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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襲飛魚服,繡一池春水,刀起雲落——錦衣衛[1]


錦衣衛是明朝專有軍政搜集情報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註 1]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錦衣衛                  設立時間            洪武十五年(1382年)
                  性 質           軍政特務機構                  職 能            偵察、逮捕、審問等
                裁撤時間          順治二年(1645年)

設置原因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以駕馭不法群臣為目的,《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機構發展

  • 明初時期

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設置錦衣衛。初始職能為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察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註 2]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認為錦衣衛有濫用職權,依勢作寵之態,便此時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交由法司處理。

  • 權力強化

正德初期,太監劉瑾操握政權,將心腹布於朝廷各要位上,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也常對劉瑾阿諛奉承。隨着劉瑾權勢的進一步擴大,錦衣衛不得不依附於東廠,廠衛格局形式發生變化。在由錢寧治理衛事時,錦衣衛權勢再一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時期是錦衣衛權力鼎盛時期。此期的錦衣衛權力程逐步上升趨勢,待陸炳執掌衛政之時,錦衣衛權力達到頂峰,衛權甚至超越廠權,東廠亦為之低頭俯首。史書上對隆慶、萬曆時期的錦衣衛人事變遷少有記載。萬曆初期,朱希孝為錦衣衛指揮使。其對權力的行使可謂規規矩矩,不擴大事態,嚴格遵守規矩,對事物的處理比較謹慎。萬曆十年,劉守為錦衣衛都督,其與東廠狼狽為奸,作威作福,雖對錦衣衛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了錦衣衛與東廠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萬曆後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時非法羈押、長期監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時錦衣衛權力不及東廠之勢。[註 3]

  • 明末時期

錦衣衛權力低於東廠,淪為其附庸。自萬曆年間,明朝的社會矛盾逐漸加深,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大太監魏忠賢權傾內外。熹宗初期,劉僑為錦衣衛鎮撫司指揮,因為人正直,「不肯獻媚,不肯殺人」 ,遵紀守法,魏忠賢便借勢將其削館免職。隨後,田爾耕投靠魏忠賢,甘願作其義子。其為人「陰險狡詐」,又因其「緝捕有功」升為錦衣衛都督。[註 4]

崇禎初期,朱由檢雖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錦衣衛之事,此人急功近利,不久便被罷免。隨後由吳孟明掌管錦衣衛,此人雖公正,但為不阿,行事時總觀望東廠之態。

軍事編制

明初軍制為「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主要職能

  • 侍衛儀仗

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將軍、校尉和力士組成。將軍初名「天武」,永樂時改稱「大漢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為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鹵簿、傘蓋,力士舉持金鼓、旗幟。 平日裡沒有朝會活動時,各衛親軍分別值守皇城四門,唯獨錦衣衛將軍在午門外晝夜守衛,總共100人。皇帝在奉天門(今故宮太和門)御門聽政的時候,錦衣衛堂上官一員侍立在御座西側,負責傳旨。每年正旦、冬至、萬壽節三大朝會,錦衣衛與其他親軍一起承擔侍衛和儀仗職責。朝會期間距離皇帝最近的就是錦衣衛,隨時侍奉左右,聽候調遣。每當皇帝因祭祀或巡遊而出宮時,錦衣衛也要在駕前扈從。他們有的負責沿途巡視,有的負責在鑾蹕與京城之間傳報消息,有的在駕旁侍騎,傳奏御輦的起落。

  • 偵緝廷杖

廷杖就是把觸怒皇帝的大臣拖出午門杖打。負責行刑的就是錦衣衛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受杖官員被扒掉官服,用草繩捆綁,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換,共用16人。行刑校尉以司禮監太監的表情動作為下杖輕重的依據:若太監兩腳成外八字張開,受刑之人尚能留下一條性命;若太監兩腳尖靠攏,受刑之人就要斃命杖下。

洪武時期,因為錦衣衛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為,朱元璋下詔焚毀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制,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

  • 軍事特務

作為皇帝的貼身衛隊,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錦衣衛必須防患於未然。他們於是時時出動,刺探可能威脅皇權、危害朝廷的行為和言論,並捉捕和審訊嫌疑人。他們的這項任務被皇帝特許,並逐漸演變為軍事特務的職能。明初,「 胡藍之獄」 、「 郭恆案」 、「空印案」 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註 5]

配置裝備

  • 錦衣衛高級官員有三種服飾:蟒服、飛魚服和鬥牛服

蟒袍,一種皇帝的賜服,穿蟒袍要戴玉帶。蟒袍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

飛魚服,次於蟒袍的一種隆重服飾。至正德年間,如武弁自參(將)游(擊)以下,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年年間,這種服飾也頌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官員要有一定品級才允許着飛魚服。

鬥牛服,明朝賜予一品官員的官服,上繡虬屬獸鬥牛,故名。

  • 錦衣衛、御林軍佩刀:繡春刀

繡春刀是明朝特務機關錦衣衛、御林軍概念性質的佩刀。 繡春刀外形綜合了堪合時期日本輸入中國的倭刀的特點,到中晚期更偏向於明代本土特殊定製的工部腰刀。

《明史》有記,嘉靖年間的錦衣衛指揮使——張爵的墓誌里有寫「賜四獸麒麟服、鑾帶繡春刀、銀鎁瓢方袋三事」,嘉靖帝巡幸承天,特命張爵「充前驅使事,—切機務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揮僉事俸。自發駕以至迴鑾,飛魚蟒衣、帑金、廄馬、酒飯之賜,及宣召面諭之優,不可枚舉。」由此可見飛魚服繡春刀是皇帝賞賜的,不是錦衣衛里上下全員人人有份的。

影響評價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範圍只針對官員士大夫,所以一般不會審訊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過正常的司法進行處理。

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是間接引起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熱議話題

與東廠、西廠異同

東廠、西廠和錦衣衛是明代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這三個司法機關以外設置的直接聽命於皇帝,執掌「詔獄」的特務機構。

明成祖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由親信宦官擔任首領。地點位於京師(今北京)東安門之北(一說東華門旁)。

西廠在明朝歷史上只短期存在過,明憲宗成化年間成立了一個新的內廷機構——西廠。其勢力甚至超過了老前輩東廠。西廠僅僅成立5個月就被撤銷,只相隔一個月明憲宗又恢復西廠。明武宗繼位後,大太監劉瑾掌權,宦官勢力再度興起,西廠復開,劉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銷西廠。西廠作為一個臨時產品,就這樣在歷史上永遠地消失了。

明中葉後期錦衣衛與東西廠並列,活動加強,常合稱為「廠衛」。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屬於外臣。而東廠、西廠的首領是宦官,即內臣。

在與錦衣衛的關係上,東廠後來居上。由於東廠廠主與皇帝的關係密切,又身處皇宮大內,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錦衣衛向皇帝報告要具疏上奏,東廠可口頭直達;皇帝還賦予東廠督主以監督錦衣衛人員的權力。東廠和錦衣衛的關係,逐漸由平級變成了上下級關係 。在宦官權傾朝野的年代,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廠主甚至要下跪叩頭。

東廠、西廠與錦衣衛共同點是 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即「巡查緝捕」。

總之,出於專制政權的內部需要,皇帝需要一個獨立於官僚機構之外的勢力供自己使用,東廠、西廠與錦衣衛都是這樣的機構。

注釋

  1. 《明史》:「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
  2. 馬藝洋.明朝錦衣衛的權力運行與評價:《法制與社會》,2018 (2)
  3. 馬藝洋.明朝錦衣衛的權力運行與評價:《法制與社會》,2018 (2)
  4. 馬藝洋.明朝錦衣衛的權力運行與評價:《法制與社會》,2018 (2)
  5. 廖元琨.錦衣衛與明代皇權政治:《北方論叢》,2008 (4):87-9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