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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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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古羅馬帝國

創建時間: 公元前 10 世紀初

位置: 意大利半島中部

包括: 羅馬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

破滅時間: 1453 年

古羅馬通常指從公元前 10 世紀初在意大利半島中部興起的文明,歷羅馬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於1世紀前後擴張成為橫跨歐洲亞洲非洲的龐大羅馬帝國。395 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西羅馬帝國亡於 476 年。東羅馬帝國( 即拜占廷帝國) 變為封建制國家, 1453 年為奧斯曼帝國所滅。[1]

基本概述

古羅馬文明通常指從前9世紀初至在意大利半島中部興起的文明。傳說公元前754年-753年,羅穆盧斯在台伯河畔建羅馬城,開創了王政時代。

公元前509年或前510年王政時代結束,選舉兩名執政官,建立起由羅馬貴族掌權的羅馬共和國。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為期1年;管理國家的主要機構為元老院、高級長官及公民大會,而掌握國家實權的則是元老院。隨着貴族與平民之間對立的加深,貴族承認了平民所選的「保民官」,負責保護平民的權力不受貴族侵犯。前449年,頒布了十二銅表法,廢除了平民與貴族不能通婚的限制,這也標誌着羅馬法的誕生。

自公元前5世紀初開始,先後戰勝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鄰,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島南部的土著希臘人的城邦,成為地中海西部的大國。羅馬又發動了3次布匿克戰爭,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並使之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前215年-前168年發動3次馬其頓戰爭,征服大部分伊比利半島馬其頓並控制了整個希臘。又通過羅馬-敘利亞戰爭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亞的部分地區。於1世紀前後擴張成為橫跨歐洲、非洲稱霸地中海的龐大羅馬帝國。

到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西羅馬帝國亡於476年。而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則在1453年被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所滅。

政治制度

古羅馬文化對後世貢獻最大的,是政治制度和法律。羅馬由一個小城邦發展成為一個大帝國,政治制度上歷經王政、共和、獨裁和帝制等,成為歷代政治家和學者效法與研究之對象。

教育

古羅馬教育史可以簡化為兩個時代,其一就是以羅馬固有教育為主的上古時代,其二就是以希臘教育為主的古典時代。古羅馬上古時代的教育,是在羅馬固有社會組織和固有思想下,以羅馬傳統英武殺伐精神為教育精神,單純就是羅馬人的教育。古羅馬古典時代的教育,前146年,羅馬征服希臘後,大批希臘學者來到羅馬辦學,羅馬社會吹起一股希臘風,將希臘文化視為一種時尚,儘管受到保守分子的打壓與反對,但是仍有許多富家子弟紛紛負笈希臘,到雅典等城市專攻希臘哲學和修辭學。

法律

古羅馬法律尤以具有高度彈性為其特點,可分為三大系統:一、以十二銅表法為基礎,發展而成的民法。二、與各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的萬民法。三、哲學家、法學家等對法律的研究形成的自然法。其中以自然法最為重要,認為任何法律不得違背理性和自然法則,如人人平等,享有政府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等等。自然法雖非法律條文,卻對法律具有無形的約束作用,對後世影響很大。西元六世紀時,查士丁尼大帝曾將這些法律加以整理,編纂成查士丁尼法典,奠定歐美大陸法系的基礎。

軍事概述

軍團是是古羅馬軍隊的基本作戰單位。軍團的數目以及軍團中的人數在不同歷史時期有所不同。

王政時期

王政初期,羅馬按氏族部落召集武裝力量。王政後期,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實行改革,根據財產多寡將公民劃分為5個等級,規定各級中17至60歲的公民皆有服兵役的義務,從而建立了公民兵制。「王」負責徵集和統率軍隊。公民兵出征須自備武裝和給養,戰後即解甲歸田。這時的軍隊有重裝步兵、輕裝步兵、箭手和投石手,此外還有少數騎兵。當時的作戰隊形是排成密集方陣,重裝步兵在戰鬥中起決定作用。

共和時期

共和時期,由於戰爭的頻繁和擴大,羅馬的軍事制度發生變化羅馬軍事家卡密魯斯實行改革,從最初在軍隊中發放軍向,並由國家供給武器和給養,到後來的逐漸改進軍溪組織、戰鬥隊形和武器裝。在布匿戰爭中,又進行多方面改進,終於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軍事制度。每個軍團通常由4500人組成,包括3000名重裝步兵、1200名輕裝步兵和300名騎兵。重裝步兵為軍團的主力,配備投槍、短劍、大盾、金屬頭盔、胸鎧和脛甲。每個軍團分為30個中隊,每個中隊分為兩個百人隊。羅馬軍團主要由三個戰列組成。第一列是青年兵,也稱為「槍兵」,武器一律是長槍。第二列是壯年兵,又稱「主力兵」是軍團的核心。第三列則是「後備兵」,由老兵組成。

除了上述三列重裝步兵外,每個百人隊配有20名輕裝步兵,每一軍團配有300 名騎兵,由10個30人的騎兵小隊組成。輕裝裝步兵和騎兵亦分為小隊,戰鬥中輕裝步兵通常配置於軍團前面,騎兵則掩護兩翼。征服意大利後,羅馬軍隊中還有臣服於羅馬的城邦或部落,即所謂同盟者提供的大量輔助部隊,配合軍團作戰。最高軍事指揮權掌握在執政官手中,軍團的指揮官是6名軍事保民官,由公民大會推舉或執政官委任。下級軍官最重要的是百人隊長,從士兵中挑戰任命。

不過隨着共和制度陷入危機,前二世紀末,蓋烏斯·馬略實行軍事改革,史稱馬略改革。改革主要是將公民兵制改為募兵制,招募以前無權參軍的貧苦公民到軍中服役;並提高薪向,延長服役期限;同時,為了加強軍隊的機動性,改變軍團的編制和作戰隊形,此後,城鄉大批無業游民加入軍隊,羅馬軍隊至此成為脫離社會生產的職業軍。軍隊參與社會,逐漸成為軍閥爭奪權利和實現獨裁統治的工具。

帝國時期

前27年,奧古斯都又對羅馬軍事制度作了改革。將精銳的職業軍隊進一步合法化,形成了正式的常備軍,並配備以輔助部隊,駐紮於行省和邊防要地,建立近行軍專門保衛元首及元首家族。軍團士兵從羅馬公民中招募,輔助部隊則從行省和附庸國非羅馬公民中徵集,近衛軍僅來糪意大利的羅馬公民。起初這三類士兵在服役期限有很大的差異,後來由於羅馬公民權的擴展,行省居民在軍團中的比例日益增加,軍團和輔助部的差別逐漸縮小,到二世紀時,駐行省的帝國軍隊就地征地,並修築了永久性營地,完全成為當地駐軍。

帝國時期的軍團與共和國時期相比已有較大的改變,按財產等級劃分兵種的制度已經取消,全部士兵已不再都是服義務兵役的公民,而是主要由職業的僱傭兵組成。每個軍團包括10個營,每個營包括3個連,每個連再包括2個百人隊。每個軍團的定額大約為5000人。軍團士兵分為步兵、騎兵、海軍,軍事單位有軍團、步兵隊和騎兵隊。

帝國後期(西元五世紀中葉),羅馬的軍事組織又有重大變化。以前作為羅馬軍隊編制核心的重步兵漸漸喪失其重要性,而讓位於騎兵。戴克里先執政時,把全國軍隊分為邊防部隊和內部機動部隊兩種,軍團數目多達72個,各兵種的土兵總數增加到60萬人左右。帝國晚期,軍隊中明顯的變化是日耳曼人比例越來越大。

社會發展

古羅馬人與古代世界的許多民族一樣為父系社會,重視家庭生活,結婚的兒子及其家庭和奴隸常住在一起,為一種大家庭。父親或家長有很高的權威,也是家庭祭祀的主持人。一般人居住的房子是四邊的房間即前庭,後來在四邊加蓋其他房間,它就變成客廳。城市中有一層的房屋或多層的公寓,鄉間則有豪華的別墅。飲食方面,羅馬人吃三餐,但除了晚餐外,都很簡單。至於衣着,常穿寬的外袍,其款式和顏色隨着身分與財富的變化而有所改變。

古羅馬人喜歡競技和賽車。賽車常在一種長圓形的競技場進行,大賽場有時可以容納30萬名觀眾,而大競技場也很壯觀。此類活動充斥血腥與暴力,而一般窮人在政府供應的節目民樂此不疲,以致詩人朱維納感嘆他們只知麵包和競賽。

雖然相對於希臘女性享有更多自由,婦女在羅馬社會中地位並不高。在家庭上,婦女為丈夫的所有物,丈夫可以任意支配、懲罰甚至殺死;在法律上,羅馬法並不承認婦女有訂定契約、處分財產和繼承的權利。不過,上層社會的婦女享有較多的自由,擁有支配財產和婚姻的權力。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