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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用途建築物

綜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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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用途建築物,是香港1950年代1960年代一種盛行的樓宇種類,通常會商住工業並用。

目錄

歷史說明

「綜合用途建築物」這名稱可追溯到香港《建築物條例》1950年代用來形容結合工業、商業和住宅用途的樓宇。

綜合用途建築物在香港的1950至1960年代特別蓬勃,有三個主要原因:

  1.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香港的資本主義提供了平台資本家在香港發展工業;
  2. 195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受到貿易制裁,港英政府決定把香港的經濟模式由轉口港轉型製造業[1]
  3. 綜合用途建築物能滿足突然急增的住宅工業的物業需求,而且還在初期階段,所以當時數量有增無減。

建築規格

  • 香港《建築物條例》定義「綜合用途建築物」為「部分是供居住而建」及「部分是為居住以外用途而建」的建築物[2]
  • 高度等於10層或以上的的建築物需同時加裝升降機,因此當時興建的綜合用途建築物通常會以此為限以減低成本;
  • 因為當時啟德機場飛機升降的緣故,九龍半島的各種建築物在高度上亦有限制。

參考文獻

  1. 卡夫卡. 何謂街角樓?. 信報. 2010-12-23 [2018-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0). 
  2. 屋宇署. 第123章 《建築物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1983 [2018-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