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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來自 知乎 的圖片

中文名:加拉太書

所屬流派:基督教

作 者:保羅

《加拉太書》猶太律法派的假師傅來到加拉太,叫外邦人要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才可以得救(徒十五l-5)。許多人接受這種教訓,保羅一聽見這事,就立即寫這封信加以駁斥,並闡明福音真義,時為主後49年於安提阿,但也有人認為本書著於主後57年在馬其頓。[1]

書卷背景

加拉太羅馬的一省,位於小亞細亞的中部,居民多為高盧族,也有猶太人及其他種族的人。

加拉太南部有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底等城,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時(主後45-48年)曾到過這些地方傳道,多人接受福音,以後成立了教會(徒十三~十四)。加拉太人重感情、衝動善變,保羅在那裡時,他們很熱心地接待他(加四13-15)。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後,與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這其間有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一)他們詆毀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二)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三)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這些教會對真道的認識淺薄,竟採納猶太主義者的說法,以為須奉行割禮,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羅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時,有人把猶太主義者怎樣巧施煽惑,加拉太眾教會信徒怎樣猶疑不定的消息告訴他。保羅乃作書引導並勸勉他們,使之棄謬歸真。

書卷簡介

主題

基督頂替律法,與宗教、傳統相對。

中心思想

加拉太書的主題,就是要拯救受打岔的信徒脫離邪惡的宗教世代。保羅寫加拉太書的負擔,以及我們今天的需要,乃是要把我們帶進一種光景里,使我們滿了對神兒子的啟示,並且因着基督在我們裡面活着,成形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不斷享受基督作那包羅萬有的靈,如此我們便成為新造。這書便是《加拉太書》。

主旨

本書為駁斥律法派的錯謬,申明福音真理,特別是因信稱義的要道。這位外邦使徒保羅,不畏權威,不顧情面地堅決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為後世教會解決了律法與福音之爭,為基督教信仰打下穩固的基礎。對馬丁路德的改教運動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使後來的教會能保持純正信仰,得享基督里的自由。不過保羅對濫用自由提出警告,他說不可將神的恩典當作放縱肉體情慾的機會(加五13)

本書的中心信息是基督和他的十字架,以及聖靈的工作。這是福音和救恩的基礎,也是生長和建造的依據,凡離開此原則的都是異端和錯誤。因此本書也提出幾項強烈的對比,藉此更能講明真理:

l. 恩典與律法

2.信心與行為

3.靈與肉體

4.十架與世界

最重要的是,兩個相對的東西是不可妥協、不可摻雜、不可容讓、不可滲透的。屬神的和屬世的、屬靈的和屬肉體的、真理和錯謬的、暫時的和長存的,都必須完全加以分別、分開、脫離、釘死。福音、真理、福分、追求、生命、工作以及一切屬靈的事都是在基督和聖靈里,其餘的都是虛空、暫時、錯誤,都要廢掉。

作者

使徒保羅(加一1;五2;六11)。

根據《聖經》的記載,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羅十一1);按血統而言,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名師迦瑪列門下,按嚴緊的猶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後來成為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為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逼迫教會(腓三6);然而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信主的人們時,蒙主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徒九1~5)。從此,他便成了基督徒,並奉召成為使徒(羅一1),主要以外邦人為傳揚福音的對象(加二8)。先後至少寫了十三封新約書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詮釋者。

創作年代

保羅在本書中提到他「頭一次」到過加拉太(加四13~14),意即他寫本書時至少已經到過此地兩次,故當在行傳十六章一至五節所記之事以後。

又由本書與羅馬書的內容看,很可能此兩書是同一個時期所寫,且因羅馬書所言較清楚詳細,應是加拉太書寫於前,羅馬書作於後。而羅馬書約在主後56至57年,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到哥林多之前寫的(羅十五25~28;林前十六1~6;徒十九21;二十2~3)。由此推知,加拉太書也是這個時候或稍早(約在主後46~57年)寫於旅次,確實地點不詳。

書卷綱目

壹 引言─神的旨意要把我們從這邪惡宗教的世代救出來 一1~5

貳 使徒福音的啟示 一6~四31    一 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 一6~二10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3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 四1~7    4 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 四8~20    5 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四21~31    叄 神兒女的行事為人 五1~六17    一 不要在律法下受奴役的軛挾制 五1    二 不要與基督隔絕 五2~12    三 不可放縱肉體,倒要憑愛服事 五13~15    四 憑着靈,不憑着肉體而行 五16~26    五 用溫柔的靈挽回墮落者 六1    六 完全滿足基督的律法 六2~6    七 不要為着肉體,乃要為着那靈撒種 六7~10    八 向宗教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以活出新造 六11~16    九 帶着耶穌的烙印 六17    肆 結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我們的靈同在 六18

書卷特點

(一)沒有稱讚的話。保羅寫的其它書信,多先稱讚受信者的長處。

(二)沒有感謝的話。保羅慣於為受信者向神獻上感謝,連道德敗壞的哥林多教會,保羅也為他們感謝神(林前一4)。由此可見,信仰的破產比道德的敗壞更為可怕。

(三)言詞激烈尖銳。書中措詞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詛傳異端者,恨不得他們把自己割絕了(加一8~9;五12)。

(四)親手寫的大字(加六11)。

(五)本書是對付律法主義者的利器。

書卷影響

受者

加拉太的各教會(加一2)。

加拉太為古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省(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分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保羅於第一次出外旅行傳道,曾在南加拉太,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呂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等地,宣傳福音並設立教會(徒十三13~十四28)。他第二次旅行時,也到了在加拉太省的眾教會,鼓勵並堅固所有的信徒(徒十六1~5)。至於保羅是否去過北加拉太,聖經沒有明文記載。

與他書的關係

(一)本書與《羅馬書》:同是講論救恩的書信,一正一副,正如講論基督與教會的《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一樣。這兩本書都提到因信稱義的道理,內容相近,但《加拉太書》比較簡單,而《羅馬書》則較豐富。《加拉太書》是在制止已有的流毒,而《羅馬書》是在防止未來的流毒。這兩本書是基督教教義的基礎,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本書與《希伯來書》:這兩本書有很多相同之處:

1.目的相同:本書的目的是免得他們從恩典中墜落(加五4),《希伯來書》的目的是免得他們失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5)。

2.對象相同:本書是寫給受猶太教迷惑的教會,《希伯來書》是寫給沒有完全脫離猶太教或要歸向猶太教的教會。

3.引經相同:「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來十38)。

4.題目相同:兩書都論律法和恩典;不過本書因受信者為外邦信徒,故先講恩典後講律法;《希伯來書》的受信者為猶太信徒,故先講律法後講恩典。

5.內容相同:這兩本書都提到「耶路撒冷」(加四25;來十二22)、「應許」(加三18;來六13)、「天使」(加一8;來一14)。兩本書也都論到「約」的問題(加三章;來八章);都讓人記念神的僕人(加六6;來十三7);都論到受書者受許多的苦(加三4;來十32~39);都勉勵對方不要放縱私慾,要追求聖潔,弟兄們務要彼此相愛(加五16~24;來十二14~17,十三1);問安的話也相同。

6.所論異端亦相同:本書論別的福音,《希伯來書》論異樣的教訓;本書論異端將主的福音更改了(加一17),《希伯來書》論福音比舊約的律法更美(來九11);本書論不要從恩典中墜落,《希伯來書》論離棄主贖罪就沒有了;本書論福音真理的自由不受猶太教束縛與轄制,《希伯來書》論新約的優點;本書論因無知而受迷惑,《希伯來書》論不長進的信徒是嬰孩。兩本書都稱猶太教為小學(加四3;來五12)。

內容大綱

(一)保羅辯護

為他的使徒職分和傳恩典福音的權柄辯護:

1.保羅的使徒職位不是從人,乃是從神來的(加一1~5)

2.有人傳別的福音,和保羅所傳的福音不同(加一6~10)

3.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出於神的啟示,不是從人領受的(加一11~24)

4.保羅所傳的福音曾經得到眾使徒的印證(加二1~10)

5.保羅為所傳福音的真理忠心站住(加二11~21)

(二)保羅重申恩典福音的內容

證實恩典是唯一得救的途徑:

1.以加拉太人得救的經歷,證實福音是因信稱義(加三1~5)

2.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事實,證實這福音是出於神的(加三6~14)

3.以神應許之約是在律法以先,證實人蒙恩不是因行律法(加三15~22)

4.以當時孩童不能承受產業的慣例,證實律法只不過是福音的先聲(加三23~四11)

5.以加拉太人得救時的情形,證實他們因信得着基督(加四12~20)

6.以撒拉和夏甲預表兩約,證實恩典之約的信徒是憑應許生的(加四21~31)

(三)保羅指出恩典福音所產生的結果

使人脫離律法的挾制,在恩典中過自由的生活:

1.在基督耶穌里,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加五1~15)

2.信徒是靠聖靈行事,不是靠肉體行事,所以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6~26)

3.惟順從聖靈向人行善,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1~10)

4.要作新造的人,只夸基督的十字架(加六11~18)

鑰節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

分段

目錄

(一)引言(加一l-5)

(二)福音的嚴正(加一6~二21)

1.不可更改(加一6-10)

2.來自啟示(加一ll-24)

3. 不能容讓(加二1-10)

4.當面抵擋(加二ll-21)

(三)福音的內容(加三l~四31)

1.因信稱義(加三l-14)

2.承受應許(加三15-29)

3.作神後嗣(加四l-20)

4.屬天基業(加四21-31)

(四)福音的效果(加五l~六17)

1.愛心行事(加五l-15)

2.結出靈果(加五16-26)

3.互擔重擔(加六l-10)

4.作新造人(加六11-17)

(五)祝福(加六18)

引言(加一1-5)

保羅首先論到他作使徒的職分,因為有人反對他,認為他不是主親自揀選、曾與主同在的使徒,所以他所傳的福音也不足為憑,為此可以傳一個與保羅所傳不同的福音。這裡保羅說,他作使徒不是出於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里復活的父神。他在大馬色的路上曾看到主,並差遣他向外邦人傳主的福音(徒九1-18,廿二6-16;林前九1-2;林後十二11-12)。

在問安中,特別提到基督照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這是福音中心(林前十五2-4)。

沒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救贖,就沒有福音,如果不是將我們從罪惡中救出來,就沒有達到福音的目的(太一21)。所以這兩句話可以說就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凡與此不合或相反的就不是真正的福音。那些不信耶穌復活的,不承認耶穌是為我們的罪釘死的,不接受主救我們的目的乃是要叫我們脫離這罪惡世代的,都不是純正的福音。

福音的嚴正(加一6~二21)

1.不可更改(加一6-10)

仇敵非常兇惡,它要從根本上敗壞基督教的信仰,破滅信徒得的依據,藉着它的差役假師傅來傳別的福音,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基督的福音在聖經雖有好幾個不同的名稱,如:

(l)神的福音(可一l、14)。

(2)天國的福音(太四23,廿四14;路八1)

(3)恩惠的福音(徒廿24)。

(4)和平的福音(徒十36;弗二17,六15)。

(5)得救的福音(林前十五2;弗一13)。

(6)榮耀的福音(提前一11)。

(7)永遠的福音(啟十四6)

但仍是一個福音,保羅就是為此奉召特派、受託傳這福音的(羅一1;弗三2-3、7;帖前二4;提前一11)。有時他稱為他的福音(羅二16,十六25),他為這福音勞苦、受難、爭戰,甚至付上生命的代價,當然他極其愛護這福音,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仁,所以他絕不容許對福音有所更改。無論是誰,包括天使若傳福音與保羅所傳的不同,或與他們所領受的不同(林後十一4),他就應當受咒詛,因為這關係千萬人得救或滅亡的問題,受咒詛是應當的。對於我們個人的逼迫和苦待卻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

當時別的福音是指着靠律法稱義、靠行為得救,而不靠基督的救贖和因信稱義。當時的錯誤還有將律法和恩典混和,憑聖靈入門,同時又靠肉體成全,到了末世的時代,別的福音和異端就更多了。有許多是否認耶穌的神性,反對三位一體,反對救贖要道,宣傳社會福音,推崇新神學派、以及打着基督教的牌號,卻完全背離聖經的真理,而使許多人受迷惑,在真道上被敗壞。

2.來自啟示(加一ll-24)

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也不是從人所領受的,這不是人所教導的,乃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因為他從前是在猶太教中極力逼迫並殘害教會,還自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所以他絕不會想要傳基督的福音,除非是神將他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又施恩召了他,並將他的兒子啟示在他心中,叫他把福音傳給外邦人。既然是出於神的啟示,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可能為時三年之久。他單獨與神親近,為要更清楚、深刻且完全的領受神給他福音的啟示。我們從他所寫的書信和工作的果效中,就能證實他所傳的都是真正的福音,無摻雜、偏差或人的意思,完全是神的啟示,不是人間的知識,乃是內里的看見,不是頭腦的推測。

保羅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見到彼得同住了十五天,也見到主的兄弟雅各而沒有見到別的使徒。以後到了他的本家附近,即敘利亞和基利家,所以猶太各教會都沒有見過他的面,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他們的,卻傳揚主的道,而將榮耀僅給神,所以保羅本身就是神恩慈和大能的證明。

3.不能容讓(加二1-10)

「過了十四年」是從保羅上次上耶路撒冷算起,也可能從他悔改時算起。這次到耶路撒冷大概是在使徒行傳十一章所提的那次,約在主後46年。他這次去雖然帶着周濟的捐款,但卻是奉啟示上去的,要把他在外邦人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同去的提多是希臘人,保羅並沒有勉強他受割禮,但一些假弟兄卻要勉強給他行割禮,保羅卻一刻也沒有容讓他們,這是為着福音真理的緣故,不管什麼人都不可妥協。而且教會的柱石——雅各、彼得和約翰都向保羅和巴拿巴行了右手相交之禮,表示接納和認同,並作了分工的安排,叫他們往外邦人那裡去。這樣,保羅的職分應當為普世教會所接納和肯定,而那些反對他的人,是應當被拒絕和否定的。

4.當面抵擋(加二11-21)

這裡提到的事大概是在前面所提的事之後,而在耶路撒冷大會之前。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徒十五l、24)所作的事,並不一定是雅各所贊同的。彼得本來在外邦人中一同吃飯,見他們來到,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保羅一看見他們的行為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勇敢的指責彼得的錯誤。彼得後來仍十分尊敬保羅(彼後三15-16),這都是很好的榜樣。

得赦免罪惡並被稱為義人,這當然下是因自己的義,乃是神將基督的義加在我們信主的人身上,是我們憑信心接受的,連猶太人也不是因律法稱義,乃是因信基督稱義。既然在基督里稱義就不再是罪人了,若仍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保羅既然拆毀了靠律法稱義,就不能再重新建造,像羅馬書七章所說,我們向律法死了,就可以向神活着(羅七個6)。若靠行為稱義,人就有可夸的(羅四2;弗二8-9),但若因信稱義就沒有可守的,只能感謝讚美主的奇恩和大愛了(羅三27)

20節是本書最重要的一節,也是歷來許多信徒最寶貴的一節。它不但說出保羅生命成聖、得勝的根據和秘訣,也指出所有屬靈生命的真正意義和實際。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已經完成了,但我們站在這個地位上,它就真的讓我們經歷與他同釘十字架了。當我們承認我們是已經與主同釘死了,當然已死的人就不再活着,外面發生的任何情況,對一個已死的人都不能引起反應,裡面也不再有任何已死的我的任何活動。所以一個真基督徒是一個已經死了的人,現在活着的是誰呢?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是換了一個人,代替了原來的我,他在我裡面,所有的感覺、立志、說話、行事,以及裡面的一切都是基督。這真是太釋放、太聖潔了,也是得勝了。

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再沒有軟弱與失敗了,我們裡面的人就是靈,雖然因基督在我們裡面活(羅八10),但我們如今仍在肉身活着,仍帶着肉身的軟弱和失敗,所以仍要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不能離開他而獨立生活,要像葡萄樹的枝幹一樣,我們在他裡面,他也在我們裡面,我們在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5)。他是可信、可靠的,因他是愛我、為我舍己,絕不丟棄倚靠他的人。只有靠主稱義,也靠主成聖得勝。我們自己是一無所有,不能自救,靠律法不能稱義,否則還需要基督和他的十字架作什麼?他不但替我們死,也替我們活,這實在是福音。

福音的內容(加三l~四31)

1.因信稱義(加三1-14)

保羅稱他們為無知的加拉太人。無知的人太多了,已經得知真道。卻又受了迷惑,他們不肯明辨是非,輕易相信錯謬的講論。其實他們是受了聖靈的人,卻仍然受迷惑,可見人有責任選擇正路。他們受了聖靈是因聽信福音(弗一13),而不是因行律法,既靠聖靈人永生,豈能靠自己的肉體來成全神的要求和旨意。雖幾經努力,卻仍然失敗,有如羅馬書七章所說的,在人的裡頭沒有良善,肉體之中仍有罪律,憑自己立志為善是作不到的,所以我們只有靠賜生命聖靈的律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羅八1)。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

福音的特點就是因信而不是行,因信赦罪,因信得救,因信稱義,因信得永生(約廿31;徒十六31,廿六18;羅五1)。本書提到「信」有十四次之多。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那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但那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他不能常照律法書上所記的去行(加三10),更不能靠着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但信的人,卻因基督為我們掛在木頭上,為我們受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而使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加三13-14)。今天有人傳基督卻仍要承擔從祖宗來的咒詛,這是禍音而不是福音。雖然律法上說要追討拜偶像的罪直到三四代(出廿5),但基督已經贖了我們,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此就不可將咒詛再加於任何信主的人身上,使人受捆綁和壓制。而且我們是已經脫離了撒但的權下和黑暗的權勢(徒廿六18;西一13),甚至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只有犯重罪的人,才落在魔鬼的刑罰里(林前五4-5;提前一20,三6)。一般的信徒即或犯罪,也可以認罪求赦免(約登一9),有的要受主的管教,但這不是咒詛,或是交在撒但的手中,乃是在父的手中,目的是為我們得益處,能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5-13)。

至於我們信主以後應當有好行為,那也不是靠自己屬肉體的死行,乃是靠神在我們心裡運行而立志行事,這是生命的表明(肼二13、15-16),乃靠着聖靈憑愛心行的。

2.承受應許(加三15-29)

神與亞伯拉罕應許的約不能廢棄,而且比律法早四百年,不能因律法廢棄神所立的約,尤其是神所應許的,乃是向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指基督說的),就更不能廢棄。因為基督滿足並符合約的要求和條件,足能承受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是承受迦南地為業。但神對亞伯拉罕和他屬靈的子孫還有屬天的家鄉及更美聖城的應許(來十一9-10、13-16),我們也都可以因基督而得到。

律法不能叫人稱義,更不能叫人承受應許,律法乃是為過犯添上的,是叫人知罪(羅五20,七7),把人都圈在罪里,好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而歸給那信的人。律法是藉天使而經中保之手所設立的(申五5;徒七38;來二2),是由摩西傳的,但思典和真理乃由耶穌基督而來(約一17)。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里都是是的(林後一20)。所以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披戴基督了。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

3.作神後嗣(加四l-20)

當時在希臘、羅馬富有的家庭中,常選擇一忠信奴僕,受主人託付照管主人之子,到十七歲時可自由為成人,不再受其管制。這裡就說到我們本來的地位,是受監督管制於律法之下,直等神的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要將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弗一5),並且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呼阿爸父。我們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並且作神的後嗣(羅八16-17;多三7),與基督同作後嗣,與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如果基督是承受萬的(約三35;來一2),那麼萬有也是我們的了(林前三2l-22),這是何等大的福分和榮耀。

認識神就是永生(約十七3)。他們裡面也有神兒子的靈,就不該再回到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即律法(來七18-19),而仍然謹守那些日子,如安息日、月分(如月朔)(民十10;代下二4;亞八19)、節期(如逾越節、五旬節。利廿三15-21)、年分(如安息年或禧年。利廿五l-4、8-11),這些在基督里都廢掉了,因為實體已經來到(西二14、16-17、21;來九10,十1)。保羅怕他們又回到律法的捆綁之下作奴僕,失去自由。以前他們是熱心接待保羅,縱然當時保羅身上有疾病(或者是眼疾),他們甚至將自己的眼睛剜出來也情願。將真理告訴他們,就成了他們的仇敵,受了別人的離間。保羅真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為要使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這乃是說,他們雖然因信已經有基督在心裡(林後十三5;弗三17),但卻尚未成形;有基督的生命,卻沒有具體的形狀,也像嬰孩沒有長大成人(弗四13),這需要藉着聖靈使他們在真道上受造就。實在說來,這也是所有傳道人應當對信徒有的盼望,因這是工作的目的,為叫信徒裡面有基督活着,甚至有形有體地活在裡面,成為生命和一切的源頭與模樣。裡面沒有成形的基督,外面就更沒有基督的形像了。

4.屬天基業(加四21-31)

他們願意回到律法之下,保羅就用律法所記為例證,如亞伯拉罕的一妻一妾所預表的:一個是使女夏甲,她代表西乃山的舊約,即律法之約,她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是生而為奴的,是按血氣生的。而另一個是自主之婦人撒拉,她代表新約恩典之約,她所生的兒子以撒乃是憑應許生的,是屬靈的象徵。這兩個婦人也是由兩個城為代表,一十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是猶太教的中心地;另一個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教會的象徵,是自主的,不在律法之下,她是我們的母親。我們憑信心,靠着新約的中保和所流的血,可以來到錫安山就是天上的耶撒冷(來十二22-25)。這天上的耶路撒冷將來要成為新耶路撒冷,是羔羊的妻(啟廿一2、9),那是極美的城,我們要承受為業,但現時卻受到那按血氣而生的逼迫,但終舊要把使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所以回到律法之下作奴僕,是非常可惜、可憐、可悲的事,今天仍有這樣的人,甘願失去天上屬靈永遠的產業(西一12;來九15)。許多信徒不認真查考聖經,不曉得究竟是不是真理就相信,隨從各種異端與錯謬道理,這是要自己負責的。

福音的果效(加五1~六17)

1. 愛心行事(加五l-15)

律法是一個重軛,令人難以擔當,而基督來就是要救我們脫離這個奴僕的軛,為叫我們得以自由。若想要再靠律法稱義,就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新約的特點是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腓三9;多三7)。一切恩典和福氣都是在基督里得的,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毫無功效,惟獨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所以保羅只傳十字架和愛,十字架是使人從律法之下得自由,但不能將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這完全違反主釘十架要救人脫離罪惡的目的。

愛心是包括全律法的(羅十三6-10),愛就完全了律法,不過愛不是人硬作出來的一種行為,乃是從信心發出來的(提前一5)。愛是生命的表露,是從神生的,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7-8)。若不彼此相愛,反而相咬相吞,只怕就要彼此消滅了。

2.聖靈果子(加五16-26)

福音和律法的區別就在這裡,律法只叫人作與行,卻沒有給人力量去作或行。福音乃將聖靈賜給人,使人能作,人雖然隨從肉體、放縱情慾,但聖靈一直與之相爭,只要我們順着聖靈,就可以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那些情慾的事是很污穢、罪惡的,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是對加拉太信徒所說的,保羅以前曾告訴過他們,又再次提醒,可見是非常重要而嚴肅的事,在以弗所書上也說到,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這一句話就足以叫基督徒不敢再隨便犯罪(弗五5),或再隨從肉體的情慾去活着。肉體的意念是與神為敵,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八5-8),這是指屬靈的死,也包括肉體的死。

神救我們的目的就是叫我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並結出聖靈的果子榮耀神。聖靈的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是從一棵樹上結出來的,乃從基督的那棵生命樹上藉着聖靈所結出來的,是信徒順從聖靈而活的自然表現,不是模仿就能做得來的,是超乎律法之上而與聖靈的九樣恩賜不同(林前十二4-11)。聖靈的恩賜是聖靈特別給人的,但聖靈的果子卻是每個信徒都該有的,是人裡面的生命自然流露,也是時常隨從聖靈的結果,不是一時忽然得到的。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將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在地位上說,我們的舊人、肉體,連我們這個人,就是「我」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羅六6;加二20,五24)。但按經歷上說,我們要靠着聖靈藉十字架治死我們的肉體和邪情私慾(羅八13;西三5)。基督徒的屬靈生命離不開聖靈,靠聖靈得生,也當靠聖靈行事,這是新約時代的特點,一切在乎隨從聖靈。若要隨從聖靈,首先就不要隨從肉體,因為肉體常跑在前頭(創廿五25;羅八4-8)不過我們若常住在主裡面,隨從聖靈而行,就可將肉體的邪情私慾拋棄了(撒下三1)

3.互擔重擔(加六l-10)

偶然被過犯所勝,是每個信徒都可能有的,但若經常犯罪則是絕不允許的(約壹三9,五18)。如果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也不應置之不理,不過要用溫柔的心靈將他挽回,不可嚴厲指責、批評、輕視,免得使他反感、灰心、剛硬,就再不能挽回他,反而使他跌倒了。同時自己既是屬靈的人也當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因為我們都還在肉體之內活着,裡面仍有罪性,外面有世界壓力,撒但也會找機會引誘,一不儆醒禱告,就容易入了迷惑。自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包括各人的軟弱、過犯、重壓、憂傷與痛苦,都要互相體恤、同情、支持、幫助、代禱,這樣就完全了基督叫我們彼此相愛的律法(約十三34;林前九21)。我們都是一無所有,若有什麼似乎比別人強,那也是神所賜的,而且各人的行為都要在神面前負責,各人必擔自己的擔子,誰也不能自誇或推卸責任。

對於施教的人,當供給他們的需用。有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主內一家的人更當如此。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人的一生就是在撒種,我們的言行、動作,對人、對事,天天都在撒種,但要看撒什麼樣的種,順關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這是非常嚴肅的事。將來有人要歡樂,有人要哀泣,怪不得任何人,更不能怪神,自己所撒的到時就要收成。有時今生就可能有好收成,所以就要撒好種,時時照聖靈的引導指示去行,不要隨從肉體的情慾來作任何事(彼前四2),連亞伯拉罕和大衛順着肉體撒種都收了惡果。

4.作新造人(加六ll-17) 保羅可能有眼疾,所以親手寫的字很大(羅十六22;帖後三17)。人都喜歡外貌,誇耀肉體,叫人受割,也免得為十字架受逼迫。但保羅說,他斷不以別的誇口,只夸主耶穌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使他和世界都釘在十字架上,不再相互有任何關係,也不再彼此受影響。這也是每個基督徒對世界當有的看法和態度。不能再貪愛這個背後是撒但的世界,那會奪去我們愛父的心(約壹二15)。世界看我們也是一個已與耶穌釘十字架的人,是一個已經死了的人,不能盼望再得着我們,使我們屬乎它,被它所用。

受割禮和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林前七19),要緊的是作新造的人。這本是我們被救贖的目的,在基督里成為新人(林後五17),並叫我們穿上新人(弗四24;西三10),有基督的形像,不再是亞當里的舊人。那個屬肉體、與生俱來的老我是神所厭惡的,是被定罪、不應該活的人,但新人卻是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是屬靈、屬天的,也是與基督聯合、在基督里的人(林前六17,十五45-48;林後十二2)。

真以色列民是神所要的,他心裡沒有詭詐,不像老雅各的真以色列人(約一47)。他是預表新約教會的聖活國民(出十九6;彼前二9),基督徒因信成了亞伯拉罕的子孫和真以色列人(加三7、9、14、29;羅二28-29,九6-7)。保羅已受主的印記,完全屬基督,如古時奴僕身上有主人的烙印一樣,不但在心裡有聖靈為印記,也在身上有受苦、傷痕的印記(林後十一23-27)。我們也都當有十字架的烙印在我們身上,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不再是屬世界的人(羅十四8)。本書三次提到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肉體與世界,就說明了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地位和生命是惟有在他那裡才能找到。我們永遠不能離開十字架,要放在心上如印記,帶在臂上如戳記(歌八6)。除他以外,在天無所歸,在地無所慕(詩七十三25)。我們天天背十字架的結果就與十字架深相結合,以致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10-12)。

祝福(加六18)

「弟兄們」,保羅最喜歡如此稱呼,他是何等親切和謙柔。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不僅指着外面的同在,更是在靈里同在。

加拉太書研讀 006-3(精華篇

參考資料

  1. 日光加拉太書,基督教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