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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1451年2月28日-1510年8月25日),陝西興平人。中國明代中期,明武宗時期的重要宦官

生平

據史書所記,劉瑾本姓景泰年間自宮,並成為劉太監外間的手下,並改劉姓成化年間入宮。弘治年間執掌茂陵司香,其後調往東宮。由於經常在太子面前演戲,深得太子所寵愛。但亦有小說家稱傳聞劉瑾在弘治年間在宮內已有實權,並設有豹房,把不聽話的太子關在豹房內恐嚇。由於明武宗在劉瑾死後的生活荒淫無道,與其父明孝宗大為不同,不少小說家穿鑿附會,並借用劉瑾這豹房的傳言,藉以編造故事,並指他其實並非真正的太監,及經常淫亂宮庭云云。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駕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為明武宗(正德皇帝)。劉瑾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被稱為「八虎」。

正德初年設立內行廠。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討伐劉瑾為名,在寧夏起兵叛亂,明武宗用楊一清平亂。楊一清到燕京獻俘,趁機拉攏太監張永,密奏劉瑾謀反。武宗派禁軍抄劉瑾家,僅抄出的金銀就有: 黃金九百萬兩,白銀一億九千四百萬兩[來源請求]。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據此將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1]。另據清趙翼二十二史劄記》所載,劉瑾有黃金250萬兩,白銀5000餘萬兩。同年西曆八月二十五日,六十歲的劉瑾,依法被判凌遲3357刀處死[2]。據野史記載,劉瑾的肉之後還被一文錢一兩被賤賣,而坊間亦大肆搶購,足以證明當時黎民百姓對劉瑾的怨恨。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

逸聞

劉瑾雖貪婪專權,但頗有政治才能,也從未將國事當做兒戲。史載,劉瑾將奏章帶回私第後,都與他的妹婿禮部司務孫聰及華亭人張文冕商量參決,再由大學士焦芳潤色,內閣李東陽審核之後頒發,還是頗為慎重的。用事期間,他針對時弊,對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動,推行過一些新法。即所謂「劉瑾變法」[3][4][5]。一說劉瑾於正德三年八月創罰米法,「自是忤瑾者,悉誣以舊事,入之罰米例中,中外文武無寧日矣」[6]

  1.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that mentions Liu Jin
  2.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
  3. 據《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
  4. 據《明通鑑·武宗》「『辛丑,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瑾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集成書,頒布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
  5. 《明史·列傳192》,「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詔悉釐正如舊制。」
  6. 夏燮《明通鑑》卷42,但《明通鑑》於「正德二年六月」條下記載:「時(劉)瑾憾(楊)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邊費,故有是詔。未幾,復逮一清下錦衣衛獄,大學士李東陽、王鏊論救,乃得釋。未幾,仍摭他事,先後罰米六百石。」,早在正德二年即有罰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