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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英語:pharmacist)是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

「藥劑師」之名稱源自於日本,很多周邊國家沿用至今。但近年來受到西方國家之影響,藥師的職責除了調配藥劑外,已進化到全面藥事照護的階段,所以韓國台灣中國大陸等地開始將其正名為藥師[1]

藥師是藥理學藥劑學的專家,也是解答民眾有關藥物問題最適當的人選。藥師會根據病患的病歷記錄、醫師的診斷,為病患選擇最適合的藥物劑型(如:散劑膠囊劑溶液劑栓劑等)、劑量(如:老人、肝病或腎病患者需根據其病情增加或降低藥量)。同時他們亦會教導病患服用藥物的注意事項和服用方法。

此外,藥師負責檢核醫師開的處方(如:劑量是否適當、新處方里的藥物會不會和服用中的藥物產生交互作用、病患能否承受藥物所引起的副作用、是否有同類型的替代藥物等),與醫師有相互監督的作用。在執行醫藥分業的國家地區(例如台灣),藥師與醫師具有同等地位。

主要工作範圍

藥師執業處所大致如下:

可在醫院、專科診所、零售藥房、社區藥局、(跨國)藥廠、藥物批發商、大學或政府機關工作。

職責

香港到目前為止醫生賦有權力儲存,配藥及售賣處方藥物。但處方藥仍受註冊藥師[2]監管。

在大部分西方國家,病人看畢醫生後需到有註冊藥師管理的藥局(房)方可配得處方藥。藥師會了解病人的資料及病情,從藥單上核對醫生所開的藥物及分量,再核對病人的藥歷查看有否藥物跟藥物反應及副作用。 其他主要職責有如下:

  • 監管藥局(房)
  • 調劑藥品(註:調劑為調配及調製與一連串之藥事服務行為包含處方審核,職責與配藥員有所不同)
  • OTC 藥物建議
  • 藥物複審(medication review)(註:台灣稱為用藥評估,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
  • 製藥(pharmaceutics)

傳統的藥師在藥廠等尚未流行前,必須當場製造藥丸、藥水或藥膏等藥物(extemporaneous product)。但隨着科技的發展,大藥廠能大量製造藥物,藥師的角色也跟着改變了。除了藥物資詢,現時開始發展藥物複審(medication review)及推廣健康教育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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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解熱鎮痛抗炎藥
執業藥師:藥理學

參考文獻

  1. 藥師的知識,新浪博客 ,2012-9-30
  2. 想成為被認證的註冊藥劑師?來這裡就對了! ,搜狐,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