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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商周及 [[ 春秋时代 ]] 封建制度下大夫的食邑,受封者对于所受封的土地,除了 [[ 经济 ]] 上的权益之外,尚有统治该土地及人民的权力。
食邑并不称国,仍直接隶属于 [[ 王畿 ]] 地区或者所在的诸侯国,因此独立性弱于诸侯国。传说中 [[ 夏朝 ]] 时 [[ 少康 ]] 在流亡到有虞氏后,有虞氏国君“思”把纶地作为食邑赐给他,此后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
从 [[ 甲骨文 ]] 和 [[ 金文 ]] 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贵族拥有自己的个人属邑。[2] 西周春秋时期,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构成每个诸侯国的基本单位,每个城邑都会隶属于某个大夫或者其他领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赐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记载。《[[3]《 礼记·王制 ]] 》则称“方伯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但是在 [[ 战国 ]] 至秦汉行 [[ 郡县制 ]] 以后,食邑逐渐转向以该地人民所交赋税为主的经济利益为主,甚至转变为直接由王朝拨给俸禄,并且失去了其他政治、 [[ 军事 ]] 上的作用。汉代以后大多以“户”作为食邑分发的单位。
自唐代起, [[ 食邑 ]] 逐渐演化出实封和虚封。虚封下的食邑变成家族荣誉的象征,而无任何对食邑的权益。食实封则成为一种切实的政治奖励。晚唐时,名义上的食邑和食实封可能相差甚大,如乾宁四年(897年), [[ 钱镠 ]] 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4] 。食邑制度一直存至清代[5] 。