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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車站列車事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重新導向自 大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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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車站列車事故,為2007年6月15日發生於台灣鐵路管理局宜蘭線大里車站內的鐵路事故,多簡稱大里事故。最後賠償新台幣1200多萬元,是可歸責台鐵的重大傷亡事故。台鐵局長陳峰男已向「交通部長」請辭[1]

事故概要

一列EMU500型電聯車執行自樹林開往蘇澳的南下2719次區間車(編組:〔←往宜蘭方向〕EMC508+EP508+ET508+EM508〔往台北方向→〕),行駛於西正線(南下通常行駛於東正線為多),待避正行駛於東正線、應該已經誤點的、由樹林開往知本的南下1079次自強號。2719次於大里站停車時,由於路線前方有北上試運轉列車,在站內等待1079次通過後換至東正線離站。

兩輛E400型電力機車和E300型電力機車執行自頭城開往七堵的北上3902次試運轉列車(編組:〔←往台北方向〕E403+E308〔往宜蘭方向→〕,本務機:E403;台鐵資料曾誤植為E403+E408),於龜山─大裡間疑似因天候關係視線不良或判斷失誤,未完全依照鐵路號誌機指示行車,在注意到大里站南邊進站號誌機顯示險阻號誌時減速不及,過走至橫渡線處邊撞正要換線離站的2719次,造成該組車第二節車廂(EP508)的側面嚴重受創[2]、第三節車廂(ET508)的側面從端部到第三車門也被撞毀,車上2名乘客當場死亡、2名乘客到院前死亡、另有1名乘客到院後搶救無效,總共造成5死15傷。

  • 10點20分:2719次列車預定於福隆車站待避1079次列車之後的開車時刻。
  • 10點28分:2719次列車於大里車站待避1079次列車後開車。
  • 10點32分:事故發生,兩輛列車相撞。

事故原因與相關處理

本事故肇因於電力機車司機員,因為自動列車防護系統誤動作對行車造成困擾,所以擅自將之關閉、但同時以超過編組速限時速75公里的時速90公里運轉,在視線不良或誤判號誌的狀況下而「冒進」,導致剎車距離不足。

本事故中的電力機車通過第一道號誌(第一閉塞號誌機)時,由於號誌機亮起黃色的「注意」信號,列車應在通過號誌機前減速到時速60公里以下。但是司機並未察覺潛在的危險,可能認為只是前車尚未駛離區間,繼續以時速90公里前進,由於不需要與車站呼喚應答,也無法從無線通訊取得前方路線的狀況。

行駛了1.376公里後,連續通過2座相距314米的第二道(上行進站預告號誌跟自動列車停止裝置,二者設在一起)及第三道號誌(進站號誌)時,司機員才發現站界其實是亮起紅燈的停止信號,立刻緊急剎車,但仍因速度過快而過走。此時電力機車距離撞擊點至多為489米。最後在剎車距離不夠的狀況下,電力機車以時速49公里的速度,邊撞由大里離站的EMU500型電聯車。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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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