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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合同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目錄

名詞解釋

單價合同是指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單價合同適用情形

單價合同大多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準。

單價合同的特點

單價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單價合同的計價基礎是工程量清單和清單綜合單價。

2、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3、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單價不可以調整;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外,合同單價可以調整。

在實踐中,單價合同形式因發包人承擔工程量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價格的風險,合同風險可以得到合理分攤,因而適用範圍比較廣泛。建設工程採用單價合同類型時,結算的依據是已完成的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圖工程量,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

單價合同的分類

單價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

業主、承包商雙方簽訂以單價為結算依據的合同條款。結算時,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不發生任何變化,只根據工程量的變化來調整最後結算總價。工程的量與價的風險由業主與承包商分別承擔。適用於項目工期較短、複雜程度中等、項目類別明確但工程量不確定性高的項目。

《清單計價規範(2013)》中規定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

2、可調單價合同

業主、承包商雙方簽訂以單價為結算依據的合同條款。合同期內依據物價的變化調整合同總價,並按照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量的變化及通貨膨脹風險由業主承擔。適用於項目複雜程度中等、項目類別明確但工程量不確定、工期時間較長的項目。

單價合同的優缺點

優點: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

缺點:業主需要安排專門力量來核實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實際投資容易超過計劃投資,對投資控制不利。

風險:風險共擔,由於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