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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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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英語: Imperial Examination ),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制度,源自中國,並傳播至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巨大影響,直接催生不論門第、以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除中國科舉外,鄰近中國的亞洲國家如越南日本朝鮮半島也曾引入這種制度來選拔人才。

科舉始於605年時的隋朝,發展並成型於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才被廢除;在越南更遲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廢除,整個科舉共持續1300多年。現代社會公務員的選拔制度亦是從科舉制間接演變而來。

起源

科舉制度起源於中國的隋代,秦代之前中國曾採用世襲制度取士。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國君服務。漢朝時封建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民間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到了隋代,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下詔各州每年推薦三人(制諸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在大業元年(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舉。唐朝繼承並發展這一制度。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武則天時,曾首創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武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周邊影響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其他一些周邊的國家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本國設立科舉制度。最先仿效中國設立科舉的是日本,但也是實行時間最短的。由於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衝突,因而在日本的影響遠不如其他地區。

越南的科舉制度,始自於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1]。除模仿中國科舉的形式和制度外,還有了本土化的特徵,如設置儒、佛、道三教考試。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時代光宗9年(958年),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國域外實行科舉制最長、也最為完備的科舉。

琉球在第二尚氏王朝尚溫王在位期間始設科舉(稱為「科」)以選拔人才。不過琉球的科舉形式遠比中國簡略,不見有進士、狀元等記載,只是成績優異者可保舉做官。

科舉名銜稱謂一覽

  • 進士:意即貢舉的人員。唐代科目中以進士科最被重視,明、清兩代,始以進士為考中者的名稱,凡是舉人(鄉試考中者)經過會試考中者為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 狀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宋代以殿試首名稱狀元。明、清會試以後,貢士須作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
  • 榜眼:科舉殿試一甲第二名稱榜眼。北宋初期,殿試錄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稱榜眼,意思是指榜中雙眼。明、清兩代專指第二名,第三名稱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編修。
  • 探花:科舉殿試一甲第三名稱探花。唐代進士曲江杏園初宴,稱「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進士二三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於此,宋代又稱探花郎。南宋以後,專指殿試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襲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 傳臚:科舉殿試二甲第一名稱傳臚。原本亦可指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名,但後來逐漸僅指二甲頭名而已。
  • 貢士:古代向朝廷薦舉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後,經鄉貢考試合格的叫貢士。清代,會試考中的為貢士[2]
  • 會元:科舉制度中鄉試中式為舉人,舉人會試中式第一名為會元。
  • 舉人:原指被推薦之人,為歷代對各地鄉貢入京應試者的通稱。明、清兩代,為鄉試考中者的專稱,作為一種出身資格,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俗稱為「老爺」。
  • 解元:唐代,舉進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試,故相沿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宋以前稱解頭。
  • 孝廉: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為士大夫的主要途徑。明清俗稱舉人為孝廉。
  • 舉主門生:漢代士人通過察舉和徵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舉的列侯。刺吏、郡稱為舉主,被舉、被辟的賢士便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後科舉考試及第者對主考官亦自稱門生。宋太祖之後,進士由御前殿試取錄,進士從此成為「天子門生」;同時亦明文規定以後舉人不得自稱考官門生。
  • 貢生:明、清時府、州、縣學的生員,凡已考選升入國子監肄業的稱為貢生。意思是以人才貢獻給皇帝。
  • 秀才:別稱「茂才」。本是優秀人才的通稱。漢代以後,成為薦舉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時,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設秀才科,後來漸漸廢去,僅作為對一般儒生的泛稱。明太祖曾採取薦舉的方法,舉秀才數十人,反以知府為官。明、清兩代,專門用來稱府、州、縣的學員。習慣上也稱為「相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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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歷史紀錄片《古代科舉》,完整版,via
中國科舉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