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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野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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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尾張的水野遵,其世族於幕府時代為武士。1870年,留學中國習得漢文,得其因緣,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擔任日漢文通譯(翻譯),之後著《征蕃私記》鼓吹征臺。1895年5月21日,受明治政府任命為公使,全權負責與李經方辦理交割台灣後續事宜,同時也兼任代民政局長。1896年4月1日,真除為民政局長。1897年,水野遵離職,升任日本拓殖務省次官(次長)。
字大路,日本尾張(今愛知縣)武士。1870年曾來華留學。1874年日本藉口牡丹社事件出兵臺灣時,擔任日軍通譯。並曾與樺山資紀等人私訪臺灣,考察番地,將其所見所聞寫成《征蕃私記》一書,積極在日本國內鼓吹「征臺」而奔走。1895年馬關條約被批准前一天,以眾議院書記官長身份,被任為接收臺灣「辦理公使」,負責與李經方辦理交割事宜。旋經樺山資紀總督推薦,於五月二十一日任代民政局長;隨後臺灣總督府官制制定後,成為民政局長官,再隨著官制改訂成為民政局長,為日本在臺之首任民政局長。至1897年7月升任拓殖務省次官(次長)後去職。任期並不長,卻經歷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三位總督。其人才具平庸,被稱為「實在太無能了」,乃木總督曾特上東京,反對這位連民政局長都無法勝任之水野,竟升為監督總督府之拓殖務省次長而未果。水野氏能漢詩,嘗與臺灣士人李石樵、黃植亭等共組玉山吟社。卒後,有銅像立於圓山公園,今不存。(張子文)<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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