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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是明朝宋濂等奉明太祖之命編撰的紀傳體史書,共210卷,有本紀47卷,58卷,8卷,列傳97卷。二十四史之一。

概要

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二年(1369年)下令修《元史》,並且要求史官「直述其事,毋溢美 ,毋隱惡,庶合公論,以垂鑑戒」,以徐達從元大都取得的《十三朝實錄》和元代修的典章制度史《元經世大典》為基礎,命左丞相李善長為監修官,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禕為總裁官,征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胡翰、宋僖、陶凱、陳基、曾魯、高啟、趙汸、張文海、徐尊生、黃篪、傅恕、王錡、傅著、謝徽等十六人為纂修官,開局於天界寺,宋濂是主要負責人,八月十一日,完成了本紀37卷,志53卷,表6卷,列傳63卷[1]。由於元順帝脫歡帖木兒以後的實錄,暫付闕如,全書沒有完成;朱元璋又遣歐陽佑持等12人,收集史料。洪武三年明太祖再次下詔重修《元史》,二月六日重開史局,仍以宋濂、王禕為總裁,以趙塤、朱右、貝瓊、朱世廉、王廉、王彝、張盂兼、高遜志、李懋、張宣、李汶、張簡、杜寅、俞寅、殷弼等十五人為纂修官。是年七月一日,纂成順帝一朝本紀10卷,志5卷、表2卷、列傳36卷。至此《元史》粗成,前後兩度開館修史,成書僅用331天。後合前後兩部,釐為210卷。歷代修史皆有論贊之辭,唯《元史》不作論贊。

《元史》的《本紀》和《志》占全書一半,而《本紀》占全書近四分之一,《文宗紀》幾是一年一卷。清代學者錢大昕(1728年-1804年)說:「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無如《元史》者。」主要認為它的編纂工作過於草率,錯誤百出,清代汪輝祖的《元史本證》指出《元史》中3700餘項錯誤。例如:《元史》中存在有一人兩傳的缺失,如速不台與雪不台本是一人,完者都與完者拔都是一人,石抹也先與石抹阿辛是一個人,《元史》中都列有兩傳。再者,譯名不一,如八思巴,又譯八合思八、巴思八、八合斯巴等。錢大昕有志重修元史,但只完成了《氏族表》和《藝文志》。

直到清末民初柯劭忞(1848年-1933年)集三十年努力撰成《新元史》,凡二百五十七卷,才算有了一部差強人意的元代史書。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為「正史」,與舊有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2]

《新元史》從史學角度而言,《大元一統志》、《元經世大典》等所引述的參考史料早在編寫之前已經散佚,因此許多敘述只能是編纂。《新元史》在文字修飾上雖然比舊《元史》有提高,但書中所引用的新資料,都沒有註明出處。《元史》敘述文體簡潔,並非陋劣,作為研究元代之原始史料之價值,仍然是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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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