政策

同盟會的前身是湖南華興會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等)和廣東興中會(孫中山、胡漢民汪精衛等),除此之外還有光復會章太炎陶成章蔡元培秋瑾徐錫麟等)、科學補習所青幫洪門等多個組織參與加入。

同盟會確認其政綱是孫中山提出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十六字綱領;發行《民報》作為機關刊物(原名《二十世紀之支那》,為華興會機關刊物,同盟會成立後在1905年易名《民報》)。

中國同盟會與孫中山設想的一個中華民國的政府組織一致:在總理下設行政部、立法部和司法部,這實際上是三權分立的原則。《民報》在章炳麟陶成章等主編下,由胡漢民汪精衛等執筆,與主張保皇、由康有為梁啟超執筆的《新民叢報》展開激烈論戰,成為革命思想的重要陣地。

組織起義

中國同盟會曾在中國多處組織起義,試圖推翻清政府。自1906年起,同盟會聯合地方會黨,先後發動了如下多次起義:

相關革命事蹟

名稱 時間 發起團體 革命經過
第一次廣州起義 1895年 興中會 楊衢雲、孫中山率領鄭士良陸皓東等人,準備襲取廣州。但是事機洩漏,清政府展開搜捕,陸皓東被捕犧牲。
惠州起義 1900年 興中會 10月8日,孫中山命鄭士良等人於惠州三洲田(今深圳市鹽田區三洲田村一帶)發動起義。
萍瀏醴起義 1906年 同盟會 12月,是同盟會正式成立後發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武裝起義。同盟會策動會黨和礦工,由劉道一起義於萍鄉瀏陽醴陵萍瀏醴起義太平天國以後中國南方爆發的一次範圍最大的反清革命,犧牲義軍將士及其親屬逾萬人。
潮州黃岡起義 1907年 同盟會 5月命余丑起義於潮州黃岡,歷六日而敗,又稱「丁未黃岡之役」。
七女湖起義 1907年 同盟會 6月,又稱「丁未惠州七女湖之役」,命鄧子瑜起義於惠州七湖。
欽廉防城起義 1907年 同盟會 9月命王和順起義於欽州王光山,又稱「丁未防城之役」。
鎮南關起義 1907年 同盟會 12月命黃明堂起義鎮南關,並親臨指揮,又稱「丁未鎮南關之役」。
欽州、廉州起義 1908年 同盟會 3月27日黃興由安南(今越南)率革命軍進攻欽州,又稱「戊申馬篤山之役」。
河口起義 1908年 同盟會 4月黃明堂起義於雲南河口,又稱「戊申河口之役」。
廣州新軍起義 1910年 同盟會 2月倪映典發動新軍起義於廣州,又稱「庚戌廣州新軍之役」,失敗後部份避居香港之成員組成了支那暗殺團
黃花崗起義 1911年 同盟會 4月27日趙聲、黃興等人在廣州領導起義,農曆三月二十九日,又稱「辛亥廣州起義」、「辛亥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初期收殮到72具烈士遺骸,合葬於黃花崗。
武昌起義 1911年 共進會
文學社
10月10日由同盟會中部總會的外圍組織共進會與湖北新軍革命團體文學社共同策劃,引發了各省響應宣布獨立,導致清帝退位,又名辛亥雙十革命。

分裂

同盟會在成立後不到二年即分裂,1906年,日本政府決定取諦中國留學生參加的同盟會,遂引起同盟會的留學生歸國或繼續在日本發展的爭論,雙方激辯不已,其中一名成員陳天華甚至以自殺明志,最後許多成員回到中國,但有的成員則選擇繼續留在日本,造成了第一次的分裂。

隔年,黃興與孫中山因為革命旗幟問題而產生糾葛。宋教仁則對同盟會中許多事感到心寒,萌生退意,向孫中山請辭庶務幹事長一職。宋教仁在日記裡寫到他對孫中山與同盟會的不滿,並且有另謀發展之心。1911年宋教仁和譚人鳳在上海成立了同盟會中部總會

同盟會的第三次重大分裂[2],是因光復會的陶成章章太炎等人指控孫中山挪用會款的貪腐事件、私下接受日本政府政治獻金6,000元與日本商人鈴木久五郎政治獻金10,000元。

孫文收款後只留2,000元作《民報》經費,陶成章懷疑孫中山暗中搗鬼,遂指稱河口起義所用軍費不過一千多元,孫中山將各地同志的捐款攫為己有,家中發了大財。接着,陶成章糾集五六人在新加坡《南洋總匯新報》發表《同盟會七省意見書》,即所謂的《孫文罪狀》。指責孫中山「謊騙營私」,在滙豐銀行有巨額存款,貪污兩萬革命經費,有「殘賊同志」、 「蒙蔽同志」、「敗壞全體名譽」等三種十二項「罪狀」,提出九條善後辦法,要求「開除孫文總理之名,發表罪狀,遍告海內外」,但是孫中山與其支持者則堅決反對,雙方僵持不下,互鬥激烈,章太炎與光復會等人選擇退出同盟會,孫中山與汪精衛、胡漢民等於南洋另組總部,在1907年同盟會幾乎瓦解。所以1907年後的起義究竟要算在哪個組織上,至今仍是爭論不休。

1907年,日本政府受清廷壓力,以一萬五千日元請孫中山離開日本。總和臨行前日本政府和財團向他贈款2.3萬日元。當時日幣200元日幣相當於現在1000萬新臺幣/222萬人民幣。

相當於現今11億5千萬日幣與2億8千萬新臺幣/6千萬人民幣。

1912年1月陳其美命令部下蔣介石陶成章執行暗殺。蔣介石對刺殺陶成章一事欣然受命,並將刺陶之事載入自己日記。[3]

辛亥革命後

武昌起義爆發了全國規模的辛亥革命,同盟會本部由日本東京遷至上海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再遷南京。

1912年8月7日,在宋教仁的組織下,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公黨國民共進會共和實進會聯合在北京成立國民黨,孫中山為理事長、宋教仁為代理事長。而章炳麟等人則與黎元洪組建共和黨

組織

入會儀式

入會人手寫盟書並舉手宣誓:「聯盟人某省某府某縣人某某某,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七月某日,中國同盟會會員某某某。」之後,由孫文帶入一小室,秘密傳授暗號:「問何處人,答為漢人。問何物,答為中國物。問何事,答為天下事。」禮畢,孫中山祝賀道:「自今日起,君等已非清朝人矣。」

成立後

同盟會主盟人(東京

1906年後

1906年5月6日中國同盟會訂立的《中國同盟會總章》第十六條規定[4] 根據上述規定,中國同盟會於中國同盟會本部之下應成立如下組織:

此後中國同盟會還成立過以下較大的分支機構:

辛亥革命後,同盟會東京本部委派傅夢豪、蔣洗凡,乘船抵達上海,聯絡各界促成國民黨會的成立。

參考文獻

  1. 中國同盟會 (中文(繁體)‎).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2. 復張繼論辭同盟會總理職事函. 台灣,國父全集,第四冊,第99-100頁. 1909-11-12 [1909-11-12]. 
  3. 《蔣主席》第八章《槍殺陶成章》. 上海: 鄧文儀. 1945. 
  4. 中國同盟會四綱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