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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條格》是元代阿吉剌所著的律法,是元代法律之一。

《至正條格》是繼《大元通制》之後元朝政府頒布的第三部法律(前兩部分別是《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內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歷代帝王發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一系列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門所判案例的匯編。

元惠宗(元順帝)時官撰。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書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據《大元通制》編定條格,於至正六年(1346年)四月頒行。其中包括詔制150條、條格1700條、斷例1059條。

但原書卷數已不可考究,根據《永樂大典》記載,共有殘本23卷,分祭祀、戶令、學令、選舉、倉庫、捕亡、賦役、獄官等27目。到了清朝中期之後已經徹底失傳,2002年在韓國發現元刊殘本《至正條格》兩冊,包括「條格」、「斷例」各一冊,一共25卷。《至正條格》重現於世。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內容包括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間元朝官方頒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門所判案例的匯編,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1]

編修經過

元惠宗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書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據《大元通制》編定條格,至元六年(1340年)七月,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崾崾等刪修《大元通制》,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書成,右丞相阿魯圖等入奏,請元惠宗賜名《至正條格》。這部法典共有2909條,其中包括制詔150條、條格1700條、斷例1059條。

至正六年農曆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至正條格》中的條格、斷例兩部分(2759條)頒行天下。

《至正條格》一共在全國範圍內使用22年,至正二十八年農曆八月二日(1368年9月14日),明軍攻克元大都,元朝退回北方草原後,《至正條格》逐漸失傳。

永樂大典》中的殘本內容簡介

明初修《永樂大典》,將《至正條格》收入,但只是殘本,原書卷數已不可考究,根據《永樂大典》記載,殘本共23卷,分祭祀、戶令、學令、選舉、倉庫、捕亡、賦役、獄官等27目。

清朝乾隆年間修《四庫全書》,根據《四庫總目提要》記載,《永樂大典》收錄的23卷殘本《至正條格》相關內容介紹如下:

「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戶令》,曰《學令》,曰《選舉》,曰《宮衛》,曰《軍防》,曰《儀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祿令》,曰《倉庫》,曰《廄牧》,曰《田令》,曰《賦役》,曰《關市》,曰《捕亡》,曰《賞令》,曰《醫藥》,曰《假寧》,曰《獄官》,曰《雜令》,曰《僧道》,曰《營繕》,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貨》。案《元史·刑法志》載,元初平宋,簡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書省咨各衙門,將原降聖旨條律,頒之有司,號曰《至元新格》。仁宗時,又以格例條畫,類集成書,號曰《風憲宏綱》。英宗時復加損益,書成,號曰《大元通制》。其書之大綱有三:一曰《詔制》,二曰《條格》,三曰《斷制》。自仁宗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書。據歐陽元序,則此書乃順帝至元四年中書省言,《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頒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餘年。朝廷續降詔條,法司續議格例,簡牘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決,有司無所質正。往復稽留,吏或舞文。請擇老成耆舊、文學法理之臣,重新刪定。上乃敕中書專官,典治其事。遴選樞府憲台、大宗正、翰林集賢等官,編閱新舊條格,參酌增損。書成,為制詔百有五十條,格千有七百,斷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書成,丞相阿魯圖等入奏,請賜名曰《至正條格》。其編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遺之,亦疏漏之一證矣。原本卷數不可考,今載於《永樂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清朝中期後逐漸失傳

清修《四庫全書》時,從《永樂大典》中輯得23卷的殘本。乾隆帝曾翻閱此書,題詩一首;四庫館臣曾引用過殘本的《至正條格》對所收《元史》進行考證。但是,《四庫全書》只把殘本的《至正條格》列入存目,導致此書後來在中國最終失傳。

長期以來,國內國際元史研究者均認為《至正條格》已經失傳。

2002年元刊殘本《至正條格》重現於世

2002年,韓國學中央研究院的安承俊教授在韓國東南部的慶州江東面良洞村孫氏家族調查古文書時,意外地發現了元刊殘本《至正條格》兩冊,包括「條格」、「斷例」各一冊。

由於年代久遠,書籍破損嚴重,經過數年的修復整理,慶州殘本《至正條格》在2007年8月由韓國學中央研究院正式整理出版,分影印本和校注本兩冊。

《至正條格》校注本對殘本《至正條格》的全部文書進行了編號、標點、校勘和簡明的注釋。另外,還彙輯了中、韓兩國史籍中有關《至正條格》一書的零散資料,並為殘本《至正條格》文書編制了年代索引,製作了殘本《至正條格》條格部分與現存《通制條格》的同源文書對照表。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簡介

韓國發現的元刊殘本《至正條格》包括條格12卷、斷例近13卷,以及斷例全部30卷的目錄。據統計,條格存374條,斷例存426條,總數共計為800條,占《至正條格》頒行總條數(條格加斷例一共2759條)的29%。其中現存條格占原條格總數約22%,現存斷例占原斷例總數約40%。粗略估算現存字數,條格7萬餘字,斷例9萬餘字,共16萬餘字。

殘本《至正條格》沒有全部條格的目錄,但通過《四庫全書總目》為《至正條格》撰寫的提要,可知其條格篇目分別為:祭祀、戶令、學令、選舉、宮衛、軍防、儀制、衣服、公式、祿令、倉庫、廄牧、田令、賦役、關市、捕亡、賞令、醫藥、假寧、獄官、雜令、僧道、營繕、河防、服制、站赤、榷貨,共27門,與現在的唐令、金令篇目大多相同。

殘本《至正條格》的條格部分依次為第二十三卷《倉庫》,第二十四卷《廄牧》,第二十五卷、第二十六卷《田令》,第二十七卷《賦役》,第二十八卷《關市》,第二十九卷《捕亡》,第三十卷《賞令》,第三十一卷《醫藥》,第三十二卷《假寧》,第三十三卷、第三十四卷《獄官》。據此推斷,其條格的總卷數應有40卷到50卷。

殘本《至正條格》所存斷例目錄,包括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11門,除缺少唐律、金律的第一門「名例」外,其餘的篇目、次序皆與唐律和金律完全相同。

《至正條格》的斷例共30卷,現存其前半部分,依次為第一卷《衛禁》,第二卷至第六卷《職制》,第七卷、第八卷《戶婚》,第九卷至第十二卷《廄庫》,第十三卷(後半闕)《擅興》。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的重要史料價值

在元朝法律中,斷例基本相當於唐朝和金朝的律,條格基本相當於唐朝和金朝的令。這個在斷例和條格的篇目上反映的很明顯。

新發現的殘本《至正條格》,是研究元朝歷史和中國古代法制史極為重要的史料。殘本《至正條格》收錄了大量元朝後期的法令文書,是研究元朝後期歷史的重要史料。

殘本《至正條格》所收錄至治二年(1322年)以前的元朝文書,雖然時間上和《元典章》重合,所收錄延祐三年(1316年)以前的元朝文書,雖然時間上和《通制條格》重合,但是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是這二書以及其他史籍所沒有記載的。還有的文書則是這二書以及其他史籍雖有但記載不詳,或者記載有誤。

《至正條格》很多內容對《大明律》有明顯的影響,有助於填補中國古代法律演進過程中的缺環。

研究進展

2009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舉行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至正條格》與元代法制研究」開題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有課題組成員張帆(北大歷史系)、黨寶海(北大歷史系)、張國旺(中國社科院歷史所)、丁超(人大清史所);特邀專家烏蘭(中國社科院民族所)、吳志堅(浙江省圖書館);中心成員閻步克、榮新江、吳世英。北京大學歷史系的研究生於月、毛海明、李鳴飛,以及韓國留學生趙阮也旁聽了會議。會議由閻步克主持,社科部李淨蒞臨指導。

會議認為,該課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所進行的正是目前學界需要的研究,這一課題完成後,可望對元代的法制及其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有一更加全面的理解。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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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至正條格》詞語論考,中國社會科學網,20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