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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託運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目錄

名詞解釋

航空託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託運人辦理貨物託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寫正式航空運輸文件——貨運單的憑證。託運書應該由託運人填寫,託運人應在託運書上簽字或蓋章,並對所填寫的真實性負責。實際操作中,託運人一般事先填寫好基本信息,如託運人地址和收貨人地址等,航空公司和其機場地面代理審核並填寫重量、尺寸、件數等核心信息。

航空託運書的基本規定

航空託運書的基本規定包括以下幾項∶

(1)貨物託運書應使用鋼筆、圓珠筆書寫,有些項目如名稱、地址、電話等可蓋戳印代替書寫。字跡要清晰易認,不能潦草。不能使用非國家規定的簡化字。國際貨物託運書應當用英文填寫。

(2)一張託運書的貨物只能有一個目的地、一個收貨人,並以此填寫一份航空貨運單。

(3)運輸條件或性質相互牴觸的貨物,不能使用同一張貨物託運書託運,如活體動物和普通動物不能填寫一張託運書;急救藥品和普通貨物不能填寫一張託運書。

(4)貨物託運書應當和相應的貨運單存根聯以及其他必要的運輸文件副本放在一起,按照貨運單號碼順序裝訂成冊,作為核查貨物運輸的原始依據。

《貨物託運書》主要填寫的內容 a.出發站、到達站:填寫出發地和到達地的全稱

b.收貨人、託運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填寫單位或個人的全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保密單位應寫郵政信箱號碼或單位代號。

c.備註:託運人填寫貨物性質。

d.預付、到付:託運人選擇貨物運費的支付方式

e.填寫發貨日期和到貨日期。

f.運輸聲明價值和運輸保險價值:託運人按貨物實際情況填寫,向承運人(或保險公司)申報貨物實際價值。

g.件數:填寫實際的件數及包裝種類。

h.貨物品名及包裝:填寫貨物的具體品名而非表示貨物類別的籠統名稱以及包裝材料。

i.儲運注意事項及其它:填寫貨物特性和儲運注意事項,如「易碎」、「防潮」等;貨物到達後的提取方式;個人託運物品的詳細內容和數量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