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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核武器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 戰略核武器

作用距離: 上萬公里

爆炸威力: 數十萬噸、數百萬噸等

戰略核武器,用於執行戰略任務,打擊敵方戰略目標或保衛己方戰略要地的核武器。分戰略進攻性核武器和戰略防禦性核武器兩類。戰略核武器系統一般是由威力較高的核彈和航程較遠的投擲發射系統以及相應的指揮控制通信系統組成,戰略核武器是核武器國家的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支柱。戰略核武器可以分為戰略進攻性武器與戰屢防禦性武器。

戰略進攻性核武器:作戰距離可遠至上萬千米,核彈的爆炸威力大多數為數十萬噸TNT當量,有的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噸TNT當量。被稱為"三位一體"的戰略攻擊性核力量一般由陸基洲際核彈道導彈潛射核彈道導彈和攜帶核彈的戰略轟炸機等系統組成的。[1]

目錄

基本概述

戰略核武器用於攻擊敵方戰略目標或保衛己方戰略要地的核武器的總稱。戰略核武器一般是由威力較高的核彈頭和射程較遠的投射工具組成的武器系統。戰略核武器主要有陸基洲際彈道核導彈、潛地彈道核導彈、攜帶核航空炸彈、近程攻擊核導彈、巡航核導彈的戰略轟炸機,以及反彈道導彈核導彈等。戰略核武器作用距離可遠至上萬千米,突擊性強,核爆炸威力通常為數十萬噸、數百萬噸乃至上千萬噸梯恩梯當量。可用以攻擊軍事基地,工業基地,交通樞紐,政治、經濟中心和軍事指揮中心等戰略目標。

性能特點

戰略核武器是用於攻擊戰略目標的核武器,作用距離可達上萬公里,核爆炸威力通常有數十萬噸、數百萬噸,甚至上千萬噸梯恩梯當量。主要運載工具有陸基戰略導彈、攜帶孩航彈的遠程轟炸機、潛基戰略核導彈,以及近程攻擊核導彈和巡航導彈等。攻擊的主要目標是軍事基地交通樞紐、工業基地和政治、經濟、軍事中心等。

戰術核武器是用於打擊戰役戰術縱深內重要目標和戰鬥力量的核武器,一般是由威力較低的核彈頭和射程較短的投射工具組成的武器系統。如戰術核導彈、核航彈、核深水炸彈、核地雷核水雷核魚雷核炮彈以及一些單兵核裝備等。主要運載和發射工具有火炮、導彈、飛機、水面艦艇和潛艇等。戰術核武器的主要特點是體積小、重量輕、機動性好,命中精度高,爆炸威力大,一般可達數百噸或10萬噸梯思梯當量。戰術核武器主要打擊對軍事行動有直接影響的重要目標,如導彈發射陣地、指揮所、集結地、飛機艦船坦克集群、野戰工事、港口、機場、鐵路、橋樑等具有戰術意義的目標。現代戰術核武器往往對核爆炸效應做特殊的剪裁,比如中子彈衝擊波彈核電磁輻射彈等,因此附帶的破壞效果大幅減小,比如一枚千噸級的中子彈爆炸效力在半徑1000米以內,各種核爆污染一周基本可降到安全水平。因此部分戰術核武器已經在一定意義上具有了實戰作用。我國戰術核武器,有資料表明與美俄不相上下,上世紀70年代實現核武器小型化,80年代掌握中子彈技術,我國最小當量的核試是1000噸當量左右。據說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掌握了衝擊波彈的技術。

戰術核武器屬於戰略核武器的從屬,在核戰條件下,戰術核武器的使用和戰略核武器的使用一樣具有巨大的殺傷性效果,可以對敵對方的大規模部隊實施集群式殺傷。其區別在於戰術核武器不僅僅適用於核戰條件下,常規戰爭中也可以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當然這種價值可能引發極其危險的後果),如外科手術式的打擊。戰術核武器的打擊對象更多是敵對方的軍事目標,而不會像戰略核武器那樣對敵方目標進行概略打擊而不區分軍事還是民用目標。

中國核武

中國目前的第一代戰略核武主要以陸基彈道導彈為主加上數量不多的中程潛地戰略彈道導彈,主要由DF2、DF3、DF4、DF5、JL1等共三大類五個主要型號的地地、潛地戰略彈道導彈組成。這些陸基海基導彈基本都是用60、70年代技術製造的,每枚導彈只能裝載一個彈頭(不包括少量被升級的載體),命中精度也較差。因此,形成的全面核打擊力度也相對有限。

進入到了80年代後,現有的核武能力已經日顯窘迫與落後,急需有新的裝備替代老舊技術產品。這個迫切性在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尤為突出,因為部分的戰備核武已經進入或即將要進入超齡服役的階段,所以汰換新一代的核武導彈也就成為了中國軍工建設中相當重要的工作組成部分。第二代核武的研製啟動可以追溯到80年代中期,而預研甚至更早些。當時中國提出的步驟是以發展陸基核武,強化海基核武,裝備空基核武為方針進行的三方面全面發展的戰略計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