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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完顏伯嘉傳

金史·完顏伯嘉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目錄

原文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中進士,調任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鈎致晉國用事奴數人系獄。晉國告訴章宗,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由是豪右屏跡。改寶坻丞。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御史。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遷平涼治中。累官莒州刺史。讞屬縣盜伯嘉曰饑寒為盜得錢二千經月不使一錢云何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誣以准罪耳詰之果然詔與按察官俱推排物力,召見於香閣。貞佑初,遷順義軍節度使。居父母喪,卒哭,起復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俄改簽樞密院事。未閱月,改知河南府事。是時,甫經兵後,乏兵食,伯嘉令輸棗栗菜根足之,皆以為便。

興定元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未幾召為吏部尚書。二年,改御史中丞。初,貞佑四年十月,詔以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備御潼關、陝州。次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阿里不孫逸去,亡所佩虎符,變易姓名,匿柘城縣。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劾奏:「其妻子見在京師,無容不知,請窮治。」有司方系其家人,特命釋之,詔曰:「阿里不孫若能自出,當免極罪。」阿里不孫乃使其子上書,猶懷顧望。」伯嘉劾之曰:「阿里不孫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陣而潰,委棄虎符。跡其情罪,此而不懲,朝綱廢矣。乞屍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宣宗曰:「中丞言是,業已赦之矣。」阿里不孫乃除名。

五年,起為彰化軍節度使,改翰林侍講學士。伯嘉純直,不能與時低昂,嘗曰:「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高汝礪方希寵固位,伯嘉論事輒與之忤,由是毀之者眾。元光元年,坐言事過切,降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頃之,伯嘉有疾。六月,薨。 (節選自《金史•完顏伯嘉傳》)

譯文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1191)中進士,調任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的妹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付錢,伯嘉把牽連到的晉國辦事家奴數人拘押入獄。晉國夫人告訴章宗,章宗說:「姨母付他的錢,那麼家奴就釋放了。」由此,豪門大族避匿。改任寶坻丞。補任尚書省令史,又授任太學助教、監察御史。上書彈劾平章政事仆散揆。有人說:「與宰相發生矛盾,為什麼?」伯嘉說:「職責是這樣。」任平涼治中,積功升官為莒州刺史。審理屬縣搶劫犯,伯嘉說:「人說饑寒為盜,如今他搶了二千錢,過月不用一錢說明什麼?這一定是官兵捉不住其他的盜賊,捏造罪狀來定罪罷了。」責問他們,果真如此。詔令與按察官一起調查編排戶籍和百姓收入狀況表,在香閣被召見。貞祐初,調任順義軍節度使。在家守父母喪,百日後,起用為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掌控太和嶺各險要關口。不久改任樞密院事。不到一月,改任知河南府事。這時,剛經過打仗後,缺少軍糧,伯嘉命令運送棗栗菜根補充軍隊,屬下都認為便當。

興定元年(1217),主管河中府,擔任宣差都提控,沒多久,召任吏部尚書。二年(1218),改任御史中丞。當初,貞祐四年(1216)十月,詔令用兵部尚書蒲察阿里不孫擔任右副元帥,防備抵禦潼關、陝州的敵人。臨時駐紮在澠池土濠村,軍隊不戰就潰散了。阿里不孫逃跑,丟失了佩帶的虎符,改變姓名,躲藏在柘城縣。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彈劾說「:阿里不孫的妻子兒女聽說正在京師,不是不知道他的蹤跡,請求追究到底。」主管官吏正要拘拿他的家人,皇帝特地下令釋放,下詔說:「阿里不孫如能自首,當免死罪。」阿里不孫就讓他兒子上書,請求帶職贖罪。尚書省奏道:「阿里不孫有幸特令免死,應當到朝廷自首,卻叫他的兒子上書,還懷藏觀望之心。」伯嘉彈劾說:「阿里不孫蒙受國家重託,掌握幾萬士兵,沒有列陣就潰逃,丟棄虎符。追究他的罪情,這樣如果不懲治,朝綱要敗壞了,請求把他陳屍到集市上來警戒做臣子不忠心的人!」宣宗說:「中丞說得對,可是已經赦免他了。」阿里不孫終被除去名籍。

五年(1221),起用為彰化軍節度使,改任翰林侍講學士。伯嘉賢良正直,不能隨波逐流,曾經說過:「生作男子,應當有益國家惠澤百姓,其他的事情不可以做。」高汝礪正在謀求寵信把持權位,伯嘉議論事情總是和他牴觸,因此誹謗伯嘉的人很多。元光元年(1222),因犯議事過激罪,降官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1223)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代理參知政事。不久,伯嘉有病。六月,逝世。[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