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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梁肅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目錄

原文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令。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攝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系大名獄。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改大興少尹。肅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臣謂凡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每五年委吏部視其增耗而黜陟之。」不報。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轉吏部尚書。上疏論台諫,其大旨謂:「台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也。」上嘉納之。

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榷酒酤,非所能也。」上曰:「善。」久之,為濟南尹,上疏曰:「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拜參知政事。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臣乞每百戶賜《孝經》一部,使知臣子之道。」上曰:「善。」詔與護衛俱賜焉。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致仕。二十八年,薨。諡正憲。 (《金史•列傳第三十四》)

譯文

梁肅,字孟容,是奉聖州人。天眷二年考中了進士,調任平遙縣主簿,升任望都縣令。因為清廉,被召入朝廷擔任尚書省令史。又擔任大名府少尹。正隆末年,大名境內出現盜賊,官府把那些陷身於盜賊中而無法辯白自己的數千平民百姓,都抓起來關進大名監獄。梁肅到任後,經過考察得到實情進行審理,放出了十分之八九。改任大興府少尹。梁肅上疏說:「當今國家財力匱乏,不僅是邊境軍隊耗費的。吏部按常規任命各漕司的官員,都是讓年老有資格的人去擔任,大都不稱職。我認為,凡是懂得錢糧事務和知道怎樣做能使國家用度充足而且不傷害百姓的人,允許他們上書推薦自己,朝廷從中選擇那些可以任用的,授予他們職務。

每五年,吏部派官員視察財用的增減情況而升降他們的職位。」皇帝未予批覆。被任命為河北東路轉運副使。這時正值窩斡變亂之後,軍糧不足,皇帝下詔讓梁肅籌措邊兵的軍糧。梁肅發布命令要求肇州、北京、廣寧的鹽場,允許百姓以米換鹽,軍隊和百姓都得到了好處。轉任吏部尚書。上疏談論御史台的進諫事務,其基本意思是:「御史台官員從大夫升任監察,諫官從大夫升任拾遺,陛下應該親自挑選,不能把這事委託給宰相,擔心這樣會讓宰相施予私人恩惠,堵塞了進言之路。」皇帝讚賞並採納了他的意見。

梁肅推薦了同安縣的主簿高旭,高旭被任命為平陽酒使,梁肅上奏說:「明君任用人才,就像使用器物一樣。高旭是個儒生,其長處在於治理百姓,如果讓他管理酒的買賣,不是他能勝任的。」皇上說:「對。」過了很久,他擔任了濟南尹,上疏說:「刑罰的嚴重,在今天達到了極點。如今太平時間長了,應該使用中等法典,但有關部門仍然使用重型法典,我實在為此痛心。」又被任命為參知政事。皇帝對侍臣說:「梁肅因為治理進入優秀官員行列,於是擔任了高官,廉能的官員可以藉此勉勵自己了。」梁肅上奏:「漢代的羽林軍都通曉《孝經》。今天陛下的親軍,也就是漢代的羽林軍。

我請求每百戶賞賜一部《孝經》,讓他們懂得做臣子的道理。」皇上說:「好。」下詔羽林軍和護衛人員都賜予《孝經》。二十三年,梁肅請求退休養老,皇帝對宰相說:「梁肅知無不言,是個正人君子。你們知而不言,我確實瞧不起你們。儘管如此,梁肅老了,應當批准他的請求。」於是他退休。二十八年去世,諡號是正憲。 [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