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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軍政府指的是1917年7月張勳復辟被粉碎後,段祺瑞以「再造民國」元勛再次出任國務總理,掌握北京政府實權。段祺瑞一方面拒絕恢復被解散的國會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製造了安福國會;一方面積極推行「武力統一」政策,力主對南方用兵。孫中山先生南下護法,在廣州成立護法軍政府。形成南北政府對峙的局面。[1]

軍政府大元帥制

1917年9月,孫中山建立護法軍政府,就任海陸軍大元帥,出師討伐段祺瑞。

1917年8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召開。29日,通過《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規定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恢復前,由國會非常會議行使國會職能。30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於次日公布。9月1日,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次日選舉陸榮廷、唐繼堯為元帥。

據《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中華民國為戡定叛亂、恢復《臨時約法》,特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軍政府由國會非常會議產生,其改制或改組,均須由國會決定。軍政府實行元帥制,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由國會非常會議選舉產生,因第三名元帥未能選出,後改設二人。大元帥在《臨時約法》未恢復以前行使國家行政權,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元帥協助大元帥籌商政務,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在大元帥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次選出的元帥代行其職權。大元帥制不設內閣總理,以大元帥為國家元首兼行政首腦,類似於總統制。

軍政府設置外交、內政、財政、陸軍、海軍、交通六部,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選出,咨請大元帥特任。但當總長缺位尚未選出時,大元帥得先任命署理。各部總長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軍政府設都督若干人,由贊成護法各省都督擔任,凡是以全省兵力宣布同北京政府斷絕關係者,均可為軍政府都督。

據《大元帥府組織條例》規定,大元帥府設置參謀、秘書、參軍三處,其中參謀處設參謀總長一人,參謀次長二人,陸海軍參謀若干人,必要時得酌設調查、編輯、測繪、作戰、諜報各科;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得酌設總務、外交、內政、財政、軍事、交通、法制各科;參軍處設參軍長一人,參軍若干人。另設海軍總司令、親軍總司令、衛戍總司令等,以及顧問、參議若干人。

9月10日,孫中山就任大元帥之職,並於次日任命軍政府各部總長以及其他軍政人員,以唐紹儀為財政總長(未就職),伍廷芳為外交總長(未就職,改由林森擔任),孫洪伊為內政總長(未就職,改由居正擔任),張開儒為陸軍總長,程璧光為海軍總長(後由林葆懌繼任),胡漢民為交通總長(未就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章太炎為秘書長,許崇智為參軍長,林葆懌為海軍總司令,方聲濤為衛戍總司令,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護法軍政府宣告成立,地址為廣州黃埔公園。

護法軍政府成立後,陸榮廷、唐繼堯並不願接受孫中山領導,極力擴充自身實力與地盤,故一方面不肯就任元帥之職,另一方面試圖分裂護法軍政府,籌劃成立所謂「西南護法各省自治聯合會」,同時積極主張南北議和。大元帥獨任制也遭到護法軍政府內部一些政治派別的不滿,護法軍政府政令實際上難以通行。

1918年5月4日,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修正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法提案,決定改組護法軍政府,孫中山於同日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職務。

軍政府七總裁制

1918年5月10日,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修正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取消大元帥制,實行總裁合議制;設內閣式的政務院;設參事會為代表地方的民意機關;設軍事委員會為軍事諮詢機關。

大綱規定中華民國軍政府以各省、各軍之聯合,於護法救國事業未完全告成以前,行使中華民國之行政權;軍政府以代理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務,並對國會負責。9月1日,北京「安福國會」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軍政府乃依國會非常會議議決,宣布代行大總統職權。

軍政府設總裁會議,由總裁組成。總裁以合議制行使職權,總裁會議每次輪推一人為主席。總裁由國會選舉產生,以得票過出席議員總數的半數為當選,人數無具體規定。總裁的職權為:代表軍政府,總攬會務,以政務院的襄助行使行政權;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政務委員和對內、對外全權代表,須得國會同意;得向國會提交議案;得主持國內和戰事宜,但和平條件非經國會不得簽字;得接受外國全權代表,辦理外交,訂立契約,但關於對人民有負擔的契約須經國會同意;得募集內外公債,但須經國會議決;得承認護法軍隊或救國軍隊的加入;得統籌軍備和作戰計劃。總裁因故不能到職時,得派專員代理,但代理總裁不得派代表列席總裁會議。國會得以出席議員過半數的可決定彈劾總裁。

軍政府設置政務院,由政務員組成,政務院院長和各部總長均為政務員,其中院長由國會選舉,以得票過出席議員總數的半數為當選,由總裁會議任命。政務員輔助總裁,對國會負責。政務院下設內務、外交、財政、陸軍、交通等各部。凡用軍政府名義發出的政務性文告,由總裁連署,並經政務員副署。政務員意見和總裁不同時,得開聯席會議解決;聯席會議以總裁、政務員及各省軍代表會同舉行。各省軍代表得參加政務會議,參謀總長得列席政務會議。

政務院設置參事會,由各省議會選出參事二人,經總裁會議任命組成。無省議會的地區,由當地法定機關選舉。參事會得向政務院建議地方行政計劃,並備政務院的諮詢;關於地方上特殊政務,得由該省參事單獨提出建議。

軍政府還設置軍事委員會和參謀部。軍事委員會由各省軍事長官所派的軍事代表一人和軍政府任命的軍事委員若干人組成,職責為向軍政府建議軍事計劃,備軍政府諮詢。參謀部組織仍依舊官制。

5月20日,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孫中山、岑春煊、陸榮廷、唐繼堯、伍廷芳、唐紹儀、林葆懌七人為總裁。8月21日,推岑春煊為主席總裁,並推岑春煊為內務部長、伍廷芳為外交部長、唐紹儀為財政部長、莫榮新為陸軍部長、孫中山為交通部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

改組後的軍政府受桂系控制,對外謀求與北洋直系妥協,對內蹂躪國會,破壞護法。191 9年8月7日,孫中山正式電辭軍政府總裁職務。唐紹儀於南北和議破裂後常住上海。桂滇軍閥為爭奪廣東引發衝突,唐繼堯撤回派駐軍政府的政務代表。伍廷芳不滿桂系對國會的壓迫,前往香港。至l 920年春,軍政府僅剩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三總裁,多數舊國會議員離粵,並通電政務會議已不足法定人數,自3月29日以後之命令概屬無效。5月4日,少數留粵舊國會議員補選熊克武、溫宗堯、劉顯世為總裁。6月2日,孫中山、唐繼堯、伍廷芳、唐紹儀聯合宣言,否認軍政府一切政令。

8月12日,陳炯明奉孫中山命令率粵軍回粵驅桂。10月22日,岑春煊宣言引退。10月24日,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等聯名通電,解除軍政府職務。

非常大總統制

11月28日,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等人從上海回到廣州,29日通電恢復護法軍政府,並舉行政務會議。恢復後的護法軍政府以孫中山兼任內務部長,伍廷芳為外交部長,唐紹儀為財政部長(未就任,由伍廷芳兼任),唐繼堯為交通部長(到任前由王伯群署理),陳炯明為陸軍部長,徐謙為司法部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護法軍政府制度未變,在省制方面廢除督軍,改任總司令統率省內軍隊。

軍政府恢復後,孫中山便積極謀求在南方成立正式政府,對內取代北京政府,對外取得國際承認。1921年1月12日,舊國會在廣州召開參眾兩院聯合會議,因人數不足,仍開國會非常會議。2月14日,軍政府政務會議同意孫中山關於成立正式政府的提案,決定提交國會討論。4月7日,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

大綱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實行總統制,大總統由非常國會選舉產生。大總統既為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政務,發布法令,統率海陸軍,任免文武官員,並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不設內閣,設置行政各部,由大總統任免部長,另設總統府秘書長。同日,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大總統,孫中山以228票對2票當選大總統,因系由非常國會選出,故習慣稱非常大總統。5月4日,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劉顯世等聯合通電,軍政府於是日取消,所有軍政府政務總裁職務即應解除。

5月5日,孫中山宣誓就任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宣布組織正式政府,改元帥府為總統府。次日,孫中山任命各部部長,以陳炯明為陸軍部長兼內務部長,伍廷芳為外交部長兼財政部長,湯廷光為海軍部長,李烈鈞為參謀總長,胡漢民為總參議兼文官長,馬君武為總統府秘書長。』此外,總統府設置會計、庶務二司,及法制委員會和宣傳委員會。

正式政府初建時,僅轄廣東省及廣州直轄市,7月,任命馬君武為廣西省長,劉湘為四川省長,名義上轄三省一市。兩廣平定後,孫中山於桂林設置大本營,除直轄各軍總司令外,設參謀長、文官長等,積極準備北伐。

1922年6月,陳炯明發動叛亂,炮轟總統府。孫中山在同叛軍奮戰近兩個月後,於8月9日回到上海。所謂中華民國正式政府遂告瓦解。

大元帥大本營制

1922年12月,孫中山命令駐福建的許崇智粵軍,聯合楊希閔的滇軍和劉震寰的桂軍,由東西兩路攻打陳炯明。1 923年1月,討賊聯軍攻下廣州,陳炯明退往惠州。2月21日,孫中山重返廣州。

1923年3月2日,孫中山正式成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簡稱大元帥府,孫中山自任大元帥,以大元帥的名義統帥各軍。大元帥非經國會產生,亦不向國會或其他民意機關負責。大元帥得處理一切重要政務,指揮、調度各軍,任命重要文武官員,決定政府機關的設置或裁併,公布條例、發布命令等。

護法艦隊

1917年7月21日,海軍總長程璧光率海圻、海琛兩巡洋艦,飛鷹、同安、豫章三驅逐艦,永豐、舞鳳、永翔、楚豫四炮艦,福安號運輸艦等十艘軍艦由上海南下廣州宣布支持護法運動,史稱「護法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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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