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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帖式又作「筆帖黑」。中文詞。指清代官府中低級文書官員、執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主要職責是抄寫、翻譯滿漢文。

簡介

清入關前稱有學問的人為「巴克什」(baksi),天聰五年(1631年)改為「筆帖式」(bithesi),意為辦理文件、文書的人。 清各部院、內行衙署均有設置,主要掌管翻譯滿漢奏章文書、記錄檔案文書等事宜。 約在天聰末崇德初,刑部筆帖式已從事匯集整理、登記存檔已審結案件的工作,以備隨時查考利用;國史院筆帖式要定期將重要的刑部檔案記入國史檔冊。 清入關後,國家制度日臻完善,政務活動急劇增加,文書檔案工作也日漸繁雜,清政府遂在各衙門廣置筆帖式。筆帖式為國家正式官員,有品級。早年有五、六品者。雍正以後除極少數主事銜筆帖式為六品外,一般為七、八、九品。筆帖式升遷較為容易,速度較快,被稱為「八旗出身之路」。

示例

在都梁的《榮寶齋》中,對此做過描述。

釋義

《御製增訂清文鑒》中對「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一詞譯為「筆帖式」,解釋為「jurgan yamun -i bithe dangse de afaha hafan be, bithesi sembi」,即「執掌部院衙門的文書檔案的官員,叫做筆帖式」[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