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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曹邦輔傳

明史·曹邦輔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曹邦輔,字子忠,定陶人。生而穎異,器量宏深,嘉靖十一年進士。歷知元城、南和,以廉干稱。擢御史,巡視河東鹽政。巡按陝西,劾總督張珩等冒功,皆謫戍。

柘城賊師尚詔反,陷歸德。檢校董倫率民兵巷戰,手刃數賊,與其妻賈氏俱死之。又陷柘城,劫舉人陳聞詩為帥。不聽,斬從者協之。聞詩紿曰:「必欲我行,毋殺人,毋縱火。」賊許諾,擁上馬。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縊。賊圍太康,都指揮尚允紹與戰鄢陵,敗績。允紹復擊賊於霍山賊圍之兵無敢進邦輔斬最後者士卒競進賊大漬擒斬六百餘人尚詔走莘縣,被擒。

三十四年,拜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倭聚柘林,遂犯南京,破溧水,抵宜興。為官軍所迫,奔滸墅。副總兵俞大猷、副使任環數邀擊之,而柘林余賊已進據陶宅。邦輔督副使王崇古圍之。賊走太湖,追及之,盡殲其眾。副將何卿師潰,邦輔援之。以火器破賊舟,前後俘斬六百餘人。侍郎趙文華欲攘其功,邦輔捷書先奏,文華大恨。既而與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會邦輔攻陶宅賊,諸營皆潰。賊退,邦輔進攻之,復敗,坐奪俸。文華奏邦輔避難擊易,致師後期,總督楊宜亦奏邦輔故違節制。給事中夏栻、孫濬爭之,得無罪。文華還京,奏余賊且盡,而巡按御史周如斗又奏失事狀,帝頗疑文華。文華因言:「賊易滅,督撫非人,致敗。臣昔論邦輔,栻、溶遂媒櫱臣。東南塗炭何時解。」乃逮系邦輔,謫戍朔州。

隆慶元年(1567年),楊博為吏部,起邦輔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兵部右侍郎,理戎政。尋以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言修治邊牆非上策,宜急練兵;兵練而後邊事可議。以給事中張鹵言,召為右都御史,掌院事。未幾,轉南京戶部尚書。奏督倉主事張振選不奉約束。穆宗深然其言,為黜振選,飭內外諸司,然迄不能變。

邦輔累乞骸骨,不聽。萬曆元年給由赴闕,復以病求去,且言辛愛有窺覦志,宜慎防之。遂致仕去。居三年,卒。贈太子少保。

邦輔廉峻,歷官四十年,家無餘貲。撫、按奏其狀,詔遣右評事劉叔龍為營墳墓。 (選自《明史•列傳第九十三》)

譯文

曹邦輔,字子忠,定陶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歷任元城、南和知縣,以廉潔幹練著稱。提升為御史,巡視河東鹽政。巡按陝西,彈劾總督張珩等人冒功,他們都謫戍邊關。

柘城叛賊師尚詔造反,攻陷歸德。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手刃數賊,與他的妻子賈氏都戰死。敵賊又攻陷柘城,劫獲舉人陳聞詩做主帥。陳聞詩不聽,斬其隨從來要挾他。陳聞詩哄騙他們說:「一定要我同行,就不要殺人,不要放火。」敵賊許諾,將他擁上馬。他三天絕食,到鹿邑自縊而死。敵賊包圍太康,都指揮尚允紹與他們在鄢陵交戰,被敵賊打敗。尚允紹又在霍山攻擊敵賊,被敵賊包圍,官兵沒有敢前進的。曹邦輔將走在最後的士卒斬首,士卒就競相前進。敵賊大潰,被擒斬的敵人有六百多人。師尚詔跑到莘縣,被擒。

三十四年(1555)拜封為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倭寇聚集柘林。他們的黨徒從紹興逃竄轉掠杭、嚴、徽、寧、太平,接着侵犯南京,攻破溧水,抵達宜興。被官軍追逼,逃奔滸墅。副總兵俞大猷、副使任環多次在半路上攻擊他們,但柘林的余賊已經進據陶宅。曹邦輔督副使王崇古包圍他們,僉事董邦政、把總婁宇協助剿敵。敵賊逃跑到太湖,被官軍追上,並被全部殲滅。副將何卿的軍隊被敵人打敗,曹邦輔援助他們。用火器攻破敵賊戰船,前後俘殲六百多人。侍郎趙文華想竊取他們的功勞。曹邦輔的報捷之書先奏上皇帝,趙文華非常厭恨。既而趙文華與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會同曹邦輔進攻陶宅的敵賊,諸路營軍都被敵人擊敗。敵賊撤退時,曹邦輔進攻他們,又被打敗,被剝奪俸祿。趙文華上奏告曹邦輔避難擊易,致使戰敗,總督楊宜也奏曹邦輔故意違抗節制。給事中夏栻、孫濬為曹邦輔抗爭,曹邦輔沒有獲罪。趙文華回到京城,上奏余賊已掃盡,而巡按御史周如斗又奏失敗的情況,皇帝很懷疑趙文華。趙文華因而說:「敵賊容易殲滅,督撫的人員不當,致使戰敗。我過去論告曹邦輔,夏栻、孫濬卻生事誣衊我。東南塗炭何時能解除啊。」於是逮捕拘囚曹邦輔,將他謫戍朔州。

隆慶元年(1567),楊博治理吏部,起用曹邦輔為左副都御史,協助處理院事。晉官兵部右侍郎,管理軍政。不久以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他說修治邊牆並非上策,應當緊急練兵;兵練成之後才能謀議邊事。用給事中張滷的話,召曹邦輔為右都御史,掌管院務。不久,轉為南京戶部尚書。上奏督倉主事張振選不聽管束。穆宗深深感到這些話是對的,於是貶黜張振選,整治內外諸司,但終不能改變。

曹邦輔多次乞求退休,皇帝不聽。萬曆元年(1573)獲准去京師,又因病請求離去,並且說辛愛有非分的企圖,應當謹慎防備他。於是引退離去。過了三年,死去。贈太子少保。

   曹邦辅廉洁刚直,做官四十年,家里没有余钱。巡抚、巡按向皇帝报告这个情况,皇帝下令派遣右评事刘叔龙为他营造坟墓。[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