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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中文名: 西敏制

外文名: Westminster System

西敏制(英語:Westminster System)是沿循英國議會西敏宮所用之體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體制,是供立法機構運作的一整套程序。

簡介

西敏制(英語:Westminster System),也稱為威斯敏斯特體系。是沿循英國議會西敏宮所用之體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體制,是供立法機構運作的一整套程序。西敏制主要在英聯邦成員國使用,開始於19世紀中期的加拿大省份和澳大利亞各殖民地。

現在除加拿大澳大利亞,還有印度、愛爾蘭共和國、牙買加、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馬耳他等國使用此制。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如德國與意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1]

特點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政府的行政體系通常由立法機構的成員組成,高級行政官員組成內閣;

行政與立法的兩權制衡;

反對黨的存在;

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級政府;

兩院制;

多元的利益集團體系

兩黨制;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全國統管的中央銀行;

憲法彈性。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明白寫出的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行政長官的名號(總理);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國家元首的地位

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在英國便以(Kiss Hands)出名,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的手上,但是實際上國家元首會明智的把手中權力放在民選的代議士手中。總督(廣義的國家元首)是英女王虛君制度的延伸,也是昔日「日不落帝國」殖民體系的殘留。總督代表英女王充當國家元首維繫前英國殖民地們與英國之間微弱的聯繫,而英國與澳新等國之間的關係正日趨平等。該制度在1975的澳洲以及1926年的加拿大開始確定。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