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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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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慈禧太后如何專權47年慈禧專權期間,光緒十年(1884年)以前的23年,她受到奕及慈安太后不同程度的制約;此後的24年,是她相對更多地獨攬大權時期。在其專權的全過程中,隨着資本主義列強對中國侵略的深入,慈禧所掌握、行使的皇權不斷被侵奪,《辛丑條約》後,這一情況更為嚴重。此外,地方督撫對慈禧所擁有的最高決策權的影響與牽制,也在日益增加。所以,慈禧的專權終究發生在清朝皇權衰微之際,同鴉片戰爭前的清帝專權不可同日而語。[1]

慈禧專權的第一階段,自同治元年至同治四年(1862—1865年)三月之前,歷時不足四載。

同治初年,慈禧「甫經聽政,諸事究未嫻熟」(何剛德:《春明夢錄》上,民國刻本,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影印,第11頁。),對各級官員的情況缺乏了解,加之清廷與列強之間交涉事務紛繁複雜,對太平天國的鎮壓又處於緊要關頭,因此不得不在掌握決策大權的前提下,重用、依靠奕。奕身為議政王,統領軍機處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這兩個重要部門的主要成員,多為其親信。史載,當時恭親王「總攬大綱」,凡事「所承之旨,即軍機之旨,所書之諭,即軍機之諭,此亦事實之不可掩者也」(何剛德:《客座偶談》卷1,民國刻本,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影印,第9頁);「軍機處僅事承宣,久無實權,惟恭忠親王議政時略可專斷」(金梁:《光宣小記》,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頁)。

但是,奕「不是攝政者,最後的決定權不在他的手裡。」([美]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張匯文等譯,第2冊,第67—68頁)。事實上,當慈禧與慈安分別得到咸豐帝賜予之印,從而握有清朝一應政務的最後決定權後,她們就獲得高居所有宗親貴族之上的法定地位,而垂簾章程的確定,使這種地位得到鞏固和加強,而且使她們代表幼齡皇帝行使皇權的做法,得到制度上的確認與保證。奕雖然「頗有大權」([英]濮蘭德、白克浩司:《慈禧外傳》,陳冷汰等譯述,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版,第40頁),對於慈禧的專權起有一定製約作用。但說到底,仍是慈禧行使皇權的得力工具。

慈禧專權的第一階段,是清朝最高層內部基本做到求同存異的短暫時期,也是所謂同治中興的開端。

同治三年(1864年),太平天國革命失敗,清朝「心腹之害」被消除後,慈禧與奕之間日趨激烈的權力之爭開始公開化。

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兩太后諭責王信任親戚,內廷召對,時有不檢,罷議政王一切職任。」因大部分王公大臣為之求情,奕最終被撤銷議政王而保留其他職務。《清史稿》卷221,《列傳》8,《諸王》7,《恭忠親王奕》。褫奪議政王稱號是對奕的重擊,也是慈禧排斥奕集團,進一步集中權力的進程中,具有決定意義的勝利。

慈禧專權的第二階段,自同治四年三月至光緒十年(1865—1884年),歷時19年。

在此期間,奕繼續統領軍機處與總理衙門,「像主婦和管家一樣」([美]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張匯文等譯,第2冊,第68頁),處於慈禧的嚴密控制之下,「事無大小,皆謹守繩尺,無敢偭越」(《清朝野史大觀》卷1,《慈禧之侈縱》),「僅保位而已」(金梁:《光宣小記》,第15頁)。不過,在有關宮廷內部事務等某些具體問題上,奕對於慈禧的專權仍有所抵制。如同治十一年(1872年),同治帝大婚後,慈禧面諭軍機大臣:「今距歸政不遠,欲擇日遍召大學士御前大臣六部九卿,諭以宏濟艱難之道,惟養心殿地太迫窄」,其「意欲御乾清宮」。奕「窺其意,而先為幾諫」,對曰:「着(原書按:着者,是之辭,京話如此。),慈寧宮是太后地方。太后遂止不語,後亦不遍諭於大臣」(黃濬:《花隨人聖盦摭憶》,第508—509頁)。又如同治十三年(1874年),奕聯同奕、文祥等眾多王公大臣,堅決阻諫同治帝重新修復被八國聯軍付之一炬的圓明園。修復圓明園乃慈禧之意,同治帝「曾以後意,明告諫者。」(黃濬:《花隨人聖盦摭憶》,第504頁)。由於眾人的反對,這一工程被迫停止。然而凡重大政務,奕皆依慈禧旨意而行。如同治帝死後,在決定皇位繼承人這一關鍵問題上,是由慈禧一言而定,奕同其他宗室王公、文武重臣一樣,處於被動與從屬的地位;慈安皇太后最終也只有服從慈禧的意願。

可是,即使如此,對於慈禧來說,奕仍然是其專權的一個妨礙。光緒十年(1884年)三月,中法戰爭正在進行中,慈禧以「委靡因循」等理由,撤銷奕一切職務,令其家居養疾;並全盤改組軍機處,由禮親王世鐸出任首樞,緊要事件會同醇親王奕商辦。這次重大人事變更,史稱「甲申易樞」。慈禧為獨掌清朝軍政大權,踢開最後一塊絆腳石。

奕在其全部政治生涯中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儘管精明機敏,很有才幹,但缺乏一位政治家的謀略,也不善於駕馭他人。奕可以是一個具體部門的傑出領導者,是有關方針政策的制定者或出色執行者,卻並非一位剛毅果敢,統領全局的決策者。他在與慈禧的權力角逐中,之所以始終處於劣勢,其性格、作風的某些特點,也起有一定作用。

在慈禧專權的第二階段,清廷內部發生了一系列重要事件。同治十二年(1873年)正月同治帝親政,兩宮皇太后撤簾歸政。翌年(1774年)十二月同治帝病逝,光緒帝繼位,兩宮皇太后再次垂簾聽政。光緒七年(1881年)三月慈安皇太后去世。這些情況,均未對清廷的權力格局造成大的影響。同治帝親政後並無實權,幼齡光緒帝更無庸論。

慈禧專權的第三階段,自光緒十年至光緒二十四年(1884—1898年),歷時14年。以此階段為始,清朝中央政權機構中,已不存在能夠與慈禧相抗衡的實力集團,慈禧專權的程度,較前又提高一步。

光緒十三年(1887年),17歲的光緒帝親政。慈禧以退為進,允其親信醇親王奕等人奏請,進行與垂簾聽政並無本質差異的所謂訓政。十五年(1889年)正月光緒帝大婚,二月,慈禧方行歸政。所以,嚴格意義上說,十五年二月方為光緒帝親政之始。此後直到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百日維新失敗,其親政時期約有十年。

光緒十四年(1888年)十二月由擔任首樞的禮親王世鐸提出,得到慈禧首肯的所謂《歸政條目》(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版,第5冊,第2524頁),為慈禧繼續獨掌大權,與臣工保持直接聯繫,進而掌握第一手情況,控制臣工,駕馭全局,提供了保證。

慈禧歸政的十年中,「大約尋常事上決之,稍難事樞臣參酌之,疑難者請懿旨,」(陳義傑點校:《翁同龢日記》,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冊,第2262頁)。即所謂「朝廷大政,必請命乃行。」(《清史稿》卷214,《列傳》1,《后妃》)。慈禧「表面上雖不預聞國政,實則未嘗一日離去大權,身雖在頤和園,而精神實貫注於紫禁城也。」((英)濮蘭德、白克好司:《慈禧外記》,陳冷汰等譯述,第112頁)

光緒帝是清朝後期諸帝中頗思有所作為者,但卻無法改變空有皇位而無實權的處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光緒帝親政時,慈禧已專權20餘年,於朝內外樹立起很高威嚴,由皇太后親裁要務這一既成事實,早已為世人接受。加之「同、光以來,內外重臣皆孝欽所親拔,德宗雖親政,實未敢私用一人,其勢固已孤矣。」胡思敬:《國聞備乘》卷4,《保皇黨》。這些官員盡為慈禧的親信,他們在晚清統治集團上層形成一股強大勢力,盤根錯節,固不可破。

光緒帝能夠繼承帝位,是由慈禧一言而定,二者之間一開始便具有主從關係。自幼缺乏親情的宮中環境,使光緒帝本已相當內向、溫順的個性進一步發展,形成懦弱的性格,本能地對慈禧懷有畏懼心理。光緒帝的氣質特點,更適合做一位學者,而非統領廣土眾民之人,他與慈禧關係中的先天弱點,也極大地阻礙他從慈禧手中奪回本應屬於他的權力。顯然,他不具備一位乾綱獨斷之君所必須具有的氣魄與膽識。

光緒帝親政後,圍繞皇帝與皇太后之間的權力之爭,朝中日漸形成相對立的帝黨與後黨。這是實力相差懸殊,完全不足以相抗衡的兩派政治力量。只是因光緒帝在中日戰爭中堅意主戰,後又力主變法圖強,而以慈禧為首的後黨對日本侵略者妥協退讓,極力反對變法,兩派一度出現過尖銳對立。由於上述情況,這一時期的帝後權力之爭,具有不同於以往中國皇權史上任何一次最高權力之爭的特殊性質。

百日維新中,光緒帝曾發布百餘道變法諭旨。這是光緒帝親政10年中,惟一一次相對獨立地行使皇權。自然,持觀望態度的各級官員,對這些諭旨基本沒有執行。雖然如此,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明定國是」詔頒布後數日,慈禧即迫使光緒帝將其老師、帝黨核心成員、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翁同龢開缺回籍;明申皇太后掌有對二品以上大員補授權;《清德宗實錄》卷418,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己酉。並將她的親信榮祿升任直隸總督,兼充北洋通商大臣統轄北洋三軍。《清德宗實錄》卷419,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丁巳。可見,光緒帝宣布實行變法後,慈禧立即採取防範措施,削弱光緒帝權勢,為最終扼殺變法,再行專權,埋下伏筆。

慈禧思想保守,與變法維新格格不入,何況變法還將打亂多年來她在中央政權機構中建立的統治格局,不利於她的專權。變法維新也有損朝中眾多官員的既得利益,他們之中大多數人又具有濃厚的保守思想,是慈禧的主要支持者,並對慈禧產生一定影響。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慈禧發動政變,捕殺維新人士,囚禁光緒帝,百日維新以失敗告終。

戊戌變法雖然遭到統治集團內部以慈禧為首的保守派鎮壓,但它卻是面臨嚴重危機的皇權為維持其生存,而不得不進行的一次調整與改革。這是中國皇權史上從未有之事。

帝後黨爭與戊戌變法中,帝黨與維新派受到英、日等國支持,後黨得到沙俄的支持。百日維新失敗後,維新派領袖康有為、梁啓超等是在英、日等國保護下,逃離清廷的緝捕。這些情況,反映了列強在華利益的衝突與矛盾,是其直接插手清廷內部事務的具體表現,也是清朝皇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又一證明。

慈禧專權的第四階段,以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戊戌政變為起始,至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歷時十載。慈禧的專權在此期間達到高峰。

戊戌政變後,慈禧第二次訓政。她本欲謀害光緒帝,後又立溥為皇子(大阿哥),擬以溥取代光緒帝,均因遭到各方面反對而未遂。光緒帝雖然名義上仍在帝位,卻被囚禁瀛台,失去人身自由,成為不折不扣的傀儡。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慈禧挾持光緒帝逃往西安,翌年返京。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光緒帝與慈禧僅隔一日相繼去世。

綜觀同治、光緒兩朝,曾先後實行兩宮垂簾、慈禧訓政、歸政及再次訓政等各種政治體制,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慈禧是皇權的實際行使者,皇位與皇權始終處於分離狀態。[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