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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開發的必要支出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後續開發的必要支出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目錄

名詞解釋

後續開發的必要支出(development cost)是指將待開發房地產開發成未來開發完成後的房地產必須付出的各項成本、費用和稅金。

後續開發的必要支出包括:待開發房地產取得稅費(買方承擔的)、後續建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投資利息、投資稅費。後續必要支出項目,估算方法與成本法中相同。

與成本法中估算的區別:

①它們本質上應是預測的扣除項目在未來發生時的值,而不是在價值時點的值;

②它們是在取得待開發房地產之後到把待開發房地產開發完成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而不包括在取得待開發房地產之前所發生的支出及應得的利潤。

投資利息,只有在靜態分析法中才需要測算。動態分析法中,包含在折現率中考慮了。

計息項目(銷售稅費一般不計息):

未知的需要求取的待開發房地產的價值

取得待開發房地產的稅費

後續的開發成本、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

計息期:

待開發的房地產價值,和待開發房地產取得稅費,假設在價值時點一次性付清,計息起點是價值時點。

後續開發的建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通常分散在一段時間內均勻發生,所以假設為所發生的時間段的期中。

房地產開發

房地產開發是房地產活動中一項重要制度,屬於房地產生產、流通、消費諸環節中的首要環節。所謂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作為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開發相比,房地產開發投資大、耗力多、周期長、高贏利、高風險的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活動在人們的生活中占居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經濟越發發達,時代越進步,房地產開發的範圍越廣,程度越深,內容越豐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