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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別名 《馬關新約》、《下關條約》
知名於 不平等條約,標誌着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着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1]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馬關條約 日本代表 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外文名稱 Treaty of Shimonoseki 開放商埠 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別稱 《馬關新約》、《下關條約》 割讓土地 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
時間 1895年4月17日 地點 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
性質 不平等條約 屬於 中日甲午大海戰
簽約方 中國、日本 賠款 2億兩白銀
中方代表 李鴻章、李經方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張邵被拒
後續 三國干涉還遼、台灣反割台鬥爭

簽約背景

日本明治維新後,蓄意對外擴張,逐漸形成了以侵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灣,第二步是吞併朝鮮,第三步是進軍滿蒙,第四步是滅亡中國,第五步是征服亞洲,稱霸世界。

1871年,近代中日兩國簽訂了第一個條約--《中日修好條規》,該條約第一款就寫明:"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不顧條約中"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規定,於1872年入侵中國屬國琉球,1874年入侵中國領土台灣,還透過《北京專約》迫使清政府間接承認琉球為日本屬國,並於1879年正式吞併琉球國,改設為日本的沖繩縣。同時,日本還入侵中國的另一個屬國--朝鮮,於1875年製造"雲揚號事件",1876年以此為藉口強迫朝鮮簽訂不平等的《江華條約》。

其後日本又利用朝鮮發生的"壬午兵變"和"甲申政變"進一步擴大在朝鮮的勢力,排擠朝鮮的原宗主國--中國,並於1885年與清政府簽訂《天津會議專條》,在事實上取得了與中國在朝鮮半島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投入全國國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以進行一場"國運相賭"的戰爭。可見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日本就已經染指台灣和朝鮮,並取得一定進展,而日本在甲午戰爭的勝利及《馬關條約》的簽訂則使日本的野心變成現實。

1894年,以朝鮮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本派大軍進入朝鮮,並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而1895年2月威海衛之戰清軍的失敗,更是使北洋水師全軍覆滅,清廷無心戀戰,日本則繼續保持軍事壓力,大有海陸並進直搗京師(今中國北京)之勢,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早就從1894年10月起便不斷透過歐美列強向日本求和,而到戰爭後期,日本亦認為"日清戰爭不能無限期繼續下去,媾和談判的時機早晚必會成熟" ,因此也同意媾和。就這樣,中日兩國最終坐到談判桌上,開始了馬關和談。[2]

簽約過程

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罷黜的恭親王奕訢主持總理衙門。

10月初,奕訢親自出面,請求英國聯合美國和俄國共同調停中日戰爭。由於美、德、俄三國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絕,英國於10月6日提出的調停建議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1894年11月初,日軍侵入遼東,將戰火燒入中國。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議和的條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後,日本人拒絕和他談判,同時日本又通過美國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當時日本正在猛攻威海衛,由於軍事上的勝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氣焰極為囂張,它覺得使清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機會還未到來,因此藉口「全權不足」,在廣島將清政府的這兩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驅逐回國。

1895年3月13日,李鴻章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帶着美國前任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率100多名隨員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進行談判。

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抵達日本馬關,住在接引寺。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正式開啟了和談。

1895年3月21日到24日中日雙方進行了前三輪談判。

前三輪談判中,伊藤博文對李鴻章極盡羞辱之能事,而李鴻章則委曲求全,惟恐和議中梗。日方以酷苛的條件使中國方面自動撤回了停戰的提議,達成了不停戰而和談的目的。

3月24日第三輪談判後,李鴻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豐太郎槍擊,造成李鴻章左眼下受傷。此次意外事件的發生使日本的談判優勢銳減,令日本政府極為狼狽,氣急敗壞,承認由於此次凶變,帝國不得不立於甚為困難之地位,反之,清國卻因此對各國得到最好的口實,清使或將立即歸國。[3]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掌握朝廷大權的主和派人物慈禧太后和李鴻章,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平壤戰役黃海戰役相繼失敗後,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罷黜的恭親王奕欣主持總理衙門。奕欣原先就主張對外國屈服,10月初,奕欣親自出面,請求英國聯合美國俄國共同調停中日戰爭。由於美、德、俄三國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絕,英國於10月6日提出的調停建議沒有獲得任何結果。[4]

1894年11月初,日軍侵入遼東,將戰火燒入中國。清廷十分恐慌其"龍興之地"遭到兵燹之災,又轉請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出面調停。這時,美國政府認為對清政府進行訛詐的時機已到,表示願意居間 "調停"。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即擔任天津稅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議和的條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後,日本人拒絕和他談判,同時日本又通過美國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張邵被拒

自1894年底以來,日本不少地方都爆發了農民暴動,社會動盪不安。而且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亦很重視西方國家的態度, 此外,伊藤明確反對軍部大本營的直搗北京的"直隸平原作戰計劃",他認為如果這樣做,中國將會失去合法政府作為勒索對象,從而招致各國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凍的渤海上進行運輸也很困難,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議先攻取威海衛和台灣,作為將來和談的籌碼。 天皇採納了伊藤的建議,稍早前還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遼東戰場準備攻打山海關的山縣有朋。這表明到1894年末的日本不再單方面追求軍事勝利,而是企圖從對清和談中撈取更大的利益。

此時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則更加強烈。當時旅順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軍進犯京津,便不顧光緒皇帝等人的反對,先指使奕欣委託田貝秘密向日本疏通,後於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當時日本正在猛攻威海衛,由於軍事上的勝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氣焰極為囂張,它覺得使清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機會還未到來,因此藉口"全權不足",在廣島將清政府的這兩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驅逐回國。同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1895年2月2日在驅逐張、邵二人時,通過清廷代表團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談的要求,並指名要恭親王或李鴻章充當全權代表。 1895年2月17日,即日本攻陷劉公島、北洋水師全軍覆滅的當天,日本又通過美國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須以割地、賠款為 "議和"條件,否則就無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李鴻章渡日

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後立刻召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入京,任命他為全權代表赴日議和。李鴻章入京以後,慈禧太后又稱病不出,讓光緒皇帝負責接見。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會中,光緒帝讓李鴻章與眾臣議論媾和之事,李鴻章堅決反對割地,翁同龢主張倘若可以迴避割地,即便巨額戰費賠償,也可以忍辱負重。李鴻章又拜會各國公使,乞求干涉,但均無結果。李鴻章見割地已成定局,便於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諭訓誨",非要從光緒帝口中得到明確的割地的授權不可。 光緒帝無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鴻章"以商讓土地之權"。 於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鴻章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帶着美國前任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率100多名隨員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進行談判。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抵達日本馬關,住在接引寺(古代為朝鮮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下關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館,以烹調河豚聞名)會見,正式開啟了和談。[5]

後期談判

3月24日第三輪談判後,李鴻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豐太郎槍擊,造成李鴻章左眼下受傷。此次意外事件的發生使日本的談判優勢銳減,令日本政府極為狼狽,氣急敗壞,承認"由於此次凶變,帝國不得不立於甚為困難之地位,反之,清國卻因此對各國得到最好的口實,清使或將立即歸國。而當其向各國哀訴時,各國將向彼表示同情,且難保不轉而以其聯合之壓力抑制我方"。 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親遣醫生和護士對李鴻章進行治療並給予慰問,另一方面自動宣布承諾休戰。李鴻章也沒有像日本所擔心的那樣立即歸國,而是繼續談判。3月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於3月23日襲占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裡的軍事壓力。

這一風波平息後,日方代表以勝利者的姿態,繼續進行威脅和訛詐。美國顧問科士達則想方設法慫恿李鴻章趕快接受條件,以便從中漁利。在1895年4月1日舉行的第四輪談判中,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內答覆,主要包括:

確認朝鮮獨立; 中國向日本賠償軍費庫平銀三億兩;中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中國向日本開放北京沙市重慶蘇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處通商口岸;長江、西江、吳淞江及運河等內河航行權範圍;日本駐軍地點及所需軍費。

條約全文

按:《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11款,《另約》3款,《議訂專條》3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2款。中文本稱"中國",日文本稱"清國"。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6]

第一款: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第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第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第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約疆界於地形或地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畫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畫界為正。

第四款: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見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見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以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湖北省荊州府沙市,四川省重慶府,江蘇省蘇州府,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見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條規,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日本軍隊見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各款,聽允日本軍隊暫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且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第十款: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自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印)。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印)。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於下之關繕寫兩份

後續事件

三國干涉還遼

《馬關條約》簽訂6天後,俄羅斯帝國因日本占領遼東半島,阻礙它向中國東北伸張勢力,便聯合法國德國兩國進行干涉,結果是日本於1895年5月4日決定放棄遼東半島,但要中國以白銀3000萬兩將其"贖回"。史稱"三國干涉還遼"。日本在甲午中日戰爭後一共勒索了中國兩億三千萬兩巨額白銀。[7]

然而,三國干涉還遼對日本來說仍然是飛來橫禍,它使日本藉由甲午戰爭獲勝之機侵占滿洲(中國東北)的企圖遭到粉碎,也使俄國增強其在遠東的勢力,遏制了日本在東北及朝鮮的擴張。為了實現日本"大陸政策"的第二步(吞併朝鮮)和第三步(進軍滿蒙),日本重新整軍備戰,於十年後發動對俄羅斯的戰爭。

反割台鬥爭

清朝在《馬關條約》中割讓了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至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灣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傳來,台灣人民的悲憤、無奈、絕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體會。全台男女老少、市農工商、販夫走卒,鳴鑼罷市,湧入省府,憤怒抗議朝廷的割台行為,決心誓死保衛台灣。台灣著名詩人丘逢甲寫下血書"抗倭守土",並帶頭聯名致電清廷,表示"桑梓之地,義與存忘",願意與駐台清軍"誓死守御"。1895年6月2日,中國全權代表李經方與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停泊於基隆海面的日艦"橫濱"號完成了台灣交接手續,而台灣人民則以"台灣民主國"的名義,發誓"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在台灣島上與日軍展開數月的殊死鬥爭,是為台灣人民反割台鬥爭,又稱"乙未戰爭"。

反割台鬥爭是近代中國一次愛國主義的壯舉。儘管它最後以失敗告終,但它充分表現了台灣軍民維護祖國領土完整的堅強意志和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在國家民族面臨生死存忘的緊要關頭,在反對帝國主義侵占祖國寶島台灣的鬥爭中,海峽兩岸的中國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運,相互支持,譜寫了一曲波瀾壯闊的瑰麗詩篇。

歷史影響

中國影響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各帝國主義國家援引片面最惠國待遇,獲得了《馬關條約》中除割地賠款以外中國給予日本的所有特權。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國半殖民地化進程,加深民族危機。[8]

①台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還造成了台灣和大陸難以彌補的隔閡,遺患至今。

②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債,致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③通商口岸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④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其他列強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地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的過程。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總之,《馬關條約》使中國面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亞洲影響

①從中國方面看,第一,《馬關條約》的簽訂(甲午中日戰爭中國失敗)標誌着歷時三十餘年的洋務運動的失敗,使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為烏有,打破了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對民族復興的追求。第二,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誌着列強侵華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的國際地位急劇下降。第三,甲午戰爭及《馬關條約》直接導致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產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鬥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②對日本而言,通過《馬關條約》得到巨額賠款和台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一步侵略,使日本一躍成為亞洲唯一的新興資本主義強國。另外,日本為了對抗俄國,湔雪三國干涉之恥,一方面提出"臥薪嘗膽"的口號,重新開啟十年擴軍計劃;另一方面促成了"英日同盟"的形成,開始了東亞地區新一輪的爭霸。[9]

③對朝鮮而言,《馬關條約》從法理上標誌着中朝之間上千年的宗藩關係正式終結,東亞傳統的華夷秩序和封貢體制也遭最後一擊而宣告崩潰。朝鮮名義上獲得了獨立,實際上卻被日本控制。之後俄國勢力進入朝鮮,日本和俄國在朝鮮的爭奪日趨激烈,最終引發了1904年日俄戰爭。

④對遠東局勢來說,《馬關條約》掀起了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狂潮,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鬥。

相關評論

《馬關條約》其歷史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帝國的覆亡、民國軍閥的形成和中國急待解決的台灣問題和釣魚島問題等等都與之息息相關。《馬關條約》條款非常苛刻,就清政府而言,如賠償和財力損失是極大的。賠償的軍費達2億兩,加上贖遼費3000萬兩和威海衛日本駐守費150萬兩,共計2億3千150萬兩,相當於清政府3年的財政收入。另外,日軍還從中國掠奪了大量的船隻、兵器、機器、糧食等也價值1億兩。巨額的賠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舉借外債應付,列強則通過貸款控制中國的經濟命脈。《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大轉折,對這古老的帝國來說,東亞霸主的地位被彈丸小國取代,猶如晴天霹靂。[10]

正如梁啓超所說:"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戰爭敗割台灣,償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並不代表整個社會也是沉淪的。晚清70餘年,中國逐步陷入了一種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國民眾遭受着苦難,但是沉淪僅更多的體現在政治上(特別是政府行為),它也沒有阻止帝國的官僚們,開明士大夫和廣大的民眾卻未曾放棄探索中國富強之路。他們的努力也成了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馬關條約》的簽訂,人們就自然會想到這一回可真要弄得國將不國,瀕臨滅亡的邊緣了。

戰後列強勢力進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國內地,資本輸出成為了主要的侵略載體和銳利武器。干涉中國內政、踐踏中國主權的情況更為嚴重。外國教會勢力的為所欲為和不法傳教士、教民肆無忌憚的為害地方,激起整個帝國廣泛的反抗。甲午戰後到處爆發反洋教、反貪官污吏的鬥爭,其勢如烈火燎原。社會下層民眾為主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也轟轟烈烈的爆發了。儘管它以失敗告終,但它客觀上推動了清末社會的改革,並促使舊式的農民運動向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轉變。

談判逸事

秘密任務

1895年3月24日中日第三輪會談後,李鴻章被日本刺客小山豐太郎槍擊致傷,引起軒然大波。正如前文所述,此時日本最怕的就是李鴻章提前回國,導致歐美進行干涉。日本自然不可能坐等李鴻章的下一步的決定,因此陸奧宗光密電川上操六,請他把廣島大本營的陸軍軍醫總監石黑忠惪和佐藤進兩人火速送到馬關,要他們攫取李鴻章的治療權,然後設法挽留他不要回國。當時李鴻章的主治醫生是中國人林聯輝和法國駐華使館醫生德巴斯,在石黑的爭取下,李鴻章在3月25日下午同意改由日本醫生治療。此後石黑和佐藤二人以其精湛的醫術取得了李鴻章的信任,於是石黑趁機向李鴻章進言說:現需要絕對安靜,暗示其不要有大動作。李鴻章表示同意。石黑見李鴻章無回國之意,便面見陸奧宗光報告說:"李鴻章的治療已完全收歸我方,我已經打消了他的回國念頭。"陸奧宗光面呈喜色,多次說"辛苦了",此項秘密任務遂大功告成。 李鴻章當然不可能知曉內幕,反而對二人十分感激,不僅與其酬唱漢詩,還在回國後奏請清廷賞賜石黑忠惪和佐藤進寶星勳章。

減少賠款

傳說談判中日本要求中國賠償三萬萬兩白銀,但李鴻章挨了一顆子彈以後,日本當即減少一萬萬兩賠款,此說並不屬實。歷史上李鴻章是在第三輪談判後遇刺的,當時日方根本沒有要求清朝賠款三萬萬兩。1895年4月1日第四輪談判時,日本才亮出了三萬萬兩白銀的賠款。 由此可見,日本起初是咬定三萬萬兩的賠款條件的。到了4月9日,中方向日方提交了賠款改為一萬萬兩的修正案,與此同時日本人在破譯李鴻章電報時看到"倘彼猶不足意,始終堅執……只有罷議而歸"一句時感到恐慌,因為日本最害怕的狀況就是李鴻章停止談判歸國,引發列強幹涉,於是伊藤博文等決定作出讓步。 4月10日第五輪談判,日本出示的最終修正案中將賠款折中為二萬萬兩白銀,此後不再更改。李鴻章在奏摺中則將日本讓步歸結為自己"力與堅持,多方開導" 的結果,雖不無自誇之嫌,但也沒提及他是被日本人槍擊後才減少了一萬萬兩賠款的。[11][12]

不履日地

李鴻章在《馬關條約》談判時費盡心力,伊藤博文則態度強硬,極盡羞辱之能事。在條約締結前最後一次談判時,李鴻章對伊藤博文說:"沒有想到閣下是如此嚴酷執拗之人!" 隨後憤然離去。李鴻章登船回國,發誓終生不再踏上日本土地。一年後李鴻章訪問美國時途經日本,果然因"銜馬關議約之恨,誓終身不復履日地,從人敦勸萬端,終不許",終於沒在日本上岸。

棄台傳聞

傳說李鴻章曾向慈禧太后或光緒皇帝進言"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割讓出去並不可惜",這句話被廣為引用。然而也有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記錄。相反,李鴻章在與當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進行《馬關條約》的談判時曾聲明"台灣土地肥沃、物產饒多,民亦服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然如本土" 、"擬請所讓之地,如果勒令中國照辦,兩國子子孫孫永成仇敵,傳至無窮矣" 、"台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 ,等等。

賠款用途

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從中國獲得了2.315億兩白銀(賠償軍費2億兩,贖遼費3000萬兩,威海衛守備費150萬兩),分8次償還,附有利息,而實際上4次還清。按當時的匯率,這筆賠款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

憑藉《馬關條約》的戰爭賠款,日本明治政府獲得了上述巨額資金,並用於大力發展軍事。亦有少部分用來發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動用部分戰爭賠款建立了京都帝國大學(今京都大學)。 [13]

日本使用《馬關條約》賠款情況表

項目 支出額(千日元) 比重(%)
軍費擴張 : 陸軍擴張費 56,799、海軍擴張費 139,259、 軍艦水雷艇補助基金 30,000 62.7
臨時軍事費 78,957 21.9
編入帝室御料(皇室內帑金) 20,000 5.5
台灣經費補助金 12,000 3.3
教育基金 10,000 2.7
災害準備金 10,000 2.7
運輸通信費 3,214 0.9
八幡制鐵所設置費 580 0.2
合計 360,809 100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不平等條約

滿洲里界約(1911.12.20)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4.27)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12.22) 辛丑條約(1901.9.7) 廣州灣租界條約(1899.11.16)

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7.1)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6.9)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3.6)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7.21) 中俄密約(1896.6.3)

馬關條約(1895.4.17)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3.17)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12.1) 中英煙臺條約(1876.9.13) 中日北京專條(1874.10.31)

中德通商條約(1891.9.2) 中俄北京條約(1860.11.14) 中法北京條約(1860.10.25) 中英北京條約(1860.10.24) 中法天津條約(1858.6.27)

中英天津條約(1858.6.26) 中俄天津條約(1858.6.13) 中俄璦琿條約(1858.5.28)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7.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8.6)

黃埔條約(1844.10.24) 望廈條約(1844.7.3) 虎門條約(1843.10.8) 南京條約(1842.8.29) 中俄伊犁條約(1881.2.24)

視頻

1、《馬關條約》簽訂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此書生動還原了談判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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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馬關條約談判場景,雖然李鴻章力爭取,但也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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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歷史老郭聊:甲午之末與被迫簽訂的《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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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