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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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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制是指奴隸主擁有奴隸的制度,奴隸是指被當成財產,其階級與牲畜一樣,受他人(奴隸主)支配的人類,沒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權利,可以買賣,且奴隸主可強迫奴隸工作而不支付薪酬,且無人身自由者。如果人類社會中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主要是奴隸,也就是社會經濟的主要生產主體靠着是奴隸,馬克思主義將這種社會稱為奴隸社會

古中國古希臘古埃及羅馬帝國古巴比倫南北戰爭以前的美國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國法國俄國殖民地都存在過奴隸制。歷史上,絕大多數國家和社會都曾經認可制度性奴隸制;在近代,奴隸制被所有國家廢除,交易奴隸變得不可行,但是即使如此,沒有合約精神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通常這些人因為喪失身份或家庭變故的原因,變成戰俘、農奴、債奴、契約勞工、家僕、被收養為奴的兒童、童兵、強迫婚姻等行為依然廣泛。現在奴隸制度在世界各國都是非法的,但估計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萬人是事實上的奴隸,毛里塔尼亞是最後宣布廢奴的行政地區(1981/2007)[1],但是根據估算約有10%-20%的人口依然為奴。

奴隸制的出現早於成文記錄,在許多文明中廣泛存在。當今很多奴隸是債奴,主要分布在南亞,是由於債務纏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為奴。

起源

奴隸一般來源於戰俘、被占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罪犯、窮人等,近古和近代歐洲的奴隸多從非洲等地方拐賣。奴隸制一般出現在手工業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奴隸制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生產成本。

大部分蓄奴合法的國家也有捉回與處罰逃奴的法律。

形式

奴隸所有制,也叫傳統奴隸制,奴隸被當做私有財產,如同商品一樣可以買賣。這是最初的奴隸形式,常見於奴隸社會,現今已經不在常用,各國已經紛紛廢除奴隸制,但是奴隸依然存在於部分國家,主要是黑奴貿易的殘留。

債務奴役或包身工是當某人將自己作為貸款抵押時出現。條款要求還債,而期限則可能為終身。債務奴役代代相傳,孩子可能會要求為父母還債。父債子還成了現代新型的奴役形式,在南亞地區依然非常盛行。

廢奴主義

在人類歷史中一直存在着各種的奴隸制度,在各時代中也有許多廢除奴隸制度或是釋放奴隸的運動。

希臘斯多亞學派主張人類之間的情誼,及所有人類都是平等的,批評奴隸制度違反了自然律。中國的王莽在西元九年短暫的禁止奴隸買賣[2],但未禁止奴隸制度。1590年時豐臣秀吉也在日本禁止奴隸制度。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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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奴隸制鼎盛的時代——商朝
世界上還存有奴隸制度的國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